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么证明我是独生子女
在不同省份也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山东好像一般是符合以下6种情形的,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1、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2、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3、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4、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5、夫妻唯一子女,夫妻离婚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6、夫妻唯一子女,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7、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又合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原子女。
看来你属于第5种情况。但是不知你父母之前有没有办理离婚。可以到计生部门咨询一下。
⑵ 独生子女证明怎样写
一、事业单位独生子女证明
我单位教职工______同志,性别 ,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_______,结婚时间 年 月 日,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___,子女姓名 ,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_。
年 月 日
本人单位
计划生育委员会
计生委员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含婚姻状况的独生子女证明模板
我单位(乡镇、街道)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 婚 ) ,于 年 月 日与 同志(身 份证号 )结婚,于 年 月 日 生育(收养)一孩(男、女) ,子女姓名 ,系独生子女。 该子女为该同志生育(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有抚养关系的继 子女。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独生子女证明简易模板参考
兹有我单位职工______,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 ,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______,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
本人签名:_____。
年 月 日
⑶ 父母的独生子女证证明 怎么写
××居委会:
我街(村)原居民×××系独生子女,曾在1986年领取独生子女证。
特此证明
××街办事处(××镇政府)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⑷ 开独生子女证明的格式
证明如下:
本社区居民 女某某 同志,身份证号XX,性别女,生于 年 月 日。 于 年 月 日与 男某某 ,身份证号XX,登记结婚,系初婚。至今只生育壹男/女孩,姓名 孩某某 ,身份证号XX,系独生子女。无任何违法生育和抱养(外送)子女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
年 月 日
①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②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③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⑸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哪些证明
所需材料:
(一)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二)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三)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四)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注:2019年1月1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并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证明是独生子女的证明扩展阅读:
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夫妻一方因出国不在本地或死亡的,可由另一方给予办理。
(二)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公民,另一方为户籍在我省的居民,符合领取条件的,我省居民一方可在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但独生子女保健费只发放我省居民一方。
(三)夫妻双方无法提供《收养证》的,19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前以事实认定,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收养证明后,予以办理。
(四)夫妻双方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夫妻,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原证件继续有效。
(六)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在其生育或收养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七)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在子女16周岁以内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现可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八)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后申请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在其生育或收养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追回已经领取的奖金、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
(九)独生子女年龄在1981年4月30日《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颁布时,已超过14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事实认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十)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⑹ 独生子女证明信怎么写
我单位(乡镇、街道)_______同志,性别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内婚)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同志(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结婚,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收养)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_______,系独生子女。该子女为该同志生育(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单位(乡镇或街道计生办)联系电话:
⑺ 独生子女的身份如何证明
想要证明独生子女身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地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分以下几种情形:
(1)父母属体制内单位的(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驻地方企业),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体制内单位由县级人口计生委确定)
(2)父母属体制外单位的,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需有经办人签字和村居委用印),经乡级(街道、乡、镇)计生办审核属实后,由乡级计生办负责人在居(村)委会书面证明上签字和乡级计生办用印。
(3)父母一方属体制内的,另一方属体制外的,按以上各自属性出具证明材料。
3、此外,父母是再婚的,还需出具父母离婚判决(协议)书和再婚后生育情况证明。死亡的,由原单位或生前户籍地出具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作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唯一依据,而需要提供父母单位(或所在地)的“独生子女情况证明”。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提交《光荣证》原件,批准后再生育,予以收回注销;对未办《光荣证》或遗失的,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