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独生子女家庭情况摸底调查什么事
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问题,在我国当代的家庭教育工作中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总体来看,我国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的基本状况是好的,但是也存在着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一是期望值偏高;二是教育方法不当;三是相当一部分独生子女家庭陷入溺爱与过分管理相交织的误区。造成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
一、不能正确对待独生而导致过分溺爱
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较低,社会养老问题还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以及受多子多福等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我国人的生育愿望仍是强烈的。因此,不论生男生女,只生育一胎,对多数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并非出于自愿。这是我国在人口生育问题上绝大多数家庭的心理状况和社会现实。但由于我国的国情,若不控制人口数量的大幅度增长,就会造成更严重的人口等社会问题,因此提倡一胎化,是我国不得不实行的国策。一胎化政策的执行遇到了多种阻力,特别是在生产力水平低及文化水平低的农村遇到的阻力更大。十多年来,这一政策虽然在我国城市中特别是在干部、职工队伍中得到了较认真的执行,但是,由于多数独生子女家庭中人们的心理状态不平衡及我国传统文化的作用,这些独生子女家庭便把对众多孩子的爱和希望都集中在独生子女这株独苗上。这便是多数独生子女家庭自觉不自觉地被陷入溺爱中的社会原因和家庭原因。 由于多数独生子女自觉不自觉地被陷入了两代六位长辈的溺爱之中,自幼娇生惯养,孩子知道自己在家庭中的中心地位,在抗拒家庭教育方面也就往往有恃无恐。因此一些家庭对其也就任其所为,使其为所欲为。再加之对其期望值普遍较高,也就导致了不少独生子女家庭的家庭教育失常,形成对孩子的过度保护。比如,不让孩子离开自己,或者由于怕不卫生,或者怕孩子学坏,或者怕孩子受欺侮,不让孩子独立活动而包办一切。结果就出现了《中国的“小皇帝”》里所描绘的,儿子在夏令营时住在学校里,父亲半夜爬到儿子床底下守着,怕儿子掉下床来。这种过度保护极不利于孩子的正常发展。
一些独生子女的家长对独生和独生政策的心理反差,往往导致情感的扭曲,使对孩子的爱缺少理智过度偏爱,致使不少独生子女家庭出现低收入高消费现象,把大部分钱花在孩子身上,尽力满足孩子的要求,甚至许多是不合理的要求。
明明家境并不富裕,却对孩子的要求百依百顺;明明孩子艺术能力一般,缺乏“音乐细胞”,却买了电子琴,甚至钢琴,还花高价请家庭教师辅导孩子;明明是孩子的错误,却百般庇护,百般说好;明明孩子智商一般,却当成神童来要求等等。这种情感上的扭曲,使孩子在一种扭曲的氛围中成长,无疑也会扭曲孩子的心理,出现心理障碍。
二、因是独生,家庭环境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孩子的健康成长,特别是其幼年期的心理发育,需要一定的条件。失去了一定的客观环境条件,孩子的健康成长特别是幼年期的心理发育便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比如说,孩子在其幼年期的心理正常发育,需要有与其年龄相仿的孩子一起生活、玩耍的生活体验和情感交流,这样才有利于孩子产生童心的共鸣,相互促进,保证身心的健全、健康发育。对此,国内外儿童心理学家都是共同肯定和强调的。而独生子女由于无兄弟姐妹,在家庭中就缺少小伙伴,整天与成年人特别是年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在城市里,邻里关系一般又不亲密,来往较少或很少,特别是在高层楼房中生活的孩子更是如此,各家自立门户,基本上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因此,就使得相当数量的城市独生子女自幼缺少小伙伴,而整天被成年人包围和保护着,这样的生活环境是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发育和健康成长的.再则,儿童的独立性和独立生活能力等需要在平常的生活中得到训练和养成。而独生子女由于自幼就被陷入在多位老人的过度保护之中,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衣择其佳、饭择其精的生活,样样都能顺利的得到满足,整日与各种高档玩具相伴,因而容易养成独立性差、倚赖性强、自幼好逸恶劳、追求享受、不识五谷春秋等弱点和缺陷。
三、家庭教育水平普遍不高
