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5年的独生子女政策2016年会取消吗
复2016年1月1日开始,新的计划生育制全面二孩政策就要实施。那么,独生子女政策全面停止和取消。但实行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以前独生子女户的奖励政策不变,继续执行。今后不再出现独生子女户,也不在对独生子女户实行奖励政策。
2. 六十岁独生子女父母费发放新规定2015
《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具体涉及资金的奖励是:
1、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2、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
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3、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2015独生子女新政策扩展阅读:
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3. 2015年新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怎样的
2015年国家并没有出台新的计生法律法规。2015年7月22日,有媒体报道,据参与政策调研人士透露,包括国家卫计委在内的相关方面已经着手就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进行评估和推进。如果推进顺利,全面二孩政策最快可能在年内就开始实施。 针对这一报道,国家卫计委回应称,目前暂无全面放开生育二孩的时间表。 2014年单独二胎政策全国各地陆续放开,因为人口生育直接影响到我国政治经济的战略发展,单独二孩对于我国政治经济各方面影响如何,过两年到三年才能看出,因此,2016年年底有可能放开。
4. 2015年独生子女伤残有什么新政策
国家卫计委表示,2014年起独生子女的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1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姚宏文介绍2014年人口计生工作打算时说,2014年要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政策。各地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关怀关爱工作,扩大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试点范围,全面开展新家庭计划。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5. 请问2015年计划生育政策
人口老龄化问题是当今全球性的一个社会问题, 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中叶就已跨入老龄化社会,按照国际公认的60岁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10%、65岁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7%的标准来衡量。从2000年到2007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由1.26亿增长到1.53亿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0.2%提高到11.6%,占全球老年人口的21.4%,相当于欧洲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总和。人口老龄化年均增长率高达3.2%,约为总人口增长速度的5倍。预计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问题导致劳动力成本日渐提高,劳动力市场需求缺口慢慢扩大,对养老、医疗、家庭等方面都带来巨大压力。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也开始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其中包括将在2015年实施的计划生育新政策。那么2015年计划生育新政策是什么呢?其实,新政策的从2007年开始提出,包括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社会学院等在内的数家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当时的国家人口计生委委托,就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2010年1月,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中,就提到要对新政策进行试点工作。但因部分非计生系统的官员及学者的反对,加上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变更、2012年“十八大”召开和随后的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等众多因素,新政策一度搁置。直到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才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而对于新政策的开放目前也存在不少的争议,是打算试点开放亦或者还是全国开放,存在较大的争议。为此有知情人士透露将在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届时全国范围内,符合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均可生育第二胎。而相关数据表明,如果2015年,全国城乡统一放开“单独二胎”,则每年多出生的人口将比现在增加100万人左右,超过200万人的可能性很小。中国总人口高峰将在2026~2029年左右出现,高峰总人口估计值的均值为14.01亿人,上限为14.12亿人左右。能够在有效的缓解人口老龄化的危机,迟缓人口红利的消失。
6. 2015年后还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补助金的政策吗
以前有的计往不纠了,以后没有了
7. 2015年国家对独生子女户有什么新政策
2015年,国家对独生子女户没什么新的政策。
但你们当地政府是否会出什么新政策那就不得而知回了。
因此答,你最好还是向当地县级计生局咨询。只有他们为你提供的信息才是最准确的,对吗?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8. 2015年的独生子女补助进下发了吗
你好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
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
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
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发是发了
但是以后不施行的话
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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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为什么2015年起取消退休金5%独生子女父母补贴
因为换了新的退休政策,桂人社发〔2015〕30号文件规定:2014年10月至实际操作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前退休的人员,其在职期间按新标准计算其2014 年10 月至退休当月的增资;执行退休待遇后至实际操作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前的退休待遇。
根据桂人社发〔2015〕47 号文件精神,暂按2014 年9 月30 日前同等条件退休人员待遇执行。
即:基本退休费以其2014 年9月所任职务、级别(岗位、薪级)对应的调标前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应计入退休费计发基数的津贴补贴项目之和为基数,按实际工作年限对应的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计发,不再考虑其他提高基本离退休费计发比例因素。
生活补贴按其2014 年9 月30 日所任职务对应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执行,同时按2014 年9 月30 日前相同职务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不再考虑其他提高基本离退休费计发比例因素。
(9)2015独生子女新政策扩展阅读
2014年以来,不少省区市的地方人大在修订“计生条例”时增加了“单独”可以生育二胎的条款。作为最后一个放开“双独二胎”的省份,河南省在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批准生育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
然而对比国家的相关规定,河南的“退费”规定明显“打架”。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可以找到明确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河南省卫计委相关人员回应称,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情况不同。
“二孩先退独生子女费”的规定,并非河南独有。按照山东省卫计委的相关政策,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妻,在办理生育证时,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不再收回,但要求退还自2014年7月政策落地至发放生育证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10. 2015新政策后,以前一直没有办独生子女证,现在可以补办吗
可以进行补办。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因此,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将不再获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各地政策规定或有不同,故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政府工作人员。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三)夫妻一方所在法人单位或者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四)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0)2015独生子女新政策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