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破产企业独生子女费是如何发放的
一般情况下是预留自领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6周岁为止。
比较常见的处理是一次性发放。
2. 破产企业职工 退休后还有独生子女费吗
破产企业职工退休后还有3000的独生子女费
3. 下岗失业职工的独生子女费该怎么领取
方法如下:
夫妻双方均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全部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发放;
夫妻双方均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独生子女奖励金专款专用,每年社区统计发放人数后,上报街道,街道审核后再上报给城关区政府,财政部门拨款后下发,年底没有发出去的也会上缴财政,一般不隔年发放。
(3)陕西破产企业职工独生子女补贴扩展阅读:
五泉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说,按照规定,纯居民到社区申领独生子女费,而退休时的一次性奖励,街道、社区还没有接到相关规定,也暂时没有资金来支付这笔费用。王主任说,也有居民到社区询问一次性奖励的领取情况,但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
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家庭发展处的处长接受西部商报记者采访时说,《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所指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很大程度上指的是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因为在制定该项政策时育龄人员基本上都是这两部分人员构成。
现在出现的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破产后,职工退休后的一次性奖励问题,计生部门只能督促协调,各区根据财政状况,分期分批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奖励。
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干破产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怎样领取
这个你最好是找相关的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去了解他们的答案,才是最权威的
5. 破产企业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用不到你自己去办理、由社保部门统一办好后直接会打到你退休工资卡上、到时候你直接到银行去领取
6. (急急急)单位破产了退休职工就没有独生子女费了吗
我也面临同样问题,急于求解,不过我们的情况是我爸还差两年退休,单位拆了盖火车站!下岗了,怎么领……
这是威海市计生委的一个答复:
(一)2002年9月28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待遇:“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而《条例》对下岗、失业、辞职等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谁来负责,没做具体规定,从而导致了这部分人员退休时的一次性养老补助没有着落。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规定,是按照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从2002年9月28日开始执行的。之前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这一规定在我市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三)新的《条例》出台后,这一问题引起了全省各地的强列反响,特别下岗、失业、无业人员当年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自愿只生一个孩子,他们应该得到应有的奖励。针对这一问题,市人口计生委曾多次向省人口计生委提交报告,提出解决建议。2008年,省人大和省人口计生委组成专项调研组来我市和其他市地就此问题进行调研,并准备2009年对《条例》进行修改,但不知何故修改未成。今后,我们将继续向省里反映这一问题,尽快促其解决,让党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惠及每一个听党话的人。
7. 陕西省对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退休后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按新政策,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
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
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各地的标准也不一样。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
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8. 原企业破产后在外地打工,退休时独生子女费如何发放
由你户口所在地地方政府财政负责。
9. 陕西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补贴在哪补办
由工作单位家委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