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80年以后独生子女亨受的政策80后独生子女享受政策
享受啥政策呀!
2. 80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享受国家什么待遇
我今年65岁,孩子是80年出生的独生子女,关于独生子女父母补贴应该是多少?
3. 80年代独生子女父母到退休时候医保政府有没有补贴
80年代独生子女父母到退休的时候, 医保政府的话是有补贴的,一般像他们退休的老人,他们都有那个职工医保,或者是城镇居民医保的。
4. 为什么80年后全是独生子女呢我们将来的负担是不是很重
因为80年正是实行计划生育的那一年呀!
所以80后多数为独生子女,不过也还是存在2个3个的,只是因为我们国家人口大,所以显示的比例小。
其实说负担重是一定的啦,照顾父母就扛在一个人的肩膀上了。
结婚以后那就是夫妻二人负担4个老人,现如今说来也已经很正常了。
一个人懂得关心他人,用一颗善良的心去体验生活,或许负担就不那么重了。
因为每个人的负担都不一样,还是要看自己怎么想怎么做。
5. 上世纪80年代独生子女光荣证什么样式的
项目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户籍在本省或者婚嫁并常住本省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夫妇双方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十四周岁前亡的;二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三再婚夫妇,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件; 3、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办事流程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后,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限为十日。群众无异议的,自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基层单位应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送达当事人。 2、对于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 3、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就节育措施落实、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奖励与优惠、管理与服务等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后,享受独生子女出生时法律、法规、规章和当地制定的相关奖励、优待与优惠政策。 数量限制 符合条件均可,无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三十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6. 80年代的老独生子女证还可以用吗
当然有用,而且现在快要取消独生子女证了,有独生子女证的以后会享受很多福利待遇
7. 80年代的独生子女父母国家有多少补贴
按规定独生子女父母男60岁、女55岁可以带有关证件手续去户籍地社区居委会申报领取独生子女费。但是钱数各地不统一按当地规定执行所以无法回答你。
8.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1980年出生的能领吗
早上起床空腹喝蜂蜜水,胃好的话滴上两滴白醋,效果不错你可以试试。
9. 80年是不是国家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最严的一年
1979年6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要订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奖励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对无子女的老人逐步实行社会保险。这是我国最早颁布的独生子女政策。1980年,我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
10. 80年代农村有没有独生子女证
在1979年,中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第一批610万孩子领取了独生子女证,那时叫《独生子女光荣证》;只要是独生子女而且办理了《独生子女证》都可以领钱的,这是国家规定的。可以拿身份证和结婚证到税务局去问询。
《独生子女证》享受: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