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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独生子女费3000

发布时间:2021-02-12 10:35:53

1. 重庆市独生子女政府补贴每年是多少

各地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非是“独生子女政府补贴”),均由各省市(自回治区)结合本区域答实际自行规定。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2.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3000是一生发放一次,还是每年都有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领取各地规定不一样,由各省市自行规定,有些地方能拿到5000元,但都是一次性领取,夫妻双方每人退休时各领一次。不是每年都可以领的。

3. 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给3000元补贴

是给父母的,叫做光荣父母证,现在没有独生子女证了,拿到光荣父母证的,在法定退休年龄时会一次性给父母2300一人

4. 听说退休工人要发3000元独生子女费、是什么政策!

按照当地政制策进行补偿,可以找政府或媒体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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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 '按照当地政策进行补偿,可以找政府或媒体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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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家现在有没有对独生子女户一次性奖励3000元的政策

国家没有具体规定,但有些地方有相关奖励,国家的福利是:
第二十一条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二条 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三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6. 重庆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

重庆市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1)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按以单位或户籍,专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出示属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照片两张,时间(怀孕三个月---小孩出生)。(2)小孩出生后报计生专干(30天以内)。(3)独生子女证。(4)临时婚育证。 重庆市生育二胎的生育条件:(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2)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3)再婚夫妇,一方有一方无子女。(4)如女方未满28岁,生第二胎需间隔3年。(5)生二胎需先报。 晚婚晚育优惠条件:3个月 +20个工作日,男方7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独生子女光荣证:(1) 自小孩出生后应及时申报(女方截止年龄49岁,儿童截止年龄14岁),退休后可获5%的奖励。(2)独生子女若遇意外、伤残、死亡政府有3000多的补贴。

7. 重庆市独生子女费领取条件

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8. 请问重庆地区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夫妇年满60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奖励扶助的标准是,符合条回件的农村计划生答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最好到计生办问一下,呵呵

9. 重庆市计划生育有关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

重庆市计划生育有关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如下:

一、重庆独生子女补助费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1、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2、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重庆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1、夫妇年满60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奖励扶助的标准是,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三、重庆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必须保证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并且独子的母亲未满49周岁。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手续:

1)失业证(在单位办理不需要,如果是自己在街道计生办办理需要提供失业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书面申请(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双方单位签意见、盖章);

3)节育措施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5)最后去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办理或交给单位办理。

四、无工作人员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无工作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申请办理,女职工单位申请,由单位代为办理。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手续:

1)失业证(在单位办理不需要,如果是自己在街道计生办办理需要提供失业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书面申请(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双方单位签意见、盖章);

3)节育措施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9)重庆独生子女费3000扩展阅读:

1、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生育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机构对登记对象进行现场登记、核实信息,对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当场发放新版《生育服务证》,并加盖发证单位公章。

2、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申请再生育获得批准后,由审批单位发放新版《再生育服务证》,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再生育服务证》需张贴女方一寸免冠照片。有效期为三年。

3、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发放旧版《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此前已经发放的,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持证人要求更换新证的,原发证单位可以为其换发新证。

4、《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第一位为英文字母“S”,代表生育服务证;第二位至第十八位为阿拉伯数字,其中第二位至第三位的“10”或“20”分别代表生育“一孩”或“二孩”,第四位至第七位为登记年份,第八位至第十三位为区县代码,第十四位至第十八位为区县办证顺序号。

5、《再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除第二位至第三位的“30”代表再生育以外,其余编码含义均与《生育服务证》一致。

6、《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在重庆市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如因办公设备、网络等原因不能打印的,可暂时由人工填写证件,但发证单位应将相关内容录入系统,以便规范管理。

7、新版《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式样见附件1、2)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10. 重庆独生子女补贴具体发放标准

夫妇年满60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奖励扶助的标准是专,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属,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最好到计生办问一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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