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独生子女享受什么待遇
这要分两种情况。
1、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所取的工资、薪金不用交个税回
2、如未到答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有关规定,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或提前离岗手续后,从元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收入的,应按从办理退养到法定退休期间的月份进行平均,并于当月领取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基数,在减除扣除数后对照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一次性内部退养收入-16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你的信息不完全,我只能说这么多,具体的你自己算吧,我想你说的应该是第二种情况。
就目前情况而言,可以享受的待遇是独生子女补助费。这个政府有统一的规定。
⑵ 农村独生子女户每年可以享受国家哪些待遇
农村独生子复女户每年可以享受国家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待遇。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5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奖励扶助标准为960元/年。
⑶ 独生子女还有什么待遇吗
(二)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1、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青岛市为十三)元的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3、各级人民政府对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以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4、对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重奖。
(三)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国家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每人每月发给不少于50元的奖励扶助费
⑷ 现在办理独生子女证以后有什么待遇
办事程序
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请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WBR>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WBR>至本机关审核。
终身只生育或终身不育只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并按下列途径支付:1.夫妻双方在不同单位工作的,由各自所在单位分别支付50%;2.夫妻双方在同一单位工作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3.夫妻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4.夫妻双方属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人民政府支付;5.夫妻双方是农村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支付;6.夫妻双方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人民政府按比例或者全额支付。(二)对于有条件的单位对其子女入园、入托、入学、就医可以实行“半免”,报销经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分年度轮流负责。(三)独生子女参加中考时在本市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为独生子女户安排就业和再就业。(五)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在大中专毕业生推荐就业、复转军人安置时优先考虑独生子女。(六)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困难居民,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在应保障总额的基础上提高10%的生活保障金。
第四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终身只生育或终身不育只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第三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还享受如下优待:(一)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项目、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二)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三)调整承包土地、宅基地时优先安排,分配集体收益时按多一人份额分配;(四)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五)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学生应予减免学杂费,并在就近入学等方面予以照顾;(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凭证免费在计划生育服务部门享受生殖保健健康体检;(七)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谢谢,望采纳!
⑸ 独生子女享受国家什么待遇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5-10元。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可以享受原退休金额外+5%的奖励,或以一次性发放补助代替。
以广东省为例,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⑹ 独生子女户在拆迁中应享受的待遇,国家有规定吗
一般来说,有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在拆迁中,是享受一人按两人的份分配拆迁补偿的,当事人可具体咨询当地的政府拆迁征收管理部门,或者参看对方的拆迁政策的公示。
《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规定:
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以湖南长沙为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条例》中规定,被征地的农业人口中是独生子女的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个人的购房补助费。
(6)20018年独生子女的待遇扩展阅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计生法第二十七条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伴随“二孩”政策的最终落地,是否取消独生子女奖励一直引发公众热议,如今修改后的计生法内容无疑表明,“老人老办法”的规定不会被取消。
其实,对于生育独生子女的家庭而言,其关心的并不是奖励的多寡,而是其他更为现实和重要的问题。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而独生子女政策是特殊环境下的产物,对于那些曾经响应“只生一个”的家庭,他们有理由得到国家层面的保障和扶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独生子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生育独生子女不能止于奖励
⑺ 独生子女户有什么享受待遇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具体享受什么待遇就要根据地方上的规章规定了,比如就浙江省而言: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