从总的情况看,近些年来,我国虽然已着手对家庭教育问题的科学研究和指导,已有不少部门和教育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在越来越关心这一问题。但是,有关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还有限,普及的力度和广度还不能适应我国这个多人口、多独生子女国家的需要,这种状况,从总体上决定着我国的家庭教育水平还不高。再则,不少家长不爱学习或不善于学习,更是缺乏对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不愿在子女教育方面动脑筋、下功夫。
因此,要提高我国独生子女综合素质,最根本的在于提高独生子女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
一是要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主要包括:家长要掌握必备的文化知识和科学育儿知识,并能根据独生子女的特点进行合理的教育;独生子女的家长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并成为孩子的楷模;要形成民主和睦的家庭气氛,使孩子从小就学会尊重、关心、团结、体谅他人;尽力促使其多方面良好个性的形成,为成人、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要遵循家庭教育原则
根据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的特殊性,在施教过程中应遵循适度原则、全面原则、一致原则、民主原则和严格原则。所谓适度原则,是指独生子女的教育必须依据其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不要因为是独生子女而寄予过高的期望,提出过高的要求,给予过分的爱和照顾。在智力开发上不搞过度教育;在生活中,要使孩子做些力所能及的事,不能事事都由家长代劳;在物质供应上,不给过度满足等。全面原则,是指要注意德、智、体、劳、美的全面发展,尤其要处理好智力教育和非智力教育的关系。一致原则,是父母对子女教育的态度,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其的教育态度要取得一致,要注意教育的整体效应,要配合默契,协调行动,在孩子面前不出现意见分歧和冲突。民主原则,是指在家庭中要形成民主气氛,不搞“家长制",家长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不搞一言堂,逐步培养孩子的独立人格。严格原则,是指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不能放纵,要使孩子逐步树立起是非观念,养成知错必改的好的道德品质,只要不断克服自身弱点,才能健康成长,才能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三是要加强对独生子女社会化教育
由于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自幼缺少小伙伴,多数时间生活在成人之间,所以,多数独生子女在许多方面的性格都不能很好地融合于社会之中。因此几乎所有的有关研究和专家都认为独生子女最明显的缺点就是缺乏社会性。主要表现就是缺乏与周围人交往的能力;缺乏参与社会的能力;缺乏在社会环境中应变的能力。因此强化独生子女的社会化教育,是改善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方法之一,也是克服其在独生的环境中容易形成的弱点的重要途径和根本措施。要多给独生子女提供社会生活,孩子到二、三岁时就希望有儿童伙伴,独生子女这方面的要求就更强烈,希望进入他(她)们的“儿童社会”、“儿童世界”。如果得不到满足,孩子的性格就会变得孤僻、不合群。因此当孩子长到一定年龄的时候,就必须向孩子提供年龄接近的小朋友,给孩子提供他(她)们的社会生活。为此,可带孩子去串门,找其他小朋友玩耍;可带孩子到儿童乐园去游戏:也可尽早将孩子送进托儿所、幼儿园,让孩子去广交小朋友,扩大其社会交往。切不可把孩子一直关在家中,使其离群索居。
四是要培养独生子女的独立能力
家长应有意识地克服过度照顾和过度保护,凡是其能自己独立或在指导下完成的事,让孩子自己来干,不要包办代替。独立自主能力是在实践中锻炼出来的。应给独生子女多创造锻炼其独立能力的机会,应尽早鼓励其自我照顾,稍大一些,可交给孩子一些能独立完成的任务,完成得好,要鼓励、表扬,促使其增强自立、独立的积极性。从小注重培养独生子女的自主活动能力。所谓自主活动,就是按照他们自己的意志去活动。这种活动有利于培养独生子女的勇敢精神和创造性。凡是不违背社会规范的孩子们的自主活动,家长们都应该尽力给以鼓励、支持。即使失败了,也不一定是坏事,仍可磨练孩子们的意志力,培养克服困难的精神,并且还会促使孩子多动脑筋,知道在世界上办成一件事并不是容易的事,激发其刻苦学习和勇于探索的精神。
五是要进行适度逆境教育
为了克服独生子女的弱点,应对独生子女进行适度的逆境教育,进行居安思危、忧患意识、勇于实践、经受挫折、克服困难、摆脱依赖和培养自主自立精神的教育和锻炼,使孩子逐步形成对困难的承受能力和对复杂环境的适应能力,培养孩子不畏困难的坚强意志和毅力。
