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浙江省绍兴市农村独生子女这么补贴
按规定孩子18岁以前和父母60周岁带有关证件手续到户籍地村委会申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
⑵ 生育保险津贴能发几个月 独生子女生育津贴有几个月
生育津贴能发的天数是产假假期天数,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如果版有难产或或多胞胎,权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天数,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也会相应增加。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独生子女津贴有35天。
注意: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生完后一定要办理到独生子女光荣证才可以享受35天的独生子女津贴。
还有什么保险问题,快来 蜗牛保险 问我吧。
⑶ 30天生育奖励假意思是没有生育津贴吗
这个是假期,和津贴没关系,两个是分开的,具体还是要看你们公司的规定
⑷ 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有多少
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生育奖励假、取消晚育假的回规定,调整生育津贴的发放范围答。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因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通知》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⑸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如何领取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一、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公司帮助完成。以贵阳为例
2013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
三、对于少数社保代理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办事处、分公司的,需提前报备代理公司,并提交相应资料给代理公司由其协同申报,对于好易保这样的网上社保服务平台,便可网上直接上传资料、网上申领。
(5)绍兴独生子女30天生育津贴扩展阅读: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⑹ 生育津贴需要缴费多久才能享受
享受待遇需具备两个条件 通知规定,生育保险缴费率依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85%缴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但在当年转业、复员、退伍的人员及当年的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已按规定及时参加生育保险者,不受累计满1年的限定。 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月平均工资25%发 据悉,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发放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 此外,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按生育津贴的规定执行。而在生育医疗费上,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生育出院后产假期内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通知规定,女职工生育还享受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顺产补助费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计发,难产或多胞胎按50%计发。女职工怀孕满七个月,发生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按顺产待遇享受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怀孕不满两月流产享15天产假 通知规定,女职工生育按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正常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Ⅲ度会阴破裂的难产假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引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按规定,女职工流产假(只限于领取“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的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的15天;不满4个月的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流产假42天;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给予75天的产假。 此外,女工因生育而导致死亡,按原产式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生育津贴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发。 需要提醒的是,生育保险待遇申办期限为女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