1. 在厦门入户口要什么条件然后厦门本地户口有哪些好处
如果你复是外地户口想入本地的制话有以下几种:人才引进;高中以上文赁交上五年以上的社保医保(三金)本科三年就行了,满足条件可以花6万左右去买一个;与在本厦门户口的人结婚带入;购买带户口的房产! 而户口的好处不过是小孩读书及工作福利上面有优势听说社保连续缴满15年就可领养老金!但这我就不知道了!
2. 我是厦门户口,父母可以挂靠过来吗有什么限制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要求被投靠子女内属独生子女容(经计生部门审核)且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五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年龄、住房、计生审核、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3. 投靠子女在厦门集美落户的可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吗
1,首先,你要独立分户,不然来了落不了,单位不会给你落的; 2,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3,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4,老人社保、医保过不来的话很麻烦
4. 父母投靠厦门子女后有什么好福利,买房落户时可以母亲一起迁过来吗
第一,可以享受厦门便利的条件和好的医疗。
第二,现在买房都不带户口了,如果是16年以前购买的房屋达到落户条件有落户名额的,应该是可以的。
5. 父母户口迁往厦门,子女户口投靠父母落户厦门了。子女成年后户口会是哪里那父母离异的话又是怎样
申办条件:1、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子女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父母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子女户口迁移参照上述条件。 申办材料: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在厦门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办理程序:1、父母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办理时限: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市外 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6. 厦门市父母投靠子女有哪些好处
你讲抄的是父母投靠子女将户籍转到厦门后政府对老人有什么优惠政策吗?如果是的话,老汉劝你还是不要这样做。父母户口留在原籍比较好。目前,城镇户口已经不再那么香甜,过去农转非的都连呼后悔,想转回去已不可能。如果老人确已年老体衰,需要子女照顾“投靠子女”可以,但户口可以不转。
7.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厦门,婆婆可以投靠媳妇吗
婆婆应该要通过儿子才能投靠吧,因为儿媳和婆婆并没有直接关系,要直系亲属才可以投靠。可以打电话到公安局户政科咨询。
8. 厦门户籍投靠有关问题
您好 您可以看下:
厦门购房入户:各类户口办理须知2007-03-23 10:5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子女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父母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子女户口迁移参照上述条件。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在厦门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父母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市外
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