独生子女对于千千万万个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只是父母的心肝宝贝,对国家和民族来说,却意味着整个未来,因此谁懂得怎样更好的教育独生子女,谁就赢得了未来,谁就能拥有美好的明天。
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问题,在我国当代的家庭教育工作中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总体来看,我国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的基本状况是好的,但是也存在着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一是期望值偏高;二是教育方法不当;三是相当一部分独生子女家庭陷入溺爱与过分管理相交织的误区。造成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
一、不能正确对待独生而导致过分溺爱
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较低,社会养老问题还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以及受多子多福等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我国人的生育愿望仍是强烈的。因此,不论生男生女,只生育一胎,对多数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并非出于自愿。这是我国在人口生育问题上绝大多数家庭的心理状况和社会现实。但由于我国的国情,若不控制人口数量的大幅度增长,就会造成更严重的人口等社会问题,因此提倡一胎化,是我国不得不实行的国策。一胎化政策的执行遇到了多种阻力,特别是在生产力水平低及文化水平低的农村遇到的阻力更大。十多年来,这一政策虽然在我国城市中特别是在干部、职工队伍中得到了较认真的执行,但是,由于多数独生子女家庭中人们的心理状态不平衡及我国传统文化的作用,这些独生子女家庭便把对众多孩子的爱和希望都集中在独生子女这株独苗上。这便是多数独生子女家庭自觉不自觉地被陷入溺爱中的社会原因和家庭原因。 由于多数独生子女自觉不自觉地被陷入了两代六位长辈的溺爱之中,自幼娇生惯养,孩子知道自己在家庭中的中心地位,在抗拒家庭教育方面也就往往有恃无恐。因此一些家庭对其也就任其所为,使其为所欲为。再加之对其期望值普遍较高,也就导致了不少独生子女家庭的家庭教育失常,形成对孩子的过度保护。比如,不让孩子离开自己,或者由于怕不卫生,或者怕孩子学坏,或者怕孩子受欺侮,不让孩子独立活动而包办一切。结果就出现了《中国的“小皇帝”》里所描绘的,儿子在夏令营时住在学校里,父亲半夜爬到儿子床底下守着,怕儿子掉下床来。这种过度保护极不利于孩子的正常发展。
一些独生子女的家长对独生和独生政策的心理反差,往往导致情感的扭曲,使对孩子的爱缺少理智过度偏爱,致使不少独生子女家庭出现低收入高消费现象,把大部分钱花在孩子身上,尽力满足孩子的要求,甚至许多是不合理的要求。
明明家境并不富裕,却对孩子的要求百依百顺;明明孩子艺术能力一般,缺乏“音乐细胞”,却买了电子琴,甚至钢琴,还花高价请家庭教师辅导孩子;明明是孩子的错误,却百般庇护,百般说好;明明孩子智商一般,却当成神童来要求等等。这种情感上的扭曲,使孩子在一种扭曲的氛围中成长,无疑也会扭曲孩子的心理,出现心理障碍。
二、因是独生,家庭环境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孩子的健康成长,特别是其幼年期的心理发育,需要一定的条件。失去了一定的客观环境条件,孩子的健康成长特别是幼年期的心理发育便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比如说,孩子在其幼年期的心理正常发育,需要有与其年龄相仿的孩子一起生活、玩耍的生活体验和情感交流,这样才有利于孩子产生童心的共鸣,相互促进,保证身心的健全、健康发育。对此,国内外儿童心理学家都是共同肯定和强调的。而独生子女由于无兄弟姐妹,在家庭中就缺少小伙伴,整天与成年人特别是年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在城市里,邻里关系一般又不亲密,来往较少或很少,特别是在高层楼房中生活的孩子更是如此,各家自立门户,基本上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因此,就使得相当数量的城市独生子女自幼缺少小伙伴,而整天被成年人包围和保护着,这样的生活环境是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发育和健康成长的.再则,儿童的独立性和独立生活能力等需要在平常的生活中得到训练和养成。而独生子女由于自幼就被陷入在多位老人的过度保护之中,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衣择其佳、饭择其精的生活,样样都能顺利的得到满足,整日与各种高档玩具相伴,因而容易养成独立性差、倚赖性强、自幼好逸恶劳、追求享受、不识五谷春秋等弱点和缺陷。
三、家庭教育水平普遍不高
