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再婚家庭离婚后一方已育一小孩另一方初婚后育的一小孩是否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
你好,只生育过一次的一方可以单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方享受待遇,其子女不是独生子女,不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② 您好,男方离婚有一子,与初婚女子再婚后又生一子,女方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谢谢!
一、独生子女父抄母光荣证袭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二、还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
从2016年起我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今后,即使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优先证。
但在2016年前符合独生子女条件、且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的,可及时到当地计生部门补办独生子女优先证。
③ 离婚后一方有娃,还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离婚后一方有娃,既然有娃,再有小孩,也不叫独生子女了。所以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
④ 离婚后 有一个子女 能办独生子女证嘛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是可以再办的,可向上一级反映
⑤ 离异夫妻一方再婚还可不可以补办独生子女证
不可以。即使你符复合原申领独生制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计生部门也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国家卫计委早就明确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⑥ 请问一方再婚和一方初婚生的孩子能否办独生子女证
可以办理的,但是这种情况要看再婚这方是否已经生育过子女,如果再婚一方生育过子女就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
⑦ 女方离异孩子判给男方,我男方是初婚生一孩子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不要办,你还要结婚的。办了以后结婚就不能生
⑧ 一方为再婚,有一个孩子,另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的;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这个我们高中关于高考加分的的时候我们同学就遇到过这种情况,那得看有孩子的一方的前妻(夫)有没有再生孩子,如果有,就不能办,没有就可以
⑨ 请问:离婚的一方能否单独办理独生子女证
1,你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⑩ 女方初婚,男方再婚生一子,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符合规定即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山西省境内户籍;
(三)女方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
第五条具备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列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或换发、补发)范围:
(一)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男女双方按有关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且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
(二)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死亡之后,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或丧偶又再婚,其现配偶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的。
本条第(四)、第(五)项可不受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