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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福建独生子女政策2015

发布时间:2021-02-07 14:55:09

① 福建独生子女新规有什么

近日一则福建独生子女新规的新闻引发关注。“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违背老年人意愿,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居住老年人房屋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老年人不同意其继续居住的,应当迁出”。今天在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啃老族”说不。

② 2015年福建省关于农村独生子女与两女户优惠政策

双女户有什么优惠政策和补助

③ 河南独生子女户优惠政策有哪些

河南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费将由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元,同时,回对农村部分计划生答育家庭扶助标准,也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40元。

《意见》明确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子女满14周岁前,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元。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家庭,当村里实行按人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可以受到多分1人份的优待。

(3)河南福建独生子女政策2015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对策

一. 上述卫计委和地方政府的人文关怀和扶持政策。

二. 大力发展以房养老和医养结合专业机构养老。

三. 居民采用新型、先进型养老如上述的以房养老、医养结合专业机构养老外,还可未雨绸缪地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自己社会保障的补充。

④ 河南省独生子女证办理的条件

河南省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4)河南福建独生子女政策2015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⑤ 河南省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那在2015年前生的孩子还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2016年1月1日以后,国家鼓励生育二孩,就是2016.1.1以后不再办理光荣证,如果孩子是2016.1.1以前出生的也不可以办理了,除非之前办理过可以补办。

⑥ 福建省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回答不足之处望请见亮:
目前您的父母可以享受农村医疗保险,也就是每人每年好象要交10元还是30元的。
如果您父母有土地的话,最近国家还有土地补贴。
您已经是独生子女,可以叫您的父母去办理独生子女证,刚开始办理时会有220元给您的父母,以后每个月会给5元。
还有别的要优惠政策要看国家的经济,有些不是固定的。就如前阵子国家有给猪肉补贴,后来就没了。
希望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⑦ 河南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

新华网河南频道1月6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从今年起,河南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费将由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元,同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标准,也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40元。昨天,在省人口计生委学习科学发展观情况汇报会上,省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孟宪臣说,今年将实施这些惠民措施。

据孟宪臣介绍,自从我省1990年开始推行独生子女奖励费后,截至目前,补助标准已经进行了三次更改。去年12月8日,省委出台了《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子女满14周岁前,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元。

对于独生子女亡故和伤残的家庭,我省也开始有了专门制度进行帮扶。

孟宪臣说,自去年下半年,省人口计生委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即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每年的3月为统计摸底期,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计生部门申请报名。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的奖励扶助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也开始提高。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奖励扶助金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40元。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家庭,当村里实行按人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可以受到多分1人份的优待。

孟宪臣说,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全省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人均收入普遍高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

此外,孟宪臣说,今年,省人口计生委还将努力扩大出生人口缺陷干预试点范围,力争将由政府买单开展出生缺陷预防的试点单位数量由现有的32家再增加一倍。

⑧ 福建省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有哪些优待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放开二胎政策,以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的继续享受,以后的一律没有了。

⑨ 河南省2015年有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吗

有 河南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2015: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条例》及本细则的贯彻实施,组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其他组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有关部门及其他组织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必须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夫妻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第五条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依法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六条 结婚前已有非婚生子女,结婚后要求生育的,属于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不适用《条例》有关再婚夫妻生育的规定。 第七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只有一个女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家庭确有困难,可以依法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慢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第八条 海拔在800米、相对高度300米、坡度25度以上、主要粮食作物一年一熟的高寒山村及住户,属《条例》规定的深山村。深山村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确定到村、户,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生育第一个子女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间隔时间应有4年以上,但28周岁以上者除外。 男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女方无子女,结婚后根据《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的,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条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时安排免费诊治。 第十一条 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应给予表彰、奖励和优待的,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或组织应给予表彰、奖励和优待。经费按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列支。 第十二条 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公民凭证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丧偶或离婚的,可以由一方按前款规定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子女的,终止其享受的有关优待和奖励,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经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其他计划生育奖励。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依照《条例》规定免费享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农村居民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城镇居民所需经费,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 第十四条 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给予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出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三)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 (四)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 (五)人工流产,休息15天; (六)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 同时施行上述两种以上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休假期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同出勤,发给工资、福利。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接受上述手术的,由所在县(市、区)或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五条 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前男方和女方亲生、收养、送他人收养、托人抚养或离婚时确定随对方的子女累计数确定社会抚养费计征标准。 第十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按照所在乡镇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计算。 第十七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制定。 第十八条 按照《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农村居民,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生育三个子女限制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责任田等。 第十九条 按照《条例》规定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不得因离婚或将子女送他人收养减免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4日省政府发布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

⑩ 河南省享受60岁以上独生子女补贴有什么规定

根据《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

(一)具有郑州市户籍;

(二)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三)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含依法收养)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该标准今后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每年发放一次,直至亡故,其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如有疑问,请拨打郑州市人口计生委电话 咨询。

(10)河南福建独生子女政策2015扩展阅读:

在市、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就职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一寸照片3张,填写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郑州市领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对象花名册》,张榜公示后上报。

其他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列入发放对象的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明、参加郑州市养老保险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一寸照片3张,填写《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审批表》。

每年3月15日前,村(社区)委员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逐户逐项上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

参考资料:河南省人民政府-郑州出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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