从总的情况看,近些年来,我国虽然已着手对家庭教育问题的科学研究和指导,已有不少部门和教育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在越来越关心这一问题。但是,有关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还有限,普及的力度和广度还不能适应我国这个多人口、多独生子女国家的需要,这种状况,从总体上决定着我国的家庭教育水平还不高。再则,不少家长不爱学习或不善于学习,更是缺乏对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不愿在子女教育方面动脑筋、下功夫。
因此,要提高我国独生子女综合素质,最根本的在于提高独生子女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
一是要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主要包括:家长要掌握必备的文化知识和科学育儿知识,并能根据独生子女的特点进行合理的教育;独生子女的家长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并成为孩子的楷模;要形成民主和睦的家庭气氛,使孩子从小就学会尊重、关心、团结、体谅他人;尽力促使其多方面良好个性的形成,为成人、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要遵循家庭教育原则
根据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的特殊性,在施教过程中应遵循适度原则、全面原则、一致原则、民主原则和严格原则。所谓适度原则,是指独生子女的教育必须依据其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不要因为是独生子女而寄予过高的期望,提出过高的要求,给予过分的爱和照顾。在智力开发上不搞过度教育;在生活中,要使孩子做些力所能及的事,不能事事都由家长代劳;在物质供应上,不给过度满足等。全面原则,是指要注意德、智、体、劳、美的全面发展,尤其要处理好智力教育和非智力教育的关系。一致原则,是父母对子女教育的态度,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其的教育态度要取得一致,要注意教育的整体效应,要配合默契,协调行动,在孩子面前不出现意见分歧和冲突。民主原则,是指在家庭中要形成民主气氛,不搞“家长制",家长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不搞一言堂,逐步培养孩子的独立人格。严格原则,是指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不能放纵,要使孩子逐步树立起是非观念,养成知错必改的好的道德品质,只要不断克服自身弱点,才能健康成长,才能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三是要加强对独生子女社会化教育
由于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自幼缺少小伙伴,多数时间生活在成人之间,所以,多数独生子女在许多方面的性格都不能很好地融合于社会之中。因此几乎所有的有关研究和专家都认为独生子女最明显的缺点就是缺乏社会性。主要表现就是缺乏与周围人交往的能力;缺乏参与社会的能力;缺乏在社会环境中应变的能力。因此强化独生子女的社会化教育,是改善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方法之一,也是克服其在独生的环境中容易形成的弱点的重要途径和根本措施。要多给独生子女提供社会生活,孩子到二、三岁时就希望有儿童伙伴,独生子女这方面的要求就更强烈,希望进入他(她)们的“儿童社会”、“儿童世界”。如果得不到满足,孩子的性格就会变得孤僻、不合群。因此当孩子长到一定年龄的时候,就必须向孩子提供年龄接近的小朋友,给孩子提供他(她)们的社会生活。为此,可带孩子去串门,找其他小朋友玩耍;可带孩子到儿童乐园去游戏:也可尽早将孩子送进托儿所、幼儿园,让孩子去广交小朋友,扩大其社会交往。切不可把孩子一直关在家中,使其离群索居。
四是要培养独生子女的独立能力
家长应有意识地克服过度照顾和过度保护,凡是其能自己独立或在指导下完成的事,让孩子自己来干,不要包办代替。独立自主能力是在实践中锻炼出来的。应给独生子女多创造锻炼其独立能力的机会,应尽早鼓励其自我照顾,稍大一些,可交给孩子一些能独立完成的任务,完成得好,要鼓励、表扬,促使其增强自立、独立的积极性。从小注重培养独生子女的自主活动能力。所谓自主活动,就是按照他们自己的意志去活动。这种活动有利于培养独生子女的勇敢精神和创造性。凡是不违背社会规范的孩子们的自主活动,家长们都应该尽力给以鼓励、支持。即使失败了,也不一定是坏事,仍可磨练孩子们的意志力,培养克服困难的精神,并且还会促使孩子多动脑筋,知道在世界上办成一件事并不是容易的事,激发其刻苦学习和勇于探索的精神。
五是要进行适度逆境教育
为了克服独生子女的弱点,应对独生子女进行适度的逆境教育,进行居安思危、忧患意识、勇于实践、经受挫折、克服困难、摆脱依赖和培养自主自立精神的教育和锻炼,使孩子逐步形成对困难的承受能力和对复杂环境的适应能力,培养孩子不畏困难的坚强意志和毅力。
