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农村独生子女需要交医保吗
独生子女参加医抄保时是否缴费、缴袭费比例等不能一概而论:
1、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当事人是否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父母没有任何关系,都是依据个人档年度缴费基数、当地确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计算得出,没有额外补助政策;
2、新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应依据当地本年度规定的缴费金额缴费,只是部分地方为了鼓励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帮扶困难家庭等,会有相应的补助政策。具体细则请向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咨询
『贰』 在农村有独生子女证还要交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吗
可以不交,以哈尔滨市为例。
根据《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第九条凡本市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均可依据本办法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新农合。 国家和省对参加新农合人员资格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参合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重复参加新农合。参合人员应败轿当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办理参加新农合证(卡),持证(卡)就医和享受新农合待遇。
(2)江西省独生子女农医保扩展阅读:
根据《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第含茄二十六条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符合政策性报销范围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报销。
第二十七条参合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费用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应当达到上一年度本统筹地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按照最高支付限额报销后,参合人员仍难以承担医疗费用且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按照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住院的,各统筹地区可适当提高住院报销比例三至五个百分点,降低或者取消起付线。
第二十九条参合人员持新农合证(卡)在统筹地区内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就医机构直接办理报销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报销费用。
第三十条发生下列情形且符合新农合报销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合人员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持相关材料,到参合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一)参合人员在统筹地区以外(不含境外)务工、探亲、旅游,发生疾病住院的,在入院后5日内告知所在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的;
(二)因病情治疗需要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就诊的。
本条前款规定的个人承担费用和报销比例,参照本地同级医疗机构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各统筹地区应当根据筹资水平变化,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政策,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各统筹地区应当引导、鼓励参合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适当提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各统筹地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利用中医药治疗的参合人员适当降低起付线和提高报销比例。
第三十二条各统筹地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谈枯察规定的慢性病病种范围,结合实际确定本地予以报销的慢性病病种,并确定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叁』 办了独生子女什么时候要交医保呢
1、独生子女的医疗保险政策优惠属于地方性规定,各地存在差异,以江西省版为例,供参考:权
(1)根据当地计生政策第46条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双女户家庭,享受下列优待:
(一)优先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照顾;
(二)在劳务输出时优先推荐其家庭劳动力;
(三)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
(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自缴费用,按照规定比例由人民政府负担;
(五)在分配承包土地、帮助发展生产和审批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的宅基地按两人计算,但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标准;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政策。
2、报销时:应由监护人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含双方户籍在内的户口本原件、参保人的社保卡、接诊证明、收据及明细等证件及资料,在就诊机构办理出院手续时当场结算;
『肆』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独生子女家庭应该交多少钱
独生子女父母办理新农合医疗保险是免费,国家全额补助,可以向村里计生专干或妇女主任申请,填表,交到乡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即可,一般每年有一次集中办理的时间。
『伍』 2020独生子女农业户口,一非一农医疗保险
答:
各买各的,没有影响!
『陆』 江西省农村独生子管理条例,农村独生子女享受国家补贴是怎样一个模式
进入省卫计委官网,即可知道
『柒』 独生子女怎样交农村合作医疗
交农村合作医疗是有条件的,不是想交就能交的,该独生子女必须为农村户籍,持有独生子女身份证到农村新农合办理处直接办理即可,如果还不知道直接到村长哪里去咨询即可。
『捌』 独生子女证办了还要交农村医保吗
这两个不是同一个系统办的事,独生子女证(现在还有吗?不都开放二胎了。)这个和医保有什么关系?难道生病了,这个独生子女证能报销费用??
『玖』 江西省独生子女有那些政策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夫妻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另一方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所在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