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重庆独生子女费领取问题
要父母到了60岁才可以一次性领呀
B. 重庆市独生子女政府补贴每年是多少
各地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非是“独生子女政府补贴”),均由各省市(自回治区)结合本区域答实际自行规定。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C. 重庆市独生子女费领取条件
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D. 重庆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
重庆市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1)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按以单位或户籍,专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出示属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照片两张,时间(怀孕三个月---小孩出生)。(2)小孩出生后报计生专干(30天以内)。(3)独生子女证。(4)临时婚育证。 重庆市生育二胎的生育条件:(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2)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3)再婚夫妇,一方有一方无子女。(4)如女方未满28岁,生第二胎需间隔3年。(5)生二胎需先报。 晚婚晚育优惠条件:3个月 +20个工作日,男方7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独生子女光荣证:(1) 自小孩出生后应及时申报(女方截止年龄49岁,儿童截止年龄14岁),退休后可获5%的奖励。(2)独生子女若遇意外、伤残、死亡政府有3000多的补贴。
E. 重庆现在独生子女能领多少钱一个月
以前是8块多,现在一个月有几十块了
F. 请问重庆地区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夫妇年满60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奖励扶助的标准是,符合条回件的农村计划生答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最好到计生办问一下,呵呵
G. 重庆独生子女补贴具体发放标准
夫妇年满60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奖励扶助的标准是专,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属,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最好到计生办问一下,呵呵
H. 关于重庆独生子女费
49岁,城市领取10元每月
农村领取8元每月
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8至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1000元至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I. 重庆农村独生子女补贴
重庆市民怎么领取独生子女费?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2005年9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其中:
第一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款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四项规定了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奖励待遇和经费来源。依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释义》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标准和起止时间。发放的标准为:对取得父母光荣证者,每人每月发给2.5元至5元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奖励。按月发放的起止时间为:从取得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发放方式有两种:一是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月发给:二是将按月发给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一次性集中发放。第五款第四项规定了各类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经费来源。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在校学生和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等各类人员。为保障这类人员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作了“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的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统筹解决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经费的具体办法。
按照《双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的通知》(双府办发[2006]165号)和《双桥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兑现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通知》(双桥委办[2006]122号)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年满14周当年一次性分别发给父母300元。城镇居民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年集中发给父母各30元,直到子女年满14周岁止。奖励金从各镇(街)财政安排解决,到各镇(街)计生办领取独生子女费。
询问有关独生子女父母的补助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http://www.cq.gov.cn/PublicMail/Citizen/ViewReleaseMail.aspx?intReleaseID=178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