独生子女对于千千万万个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只是父母的心肝宝贝,对国家和民族来说,却意味着整个未来,因此谁懂得怎样更好的教育独生子女,谁就赢得了未来,谁就能拥有美好的明天。
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问题,在我国当代的家庭教育工作中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总体来看,我国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的基本状况是好的,但是也存在着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一是期望值偏高;二是教育方法不当;三是相当一部分独生子女家庭陷入溺爱与过分管理相交织的误区。造成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
一、不能正确对待独生而导致过分溺爱
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较低,社会养老问题还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以及受多子多福等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我国人的生育愿望仍是强烈的。因此,不论生男生女,只生育一胎,对多数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并非出于自愿。这是我国在人口生育问题上绝大多数家庭的心理状况和社会现实。但由于我国的国情,若不控制人口数量的大幅度增长,就会造成更严重的人口等社会问题,因此提倡一胎化,是我国不得不实行的国策。一胎化政策的执行遇到了多种阻力,特别是在生产力水平低及文化水平低的农村遇到的阻力更大。十多年来,这一政策虽然在我国城市中特别是在干部、职工队伍中得到了较认真的执行,但是,由于多数独生子女家庭中人们的心理状态不平衡及我国传统文化的作用,这些独生子女家庭便把对众多孩子的爱和希望都集中在独生子女这株独苗上。这便是多数独生子女家庭自觉不自觉地被陷入溺爱中的社会原因和家庭原因。 由于多数独生子女自觉不自觉地被陷入了两代六位长辈的溺爱之中,自幼娇生惯养,孩子知道自己在家庭中的中心地位,在抗拒家庭教育方面也就往往有恃无恐。因此一些家庭对其也就任其所为,使其为所欲为。再加之对其期望值普遍较高,也就导致了不少独生子女家庭的家庭教育失常,形成对孩子的过度保护。比如,不让孩子离开自己,或者由于怕不卫生,或者怕孩子学坏,或者怕孩子受欺侮,不让孩子独立活动而包办一切。结果就出现了《中国的“小皇帝”》里所描绘的,儿子在夏令营时住在学校里,父亲半夜爬到儿子床底下守着,怕儿子掉下床来。这种过度保护极不利于孩子的正常发展。
一些独生子女的家长对独生和独生政策的心理反差,往往导致情感的扭曲,使对孩子的爱缺少理智过度偏爱,致使不少独生子女家庭出现低收入高消费现象,把大部分钱花在孩子身上,尽力满足孩子的要求,甚至许多是不合理的要求。
明明家境并不富裕,却对孩子的要求百依百顺;明明孩子艺术能力一般,缺乏“音乐细胞”,却买了电子琴,甚至钢琴,还花高价请家庭教师辅导孩子;明明是孩子的错误,却百般庇护,百般说好;明明孩子智商一般,却当成神童来要求等等。这种情感上的扭曲,使孩子在一种扭曲的氛围中成长,无疑也会扭曲孩子的心理,出现心理障碍。
二、因是独生,家庭环境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孩子的健康成长,特别是其幼年期的心理发育,需要一定的条件。失去了一定的客观环境条件,孩子的健康成长特别是幼年期的心理发育便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比如说,孩子在其幼年期的心理正常发育,需要有与其年龄相仿的孩子一起生活、玩耍的生活体验和情感交流,这样才有利于孩子产生童心的共鸣,相互促进,保证身心的健全、健康发育。对此,国内外儿童心理学家都是共同肯定和强调的。而独生子女由于无兄弟姐妹,在家庭中就缺少小伙伴,整天与成年人特别是年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在城市里,邻里关系一般又不亲密,来往较少或很少,特别是在高层楼房中生活的孩子更是如此,各家自立门户,基本上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因此,就使得相当数量的城市独生子女自幼缺少小伙伴,而整天被成年人包围和保护着,这样的生活环境是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发育和健康成长的.再则,儿童的独立性和独立生活能力等需要在平常的生活中得到训练和养成。而独生子女由于自幼就被陷入在多位老人的过度保护之中,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衣择其佳、饭择其精的生活,样样都能顺利的得到满足,整日与各种高档玩具相伴,因而容易养成独立性差、倚赖性强、自幼好逸恶劳、追求享受、不识五谷春秋等弱点和缺陷。
三、家庭教育水平普遍不高
