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版下列条件之一权,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B. 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抄王培安答疑全面二孩政策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2015年10月31日 01:00北京晨报 )
根据这政策,今后不再发放一孩补贴了。
希望能够帮到你。
C. 独生子女费如何领取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要件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回婚姻证书或者婚姻状况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的出具合法的收养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步骤
第一步:申请的夫妻可以到村(社区)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或者由“当地人口网”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四份),填写申请理由。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由夫妻单位予以初审确认,没有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初审确认。
第三步:由社区或本人将审批表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四步:报区、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D. 蚌埠市夫妻一方单位不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怎么办
投诉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请他们帮助协商解决。
关于印发蚌埠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 2011-12-27
关于印发蚌埠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蚌埠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独生子女保健费管理,规范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程序,确保独生子女保健费及时、足额发放,维护计划生育户的合法权益,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含下岗失业人员)。
第三条 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管理、申报、审批和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并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第四条 凡子女年满16周岁之前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一)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二)再婚家庭的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其原领证的子女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待遇;
(三)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五条 市辖各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当月起至子女16周岁止,凭证领取每月20元标准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市辖三县,可以参照市区标准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县具体情况,由县政府自定标准,但不得低于每月20元的标准。
第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在本单位企业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费中开支,按月发放到个人。具体为:
(一)夫妻双方在不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各自所在单位分别发放50%。
(二)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该单位全额发放。
(三)夫妻只有一方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该单位全额发放。
第七条 其他所有制企业职工、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户籍所在地县、区财政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由本级财政承担,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行政区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区财政各承担一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季度或年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发放。9月30日前完成当年发放。
第八条 独生子女保健费一年申报一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计生机构,要于每年12月底前做好当年新增独生子女领证人员的登记增补及因年龄到龄或死亡、或父母又生育等原因退出人员的核减工作,并按时报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以便汇总预算下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支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档案。
第九条 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的,从次月起停发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死亡的,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独生子女保健费。
第十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因婚姻或生育发生变动而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的计生机构负责收回并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中已生育的,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的计生机构负责收回此前已享受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第十一条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实行公示制,所有对象都必须在所在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和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和管理接受财政、人口计生、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在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
E. 关于领取独生子女费
不可以。
按规定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并且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才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金(独生子女费)。
你家庭不符合办理独生子女证条件规定,因此也没有独生子女费可以享受。
所以不可以。
F. 独生子女费如何领取都需要带什么
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办理受理。需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以广州市为例,依据《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十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依申请办理。奖励对象行动不便的,可以向初审单位预约上门办理。奖励对象在到龄前2个月内可以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预申报。
采用预申报的,应当在预申报后7个工作日内向初审单位递交材料,办理受理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的,初审单位可以终止该申请。预申报被终止的,奖励对象应重新申报。奖励对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奖励对象提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奖励对象本人市民卡,没有市民卡或者市民卡信息不全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本人免冠证件照1张;属于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情形的,应当提供子女死亡证明和死亡子女婚育情况证明。
(6)蚌埠市独生子女费领取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请受理后需要变更姓名、证件号码、社保编号、户籍地址、奖励金发放渠道或者发放账号等信息的,由奖励对象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变更相关信息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需变更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2、奖励对象迁出市外的,凭迁出地的《计生奖励金发放关系转移通知》依迁入地的政策接续奖励待遇。迁入地没有奖励政策或奖励政策不衔接的,奖励金自动终止享受。
3、审核单位发现多发奖励金的应当及时通知奖励对象退回,经通知奖励对象逾期没有退回的,审核单位应当暂停其奖励金的发放直至其将多领的奖励金退回或者抵扣完毕。
G. 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今年办的!
申领条件
双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32年不变
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这一奖励政策,成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记忆。但是,32年来很多省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H.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费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要件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证书或者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的出具合法的收养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步骤
第一步:申请的夫妻可以到村(社区)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或者由“当地人口网”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四份),填写申请理由。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由夫妻单位予以初审确认,没有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初审确认。
第三步:由社区或本人将审批表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四步:报区、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I. 我的独生子女费该到哪里去领
你是退休职工,却要拿独生子女费,没听说过这种事。
独生子女费是指一对夫妻专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只生属一个子女,国家在其子女从出生到十四周岁止,每年发一百二十元的独生子女费以示鼓励和补贴。有单位的一般单位发放,夫妻都有单位的,每人各摊一半,每年可以领六十元,一方有单位一方没有的,在有单位的每年领一百二十元,都没单位,可以到街道领,不过要有独身子女证做为凭证,独生子女超过十四周岁,不再有独身子女费可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