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死者已经火化,怎样能证明死者和生者的亲子关系非婚生子,财产继承应得多少
你好!户口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能证明死者与生者的亲子关系,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具体能继承多少财产份额按照《继承法》的法定继承来继承。
B. 父亲和儿子都去世,户口又不在一起,怎样证明父子关系
去公安局
拿着所有的户口本
一起去办理
还有出生证
C. 己故母亲单位查到的母女名字可以证明母女关系吗
从你的描述来看,以父母亲在单位查到母亲的名字,可以证明是母女关系的,这个是可以作为证明。
D. 己亡女儿与已故父亲证明父女关系需要公正吗公证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如果两个人都已经去世了的话,那么就没有必要再做什么公证了,对死人的公正真的很奇怪
E. 如何证明和“已故父亲”的父子关系
户口本,有和户主关系的注示
F. 子女户口迁出后如何证明与父母的关系
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若需要证明亲属关系,只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生证明原件,父母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亲属公证。
现阶段,公安部门不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对于父母跟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面的,公民可以直接提供户口簿原件用于证实亲属关系。
对于父母跟本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面,户籍部门无法查询到亲属关系是有权不给予开具户籍证明。
(6)父母和子女都己故怎样证明亲子关系扩展阅读: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G. 父亲已经死亡多年,怎样办理父子关系证明
父亲已经死亡多年,开具父子关系证明可以到派出经过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不应该由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的内容为: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父子关系为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的时候,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1、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2、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7)父母和子女都己故怎样证明亲子关系扩展阅读
公安部介绍了18种不该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并给出详细的解释,内容如下:
1、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5、偿还能力的证明。
6、生存(健在)、死亡的证明。
7、亲属关系的证明。
8、婚姻状况的证明。
9、身份证丢失的证明。
10、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
11、实际居住地的证明。
12、保险事故的证明。
13、人员失踪的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的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的证明。
17、房产情况的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H. 成年人如何证明与去世的父母是亲子关系
1、DNA鉴定 2、其他亲属证人证言 3、父母档案资料 4、本人所有档案信息 5、出生证 6、户口簿
I. 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怎样证明亲属关系
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若需要证明亲属关系,只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生证明原件,父母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亲属公证。
现阶段,公安部门不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对于父母跟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面的,公民可以直接提供户口簿原件用于证实亲属关系;对于父母跟本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面,户籍部门无法查询到亲属关系是有权不给予开具户籍证明,因此公民只可以带上父母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出证明原件等资料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9)父母和子女都己故怎样证明亲子关系扩展阅读:
法律法规
第一,亲属的产生只能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三个原因。因婚姻而产生的亲属,是指男女因结婚而形成夫妻关系,也称为配偶。由此产生夫对妻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妻对夫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的姻亲关系。因血缘联系而产生的亲属,限于自然血亲。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子女等。
因法律拟制产生的亲属。即基于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法律认可主体之间互为亲属,如因收养成立而发生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扶养关系而发生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均被我国法律确认为拟制血亲。
第二,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亲属关系产生后,主体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一般是固定不变的,除依法律规定外,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亲属间的身份和称谓,从其形成的原因和可否变更或解除的角度,可分为两种:
一是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属于绝对的永久性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当事人无法变更;
二是基于婚姻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如配偶、姻亲、养父母子女等。属于相对的可变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也就是说,这些称谓可依法离婚或解除收养而终止。但当事人不得随意自行解除。
第三,法律确认一定范围的亲属相互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说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呼。这些义务的总和便构成这些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
参考资料:
公安部官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J. 父亲已故,父子不同户口所在地,如何证明父子关系
去户籍管理处,应该能查出来吧,找亲戚做个证明,派出所什么的。你到底证明父子关系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