从总的情况看,近些年来,我国虽然已着手对家庭教育问题的科学研究和指导,已有不少部门和教育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在越来越关心这一问题。但是,有关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还有限,普及的力度和广度还不能适应我国这个多人口、多独生子女国家的需要,这种状况,从总体上决定着我国的家庭教育水平还不高。再则,不少家长不爱学习或不善于学习,更是缺乏对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不愿在子女教育方面动脑筋、下功夫。
因此,要提高我国独生子女综合素质,最根本的在于提高独生子女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
一是要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主要包括:家长要掌握必备的文化知识和科学育儿知识,并能根据独生子女的特点进行合理的教育;独生子女的家长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并成为孩子的楷模;要形成民主和睦的家庭气氛,使孩子从小就学会尊重、关心、团结、体谅他人;尽力促使其多方面良好个性的形成,为成人、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要遵循家庭教育原则
根据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的特殊性,在施教过程中应遵循适度原则、全面原则、一致原则、民主原则和严格原则。所谓适度原则,是指独生子女的教育必须依据其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不要因为是独生子女而寄予过高的期望,提出过高的要求,给予过分的爱和照顾。在智力开发上不搞过度教育;在生活中,要使孩子做些力所能及的事,不能事事都由家长代劳;在物质供应上,不给过度满足等。全面原则,是指要注意德、智、体、劳、美的全面发展,尤其要处理好智力教育和非智力教育的关系。一致原则,是父母对子女教育的态度,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其的教育态度要取得一致,要注意教育的整体效应,要配合默契,协调行动,在孩子面前不出现意见分歧和冲突。民主原则,是指在家庭中要形成民主气氛,不搞“家长制",家长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不搞一言堂,逐步培养孩子的独立人格。严格原则,是指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不能放纵,要使孩子逐步树立起是非观念,养成知错必改的好的道德品质,只要不断克服自身弱点,才能健康成长,才能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② 中国独生子女家庭大约为多少
尽管已成社会热点,但中国到底有多少失独家庭目前仍没有确切数据。据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
>>数量
1009万家庭可能面临失独
易富贤的数量推断来自于两组数据:一个是中国从1975年到2010年共产生了2.18亿个独生子女家庭;另一个是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每出生1万人,就有360人在10岁之前夭折,有463人在25岁之前死亡,760人在44岁之前死亡。
结合这两组数字不难算出,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中有1009万人会在25岁之前死亡。
按照医学上49岁生育极限年龄来看,这些失去孩子的母亲很少再生育自己的第二个孩子。
>>现状
生活无助“抱团取暖”
哈尔滨的一对夫妇几年前失去了他们的独生女儿。女儿当时在北京读大四,实习期间在外租房,因为长得漂亮,一天晚上回家路上遭到相识者奸杀并被残忍分尸抛到小汤山。女儿去世后的四年间,这对父母一直在寻找凶手、打官司。四年间,他们自虐般地住地下室,吃最差的饭菜,因为他们觉得女儿惨死,自己不能有任何享受。官司四年后结束,凶手绳之以法,妈妈爬上小汤山垃圾山顶放声大哭。
“坟墓里如果是我,该多么幸福。”这位妈妈说。
在唯一的孩子离去后,养老成了首要问题,入住政府养老院需要儿女签字,这让没有儿女的他们无处可去。“我不怕死,我怕老。”一位失独父亲说。此外,歧视、健康等种种问题也接踵而至。
绝大多数失独家庭最终都开始远离正常社会,以“抱团取暖”的方式聚集在一起面对未来的生活。
>>政策
经济补助难解根本问题
据2001年12月份出台的《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对于这个“必要的帮助”究竟是什么样的标准且如何实施并没有明确说明。
从失独家庭的现状来看,政府虽然在持续推进对这个群体的关注,却一直停留在对具体的经济政策做一些细枝末节的修改,始终难以彻底解决失独群体目前面临的多重生活问题。
国家计生委原巡视员、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原理事长苗霞表示,更大的挑战还是这些父母的生活空白问题,比如未来养老怎么办?
