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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母有权不给子女家产么

发布时间:2021-02-08 22:44:19

① 过继给别人的孩子,还有权利继承亲生父母财产的权利吗

无继承权。

自收养复关制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有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没有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② 如果当父母的分配家产不公平,是否儿女有权利不承担

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任意处理权,不存在公平与不公平,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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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云:陶尽门前土,屋上无片瓦。十指不沾泥,鳞鳞居大厦。
昨日入城市,归来泪满巾。遍身罗绮者, 不是养蚕人。
无论平地与山尖, 无限风光尽被占. 采得百花成蜜后, 为谁辛苦为谁甜?
回答者语:你发现没有,上述诗词都是谈的“公平”问题。
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如果真的绝对公平了,反而是另一种不公平。人生来就要享受很多的不公平:出生背景不同、家庭关系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不同,这些不公平甚至是上帝给你的,你想不要都不行。最让人感到心里不平衡、最要命的是:从前跟你在一个锅里吃饭的人,今天吃的和你不一样了。一起工作他升官了,同样做生意他发财了,都没有背景关系他却事事顺利、你却处处碰壁……
中国有三位先贤到留下了关于公平的精彩论述,见下:
本身世界就不是不公平的,也不可能公平。
其实这是无可奈何的事情。首先,没有人愿意来维持这个公平,其次,即使有人愿意也没有人有这个能力,再次,即使有人愿意也有这个能力,他也没有这个时间,把世上人一一称过。
所以就有了际遇这种说法。因为同做一件事,有人直上青云,有人苦痛挣扎,使人长叹却又无奈,只能归之于际遇。
而有人对这不公平是极看不开的。“豁达”二字易书难行。所以庄子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墨子著《非攻上》。而刘基有《卖柑者言》。
附文:
《庄子·胠箧》:偷钩的要处死,偷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
回答者语:同样是“偷”啊,结果有天壤之别。
非攻《墨 子》
现在有一个人,进人家果园,偷人家桃李,大家听到就谴责他,上面执政的人捉获就惩罚他。这为什么呢?因为他损人利己。至于偷人家鸡犬大猪小猪的,比进人家果园偷桃李更不义。这是什么原故呢?因为他损人更多。如果损人越多,他越是不仁,罪越重。至于进人家牲口棚,牵走人家马牛的,这比偷人家鸡犬大猪小猪更不义。这是什么原故呢?因为他损人更多。如果损人越多,他越是不仁,罪越重。至于杀无辜的人,剥下人家的衣服皮袄,拿走戈剑,这比进人家牲口棚牵走马牛又更不义。这是什么原故呢?因为他损人更严重。如果损人越严重,他就越不仁,罪越大。现今天下君子,都知道这些事,说它们不义。今天最不义的事,是进攻别国,却不知道谴责,反而称赞它,说它是义。这能说知道义与不义的分别吗?
杀一个人,说它不义,一定构成一个死罪了。如果照这个说法类推下去,杀十个人,十倍不义,必定构成十个死罪了;杀一百个人,一百倍不义,必定构成一百个死罪了。今天最不义的事,是进攻别国,却不知道反对,反而称赞它,说它义。这是确实不知道进攻别国是不义的,所以把称赞的话记载下来传给后世。如果知道它是不义的,那还有什么理由记载不义的事传给后世呢?
现在有人在这里,见一点黑说是黑,见一片黑却说是白,那么一定以为这人是不知辩别黑白的了。尝一点苦说苦,尝多了苦却说是甜,那么一定以为这个人是不知辩别苦甜的了。今天干小的坏事,能够知道而且谴责它;干大的坏事,攻打别国,就不知道谴责,反而称赞它,说它义;这能说知道辨别义与不义吗?由此可知世上的君子,分辨义与不义是多么混乱啊。
回答者语:同样是杀人,杀一个人的是坏蛋,杀十个人的是匪徒,杀一百个人的是恐怖分子,抓到都要通通枪毙,杀一万个人的是军事家,是将军,杀一万人的都要封官加爵。
卖柑者言
杭州有个卖水果的人,擅长贮藏柑橘,经过冬夏也不腐烂,拿出它们的时候还是光彩鲜明的样子,玉石一样的质地,金灿灿的颜色。放到市场上,卖十倍的价钱。人们争相购买他的柑橘。
我买了其中一个,切开它,像有股烟直扑口鼻,看它的里面,干得像破烂的棉絮。我对此感到奇怪,问他说:“你卖给别人的柑橘,是将要用来装满在盛祭品的容器中,供奉神灵,还是招待宾客的吗?还是要炫耀它的外表用来迷惑傻瓜和瞎子的吗?你做这种欺骗人的事情实在是太过分了。”
卖柑橘的人笑着说:“我从事这个行业已有好多年了。我依靠这个用来养活自己。我卖它,别人买它,不曾有人说过什么的,却唯独不能满足您的要求吗?世上做欺骗的事的人不少,难道只有我一个吗?你没有好好的思量啊。
现在那些佩戴虎形兵符、坐在虎皮上的人,威武的样子,好像是捍卫国家的将才,他们果真能给出有孙武、吴起的谋略吗?那些戴着高帽子,拖着长长带子的人,气宇轩昂的样子像是朝廷中有本事的人,他们果真能够建立伊尹、皋陶的业绩吗?盗贼兴起却不懂得抵御,百姓困苦却不懂得救助,官吏狡诈却不懂得禁止,法度败坏却不懂得治理,白白地浪费国家粮食却不懂得羞耻。看看那些坐在高堂上,骑着大马,喝着美酒,吃着美食的人,谁不是高大的外表,令人敬畏,显赫过人,值得效仿?可是无论到哪里,又有谁不是外表如金似玉、内心破败得像破絮呢?现在你看不到这些现象,却只看到我的柑橘!”
我默默地没有话用来回答。回来思考这卖柑人的话,觉得他像是像东方朔那样诙谐多讽、机智善辩的人。难道他是对世间邪恶现象激愤痛恨之人吗?因而借托柑橘用来讽刺吗?
回答者语:看事情和看人都不能只看表面,表面漂亮的,内在不一定好,要认清事实,不要被假象所欺骗。当今的“肉食者”,有几个不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呢?
综观三位先贤文章,你应该对公平有比较客观的理解了吧。

