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婚姻法对子女赡养父母有哪些具体规定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回父母有赡养扶助的答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2.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子女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您好:
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四种情况: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以下是权力和义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称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称非婚生子女。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养子女是指因收养关系而确立的父母子女关系,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婚生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
由于父母再婚引起的父母子女关系是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是依抚养关系而产生,即继子女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是以继父母早年对其承担了抚养教育义务为前提的。在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子女关系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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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律是如何规定父母的抚养教育义务的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父母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1)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
(2)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
(3)父母的抚养教育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来说是无条件的,不得任意推卸责任。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有条件的。
(4)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应双方共同承担,不应把责任推给一方。
(5)父母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6)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开始于子女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2)管教是指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采取正确的方式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对其行为加以必要的约束。
(3)保护是指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和排除来自外力的各种侵害。
(4)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父母对于女的抚养教育是夫妻双方应尽的义务。父母对于女的抚养教育,对未成年子女是无条件的、必须履行的义务;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如果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父母仍有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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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应该对儿女的义务都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供养子女和在日常生活中照料子女、保障子女的生活,使子女得以健康成长。抚养是父母对子女所负义务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子女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在处理因抚养发生的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生活保持义务。其法律属性和特点有三:(1)抚养义务的无条件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无论父母经济条件及负担能力如何,也不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即使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牺牲自己的事业发展和生活享受,也必须首先保障子女的生存和生活。(2)抚养内容的复合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涉及子女身心成长、发展的全过程,是全方位的抚养,所以抚养内容既包括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又包括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高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3)抚养义务的长期性与持续性。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应责无旁贷地承担抚养义务。
2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生活扶助义务。在我国,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即为成年人,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以自己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收入满足自己的经济需求,形成独立能力、独立责任的人格体系,从而不再依赖他人抚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应因子女的成年而消灭,子女也应因成年而丧失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但是,由于目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局限,社会对公民个体的综合保障系统尚不健全,再加上公民个人生理、心理、学习、就业存在着现实的差异,成年不等于有劳动能力,有劳动能力不等于有独立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于是在社会中有相当一部分成年人还必须依靠他人抚养,当社会无力全部承受时,则只有转化到父母子女等亲属关系中,从而父母对成年子女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应承担抚养义务。其条件包括两个方面:(1)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2)父母具备负担能力,即父母在维持自己的生活外还有承担抚养义务的给付能力。如果父母因负担抚养义务即不能维持自己生活,则不负担抚养义务。
3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方法。必要时,人民法院还可以以裁定的方式,责令义务人先行给付,以保障被抚养人的正常生活。如义务人拒不执行裁定,人民法院还可以予以强制执行。同时,对拒绝抚养并且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义务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0706]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 父母对子女抚养年龄的法律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这是法律规定,我国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年龄是18周岁,因此,如果年满18周岁,只要你还在读书或暂时未找到工作,父母就应抚养子女。 但如果子女以此不出去找工作或不工作也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
子女对父母的抚养年龄是多大
对于老人何时能获取子女的赡养权或子女对老人达到多大年龄开始承担赡养义务,目前我国法律没有作出年龄段的规定。法律规定是“无劳动能力或是生活困难的老人有权利要求子女尽其赡养义务”。对老人年龄的法律规定,在《老年权益保障法》第二条作出了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子女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家庭责任、人伦道义;也是法定的责任义务,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包括:
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