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都去世,子女一方占据房子既不办继承也不让另一方住怎么办
这本属于子女共同继承的遗产,如果一再协商无果,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B. 父母的房子父母不给子女,子女有继承权吗
父母去世了。是可以有的。
前提是父母没有立遗嘱
要是立遗嘱了。没有你的份。
那就是没有继承权了、
C. 在父母都健在的情况下,能否把房产给子女继承过户
不可以,继承必须是你父母去世才可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目前你只能走两种途径办理过户:
一、赠予
赠予的话,需要缴纳双倍契税,需要进行公证.同时缴印花税。
二、买卖
买卖则只要缴纳正常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
(3)父母将房子不让子女继承扩展阅读:
准备资料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参考资来源:网络-房产过户
D. 独生子女为什么不能继承父母房产
我国继承遗产的方式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按照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在法定继承的方式中,可能存在独生子女无法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的情况。为了使独生子女全额继承父母房产,律师建议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房产,将其全额赠与给独生子女。
E. 如果父母的房子让子女继承要不要办什么手续
父母的房子让子女继承,签订遗嘱,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F. 父母去世后独生子女不能继承房产是真的吗
父母去世后独生子女可以继承房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第一顺序人开始,依次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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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案例
最近一条房产继承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由于小丽的父母在去世前没有对房产进行处理,当小丽去过户时才发现房产不全属于她一个人,需要跟大伯、姑姑分割房产。
辛苦打拼一辈子,就是为了给家人更好的生活,把财富顺利地留给后代。“富不过三代”一直是让中国人头痛的事情。因此,如何通过合理的安排,使家人可以有效继承财富,一直是大家关心的话题。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但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被拒。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续父母的房产。
很多读者看完这篇文后,纷纷惊呼:“这是真的吗?真的吗?”
据了解,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在此之前,大部分中国的家庭都是子女成群。如今,生于四五十年代者已逐步进入老年。而他们的子女,普遍都是70、80后,其中不少都是独生子女。
同时,我国在1998年才取消福利分房,商品房是从1998年以后才比较普遍。到现在,一个家庭拥有多套房并不少见。
“以前的年代根本没有什么私产可继承,现在人们生活富裕,除了钱财,还有房产可被子女继承,类似继承的纠纷问题今后将会出现越来越多”。一位知情律师表示。
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只有保险,才是真正保全财产,传富给子孙后代!
G. 父母名下房产子女一方放弃,因为某种原因暂不愿过户给继承方怎么办
父母房产是由所有子女共同继承,若有子女要放弃,那就去公证处签协议书,要不不算,法律是不承认的。
H. 老人可以不让子女继承自己财产,同时也不用子女尽赡养义务的权力吗
父母可以不用子女赡养,只要不起诉即可。父母有权处分个人财产,即有权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无需子女同意。从法律角度讲,子女不能放弃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即使子女未能继承到财产,也应当赡养父母。
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父母失去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或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照顾配偶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必须要履行的法定义务。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子女都要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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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赡养父母的具体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至第15条对赡养人的具体义务作了全面规定,第一,物质上的赡养,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人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二,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第三,精神上给予慰藉,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因为物质条件会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提高,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能够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许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所以物质赡养会弱化。
而日常生活的料理扶助也可依靠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得到解决,唯有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关心、体贴、安慰是无法从其他途径得到解决,因此,赡养老人精神上给予慰藉这一义务显得更为重要。
I. 为啥父母去世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子
很多朋友都认为:身为独生子女的70,80,90后,父母名下的房产就一定是自己的!真是这样儿吗?
看到这个题目,你一定会产生疑问:这么简单的问题还用讨论吗,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过世之后的所有财产当然由我来继承咯!“燃鹅”,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来看看下面这个最近刷爆朋友圈的案例吧,父母去世,留下一套学区房……
不信,你接着往下看她和律师的对话。小丽你是独生女?
是的,我爸妈就我一个女儿。你父母哪一年结婚的?
好像是1983年。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
2003年。房产登记是什么时间?
2004年11月。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我爸爸一个人名下。你爸爸什么时候过世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01-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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