③ 老人可以不让子女继承自己财产,同时也不用子女尽赡养义务的权力吗

父母可以不用子女赡养,只要不起诉即可。父母有权处分个人财产,即有权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无需子女同意。从法律角度讲,子女不能放弃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即使子女未能继承到财产,也应当赡养父母。

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父母失去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或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照顾配偶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必须要履行的法定义务。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子女都要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3)亲生父母有权不给子女家产么扩展阅读:

子女赡养父母的具体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至第15条对赡养人的具体义务作了全面规定,第一,物质上的赡养,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人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二,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第三,精神上给予慰藉,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因为物质条件会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提高,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能够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许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所以物质赡养会弱化。

而日常生活的料理扶助也可依靠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得到解决,唯有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关心、体贴、安慰是无法从其他途径得到解决,因此,赡养老人精神上给予慰藉这一义务显得更为重要。

④ 被遗弃的儿女有义务得到亲生父母的财产吗

被遗弃的儿女,是否有权利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内。如果该子女已容经被别人收养,且办了合法的手续,就不能继承尊重父母的财产;否则,可以继承。

《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⑤ 刚跟亲生父亲相认不久父亲死了有权继承家产吗

是否能继承父亲的遗产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要看父亲死亡时是否留下了有效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有遗嘱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办理。
如果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而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哪怕仅仅是刚刚相认的亲生子女也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是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的。

司法依据: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⑥ 父母有权不给子女房屋吗

对于父亲的遗嘱问题,公民只能任意处分自己的财物,房子是不是你父亲个人的还专没有分清属,如果是他个人的,他的遗嘱合法有效,你母亲不得更改也无权更改。如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则遗嘱无效,可对属于父亲的那部分按照一般的继承进行。

⑦ 从小被送养 现在长大了有享受亲生爸妈的财产继承权吗

1、从小送给别人抚养的孩子,是否有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分以下三种情况:(1)单纯送给他人抚养,孩子在户口登记上的父母仍是亲生父母的,则该孩子有权继承亲生父亲的遗产。(2)孩子被合法送养的,养父母是合同收养的,则孩子无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3)孩子被送养的,但是养父母的收养不合法,经法院确认收养行为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无效,此种情况下,该孩子有继承亲生父亲遗产的权利。
2、《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⑧ 父母财产不分给儿子行吗

父母财产可以不分给儿子,如果父母生前有遗嘱,
不将遗产分别给子女,
而是捐赠给慈善机构或者赠与他人,
都是可以的。
父母有合法遗嘱不让子女继承、子女放弃或者存在依法应被被剥夺继承权情况。
望采纳,谢谢

⑨ 父亲可以把财产不给亲生女儿给父亲大哥的儿子吗

可以的,只要是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父亲就有权把所有个人财产让他大哥的儿子继承,不让亲生女儿继承,但是说实话哪有这样的父亲不把自已的财产给亲生女儿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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