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独生子女每年的补贴是多少(我是湖北的)
你好,湖北各地的独生子女每年的补贴标准是不一样的。建议向当地的财政部门咨询。
⑵ 湖北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补加5%退休金的政策还适用吧
只要没有作废,当然还适用。
⑶ 湖北省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退休工资有啥待遇
一般现在没有什么待遇,都是在退休时候,一次性发给补助。
⑷ 问武汉市独生子女3500奖励政策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01年1月1日以后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
申请奖励的人员要填写《武汉市国有、集体企业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向企业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⑸ 湖北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过了六十岁能拿补贴吗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没有规定独生子女父母60岁发补贴的规定,所以说不能拿补贴。
下面是《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领取独生子女证家庭的奖励政策:
第三十八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公布后一年内制定。
(三)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四)农村独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另发给一次性奖金。
(五)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
第三十九条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发给奖励扶助金。
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发给特别扶助金。
⑹ 武汉市退休人员独生子女3500奖励
如果政策属于并已经实行,去社区办理。以我们这为列,提供指定银行开户折子内(因为你买断,如容果是有退休工资,社保卡就行),结婚证,独生子女证,身份户口本,离婚证或者离婚协议书(离婚的才要)照片若干,社区有套表,时间需要的不短
⑺ 湖北省退休金一次性补助
我国对国家干部职工独生子女家庭的八项奖励
2007-09-30
一是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规定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日)起到独生子女满一定年龄止发给一定的奖金,奖金的名称又不尽相同:有叫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有叫独生子女费的,还有叫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奖金的时限也不一样:有发放到14周岁的,有发放到16周岁的,还有发放到18周岁的;发放的数额有多有少:最少的是吉林,每月发给4-8元;最多的是江苏,每月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给20元以上。最普遍的是不低10元(含10元),北京、广东、河南、黑龙江、湖北、辽宁、山东、天津、新疆、云南等共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出了这样的规定。
以上都是按月发放的,还有发放一次性奖励的。如福建规定,对独生子女家庭,不是每月发放,而是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湖北、辽宁、重庆规定,如果不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可以选择发放一次性奖励,重庆的标准是不低于300元,湖北、辽宁是不低于1500元。贵州规定一次性发给100元至500元,并同时享受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上述奖励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绝大部分均规定,由国家干部职工所在单位承担,规定独生子女费奖励总额的,由双方单位各发50%;规定由单位分别发给的,由单位按照规定数额发给。
二是提高退休金或给予一次性奖励
1、增加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对独生子女父母,安徽、贵州、广西、海南、湖北、湖南、江苏、陕西、四川、新疆、云南、重庆均规定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黑龙江省规定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1%的退休金;海南、湖北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退休时每月加发10%的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广西规定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
2、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补助。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广东规定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山东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黑龙江规定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3000的一次性补助;北京、甘肃规定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河北规定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辽宁规定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北京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黑龙江规定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规定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是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安徽规定条例实施后,未执行规定的,从领证之月起,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单位已为全体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应当为领证的职工增交一定比例的补充养老保险费;黑龙江规定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四是子女死亡退休时全额发放退休金或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安徽规定,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按100%发给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补助;广东规定无子女的职工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当其独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者因发生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辽宁规定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5元。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五是增加产假。一是直接增加产假。广东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内蒙古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增加产假三十日;海南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二是对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河北规定,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宁夏规定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甘肃规定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 50天。三是对晚育后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福建奖励45天至90天;辽宁、山东奖励60天;吉林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75%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西藏规定实行晚育并在孩子出生五个月内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允许享受产假一年(从休息之日计算,临近休假者一并计算,不另批假期),产假前六个月享受全工资,后六个月享受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地区补贴、工龄(护龄等)工资的65%,其他各项补贴照发。四是经单位批准或有条件的单位增加产假。北京规定女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浙江规定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六是可以享受哺乳假。广西规定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海南规定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浙江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在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
七是男方享受护理假。对独生子女家庭,广东、海南规定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宁夏规定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甘肃规定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护理(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八是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或给予补助(贴)。北京规定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吉林规定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吉林规定独生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西藏规定独生子女在藏的凭托儿所、幼儿园、医院收据由所在的单位各报销一半保育费、医疗费,在内地省市入园的,保育费每月在十五元以下的凭收据报销,户口在藏,十四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准予每隔一年半报销随父母休假的往返交通费。
⑻ 湖北省对领养独生子女证的父母有哪些奖励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七条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
第三十八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公布后一年内制定。
(三)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四)农村独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另发给一次性奖金。
(五)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
第三十九条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发给奖励扶助金。
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发给特别扶助金。
《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劳社文[2004]35号)》规定:
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退休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一、鉴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参保人员退休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中不包含计划生育奖励待遇,企业必须依法对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退休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二、享受计划生育奖励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且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企业退休人员。
三、对符合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由企业一次性奖励3500元。
四、企业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并在补充养老保险中落实该项奖励待遇的,不再给予一次性奖励。但补充养老保险中对该项奖励的标准不得低于一次性奖励标准。此项奖励经费来源在“企业劳动保障费”项下列支。
五、对长期停产或破产等困难企业无力支付该项奖励的,按企业隶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企业主管部门确无力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六、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企业改制中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原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由当地政府一次性奖励3500元。
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07〕116号)
⑼ 武汉市退休人员独生子女3500奖励是真的吗
忽悠人的,年底物价上涨更厉害,政府转移百姓视线,这个钱政府规定是由企业来发放。具体你看报纸详细说明: 1、你必须是原国有企业或县级的集体企业职工才能领取。2、必须等到办理退休(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才能到企业领取。 你买断了,也要等到退休再去原企业办理领取,现在国有企业都改制了,人员和企业性质全部变了,你现在也许去原企业还有人认识你,等你退休的时候整个企业都“脱胎换骨”了,卖的卖,破产的破产,收购的收购了,你去找谁给钱你?就是你原来的企业还存在,但是由于改制了原企业性质已经不是国有的,如果公司性质有其它人的资金股份在内,这个新公司的股东会同意给钱你吗?简直是笑话。 按照政府的说法,这样的情况你就再接着去找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办理,最后再领取不到的由政府发,忽悠你,跑死你! 还有一点:这个文件几年前就由湖北省制定了,武汉市很多市直企业并不认账(此3500补助报道是由湖北省委机关报湖北日报属楚天报纸报道的,而武汉市委机关报长江日报属的武汉晚报等都未见报道),很多企业都是说没有收到过武汉市转发的文件,拒不执行。你去找政府,政府又说这归企业发放,实质国有企业大多都没有好的效益,工资都难发还发什么3500元。
记得采纳啊
⑽ 湖北省独生子女优惠政策有哪些
第二十一条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二条 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三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