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孤儿院领养了一个孩子,抚养三年了,亲生父母突然来找,我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涉及到一个法律的问题,如果孩子是被拐卖的,而亲生父母又不愿意让他继续跟你一起生活,这个时候你是应该留不下孩子的,只能配合通过法律解除收养关系。
在这里说一下怎样才是合法的收养,一是规定被收养人需未满14周岁,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二是规定了送养人的身份条件,需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三是规定了收养人的收养条件,需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并且没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这其中,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的女性孤儿,两人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对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可不受部分条件限制,但是收养人要向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登记。
孩子不同于别的物件,无论谁养都会产生感情,所以手养以前一定要咨询明白,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行。
B. 亲生父母能要回被他人合法收养的孩子吗
亲生父母不可以随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养的孩子,“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要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子女须具备法定的条件:
一、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可以解除。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C. 领养的孩子亲生父母接回家需要什么程序
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自动解除,养子女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存在基础,比如养子女和养父母互不继承遗产,成年的养子女对养父母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只有后赡养义务。
如果养子女还没有成年,那么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自行恢复,由其生父母继续抚养教育。养子女成年后也可以继承亲父母遗产,同时也要对亲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沈洁律师认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需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解除收养关系导致未成年人失去被抚养教育的权利。
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关系不一定会自动恢复,能否恢复,可以协商同意。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关系的解除总的来说是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并履行一定的解除手续,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亦可以依法解除。
第一,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双方协商,孩子年满10周岁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第二,双方协商不成的,还可以诉讼解决:
1,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2,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4,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D. 收养的小孩亲生父母找来要把小孩还给他们吗
如果当事人办理了正规领养手续。子女和亲生父母就没有了法定权利义务回。
子女是属于养父母的答子女,养父母不能把子女交给亲生父母。
除非养父母和养子女,到办理领养手续的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手续。
《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 领养孩子需要亲生父母办什么手续
当事人应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申请书(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收养目的、对养子女保证);
2、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有教育抚养能力以及无不良行为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人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
5、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6、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不能生育证明;
7、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8、县级以上日报或电视台刊登播出查找弃婴(儿)的公告;
9、被收养人是孤儿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
10、被收养人为孤儿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其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
1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人、合影2寸照片各两张;
12、监护人为收养人的应提供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13、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提供与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如属超生的应提供超生处罚清的证明);
14、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应提供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特殊的证明;
15、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或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16、当事人结婚证或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