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亲生子女可以和父母断绝关系吗
Ⅱ 经过什么法律程序,子女才能与父母断绝关系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父母子女这一类血亲关系,当事人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变动,即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子女被合法的由他人收养。
按照《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除此之外,父母子女关系不得因当事人的意愿随意解除,如什么登报脱离关系这一类做法,我国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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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亲子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广泛、深刻的权利义务关系。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这种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是无条件的,对成年子女则是有条件的,即当其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仍应承担抚养义务。
如果子女已年满18 周岁,能够独立生活,父母就不再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了。抚养义务是父母最重要的义务,即使父母已经离婚,抚养义务也不会随之消失。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只要要求合法,法院就会根据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抚养能力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如果父母拒不给付,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经构成犯罪的,还应该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扶助”强调子女还应该在精神上、感情上给予父母关心和体贴。
(3)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4)父母子女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同样受保护。
Ⅲ 法律上,如何断绝自己与父母的关系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无法断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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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Ⅳ 子女可以与父母断绝关系吗
这是不可能的.谁也无法将血缘关系断绝,同时,也违背了伦理常规.
断绝不了,父母没有义务继续抚养成年子女,完全可以拒绝给付
父母与子女是血缘关系,依法不可以断绝。
Ⅳ 成年子女如何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
依据现行的法律,无法断绝。
要想从法律上断绝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只有一种办法:即合法的被其他人收养,形成了一种拟制血亲的收养关系,此时,法律上会承认与亲生父母及其亲属的一切关系解除。但是鉴于上述题目的限制是成年子女,根据收养法,被收养人只能是14周岁以下。故,无法断绝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Ⅵ 法律上,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需要那些相关步骤
我国的法律规定:父母子女是最近的自然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以,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予以解除的,也不能通过所谓的登报声明,或者双方协议而消灭。
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况,但是这只能说明关系恶化到了极严重的地步,这种行为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Ⅶ 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去哪断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法
律、 法规都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专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
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属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
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
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
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的。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
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
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
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
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综上,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
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
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