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江苏宿迁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手续
1、职工到本单位计生部抄门领取《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一式两份 见表样)
2、按表要求填写与审批;
3、交二张一寸照片到本单位计生部门;
4、由单位计生部门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1、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5、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6、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7、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
此外还需要准备夫妻合影照片4张。
一、首先报好孩子出生户口,符合领证条件者,填写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
由双方所在单位签名并盖公章。
二、持申请表及户口簿、结婚证书来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如系外地调入上海换证者,还
需带原来的独生子女证。
三、领取独生子女证后,持街道所发通知书来校计生办登记证号,最后转劳资料
Ⅱ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手续
独生子女补办可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原单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Ⅲ 江苏省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
一、准备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
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二、办理流程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3、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4、发放证件。
(3)宿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类似于《结婚证》),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
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
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就此《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更名《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为这样叫更科学。既包括了独生子女,又包括了他们的父母。
Ⅳ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三、办事对象须知 凡女方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给本人抚养,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四、办事程序 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请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3、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4、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Ⅳ 独生子女证办理手续及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1、夫妻双方自愿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可向县、乡计生部门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母亲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
受理程序: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提出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书面申请,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
2、发证登记。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申请书;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5、一孩《生育服务证》;
6、夫妻双方近期合影2寸免冠照片2张;
7、双方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8、生育服务证。
9、长效节育证。
受理事限:
1、如发放有误,依据省《条例》第48条规定收回证件,并追回全部优待及奖励所得。
2、农业人口到所在乡镇计生办办理,县直机关非农业人口在县计生局县直股办理。办证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编号,加盖统一印章。无单位的非农业人口在县居委会办理。
3、对符合规定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可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登记、造册和建档,因客观原因不能即时发放的,必须在 15 日内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 15 日内将不予发证的决定和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