>>建议
经济、精神共慰藉
如何解决失独家庭目前面临的问题?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秘书长史柏年日前提出了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管齐下”的办法。
“从经济来讲,要把对失独家庭这样的风险补偿标准提高。”
在生活照料方面,史柏年称:“要发展社会性的养老,包括机构养老以及社区养老。”
“第三个层面就是精神慰藉。”史柏年说,“社会公众的理解很重要。大家应该有这样一种意识,失独家庭并不是问题家庭,媒体报道也不要把他们标签化。”
苗霞认为,“帮助失独群体走出阴影政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社会也有这个责任。例如像病人在医院抢救需要家属签字的规定应该考虑修改,例如社会组织可以做一些有针对性的工作,大家一起努力让失独者走出阴影。”
③ 浙江什么时候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为什么迟迟不实施
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什么时候实施?为什么迟迟不实施?
这位知友,到目前为止,浙江省还未有相关办法出台,请您看近期浙江媒体报道:(节选)
虽然全面二孩时代已经到来,但独生子女及家庭在我国仍然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权威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独生子女总量约1.5亿,生活在独生子女家庭的人口有将近4.5亿。最早一批独生子女父母目前已年逾六旬,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看护压力与日俱增。
记者查阅《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发现,我省并未对独生子女护理假有相关规定。其中仅第十一条规定提及:“赡养人及其配偶和家庭其他成员应当在生活上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老年人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应当承担护理的责任;赡养人本人护理有困难的,应当请人代为护理。”
记者也向相关部门询问独生子女护理假问题。省人社厅回复时表示,目前,我省现行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政策文件中,尚未有关于“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的规定,并且目前也未打算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省卫计委表示,“目前并不清楚独生子女护理假问题。”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杭州两会上,杭州市人大代表、杭州市余杭第二高级中学教师应健提交了一份《关于杭州市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的建议》,呼吁让独生子女安心尽孝,放个护理假。
无独有偶,在2017年省两会上,时任台州市政协副主席张正煜早就提交过一份《关于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建议》。《建议》提到,“中国约有1.5亿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很现实的‘四个老人一对夫妻’的压力,而且很多问题不是靠钱可以解决的,比如老人生病需要照顾,能不能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父母年老住院护理假?”
张正煜认为,独生子女政策从1980年开始实施,到2016年退场,已经有整整一代人是独生子女,他们没有兄弟姐妹帮衬,而且很多人的父母都已经迈入老年。怎样才能让这些独生子女兼顾事业与亲情?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沉重话题。
④ 浙江杭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有什么福利奖励
父母享受独生子女的好处,主要还是看父母所在单位的效益好不好,国家规定的是:父母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由单位和社区执行,有条件的可每月享受几十快的津贴,退休后可一次性领取3500元的独生子女养老补贴,如果独生子女父母有单位,就可以在单位领每月津贴和退休补贴,如果没单位的,在到了退休年龄后,去所在社区领取退休补贴(事先应该在社区有登记),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就打当地的计生办电话咨询。这个答案是我们这边计生办的回答。因该都是一样的。
相关政策: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3、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4、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改制企业的职工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独生子女的保健费按标准计提到子女14周岁。职工实行社会就业的,可一次性发放到个人。原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改制企业人员,在2003年4月1日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根据本人基本工资5%的标准增发补贴,按15年计算一次性提取,由改制后企业逐年发放。破产、关门走人企业所提补贴经协调可一次性发放到个人。上列费用经审核后一次性提取纳入改制成本。 5、独生子女父母是农村居民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形式,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6、终身未生育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可以享受第4、5项规定的待遇。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后,可以享受第5项规定的待遇。 夫妻只生育一胎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与优待。 7、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地按本地规定落实。流动人口从业人员晚婚晚育的,依法享有增加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从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待遇。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担。无用人单位,属于跨省的流动人口,先由本人支付,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无用人单位,属于省内的流动人口,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 8、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有关规定的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增发的退休金、政府和集体投入的保险费必须全部退还。 9、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发放避孕药具和孕情环情监测;(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三)输卵(精)管结扎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四)人工终止妊娠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10、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开展小额贷款、项目开发、科技扶持、以工代赈、扶贫助教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待。 11、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需要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督促施术单位安排治疗。 单位职工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期间,以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休假期间,视为出勤。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照顾。 违反规定,拒绝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导致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终止妊娠费用,由受术者承担,不享受前款规定的待遇。
⑤ 杭州,天津和上海哪个城市独生子女多独生女多哪里会比较接受上门女婿
那要看你喜欢吃复南方饭了制还是北方饭了,我建议你还是去杭州试试吧,上海你肯定没戏,上海丈母娘个个都不是省油的灯,而且嘴巴特别碎;你还是去杭州碰碰运气吧,北方就算了,北方人那脾气你做上门女婿以后说不定都被家暴的。祝你好运。软饭不是谁都能吃的,能把如软饭硬吃的乃人才也!
⑥ 杭州独生子女补贴是多少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内其他组织职工持有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第三十九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第四十三条农村居民、失业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余杭区的办法是:农村居民镇街落实,区财政补贴;失业人员,区财政全额承担。
⑦ 中国独生子女有多少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换句话说,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亲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一定作用。独生子女除了有亲子关系外,没有亲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都能学会交朋友。独生子女政策是为了响应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独生子女在家中常常感到自己是被人热爱和欢迎的,有着强烈的归属感和安全感,这是幼儿心理健康良好的基础。因此多数独生子女情绪愉快,性格活泼,朝气蓬勃,容易树立积极向上的心理,有利于激发探索世界的主动性、积极性。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⑧ 杭州市六十岁以上的老人享受独生子女的补贴是真的吗
除河南省外,各地社保政策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增发版3-5%养老金或退权休工资,农村户籍人员领取一次性补贴。所以说,目前流传的满60周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每年还会给予每人960元的奖励是不可信的,是低成本的谣言,起于微信,不要相信。或者你明天就到居委会去询问,保准碰一鼻子灰。
⑨ 杭州市公安局:独生子女父母(城市户口)退休后能否将户口迁入杭州市,需要那些资料和手续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可以将户口迁入杭州市。
一、申请材料:
1、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原件1份;
3、老年夫妇的结婚证,原件1份;
4、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1份;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出具:
①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关系证明,需注明父母双方信息及共生育几个子女;
②到户口原始档案所在派出所查询,需明确共有几个子女,分别叫什么名字,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③提供原始职工、干部履历档案登记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6、若有多个子女的,需提供其他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1份;
7、在杭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80周岁以下老年投靠内部核查,无需群众提供)。
二、办理手续:
1、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2、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交相关的材料。
3、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9)杭州市独生子女家庭数扩展阅读
杭州市市外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申请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2、原籍为杭州市区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3、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⑩ 浙江省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扶政策有哪些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领取每年2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夫妻不在同一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夫妻双方都为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没有发放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市财政给予解决。女方产假期满3个月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第三十一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一次性发给200元奖金。有条件的村(居)委员会按照村规民约给予奖励。
(3)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独生子女户除列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外,有条件的村(居)可给予其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