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养孙子女与养祖父母之间能否相互继承遗产
杨萍和罗城于5年前结婚,婚后二人一直没有生育子女,便收养了一个两岁的女孩,取名罗莉。天有不测风云,2003年杨萍和罗城感染传染病双双去世,留下罗莉由杨萍的父母抚养。 2006年,杨萍的母亲去世,罗莉要求分得母亲杨萍应得的财产,遭到姨妈、舅舅的反对,他们认为罗莉是杨萍抱养的,不是自家人,况且杨萍已经死了,丧失了分遗产的资格。作为养外孙女,罗莉是否有权分得养外祖母的遗产?
《收养法》第22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的规定。祖孙之间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因此养孙子女、养外孙子女与养祖父母、养外祖父母之间的关系就应该适用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没有或均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第二顺序继承人一道继承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遗产。同样,养祖父母和养外祖父母也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养孙子女和养外孙子女的遗产。
继承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作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就是说;在父母早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以直接进人第一顺序代其父母参加继承,这叫代位继承。同样,养孙子女或养外孙子女也享有同样的代位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明确指出了养孙子女或养外孙子女在养父母死亡时,对养祖父母或养外祖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在我国《收养法》实施以前,有些人收养子女后,由于年龄悬殊太大,彼此之间以祖孙相称,这种表面看似养祖孙关系,实际为养父母子女关系的,在司法实践中以养父母子女关系对待,因此在继承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意见第22条规定: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案中,罗莉和被继承人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存在法律承认的权利义务关系,拥有代位继承的资格,可以取得母亲杨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② 爷爷和孙子是什么关系
祖孙,意思是一种亲属关系。一般间隔一辈。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内相承的血缘关容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婚姻法》中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
我国法律一般使用“直系血亲”或者“近亲属”,我国《婚姻法》上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最简单的标准是:生你的和你生的人,是你的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供养亲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因此,供养亲属一定是直系亲属,而直系亲属未必一定是供养亲属。
③ 法律面前爷爷奶奶和孙女是什么关系啊
您好。在法律上,是祖父母与孙子女的关系。
④ 爷爷和孙子在法律上是什么关系
祖孙,意思是一种亲属关系。一般间隔一辈。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婚姻法》中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
我国法律一般使用“直系血亲”或者“近亲属”,我国《婚姻法》上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最简单的标准是:生你的和你生的人,是你的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供养亲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因此,供养亲属一定是直系亲属,而直系亲属未必一定是供养亲属。
⑤ 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如何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⑥ 奶奶和孙子的关系是称呼什么
奶奶与孙子的关系称呼是祖孙关系。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除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这些核心关系外,还存在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与父母子女关系不同。
父母子女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无条件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而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则是一种附条件的权利义务关系。
(6)祖父母与孙子女的关系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对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均作了相应的修改。修改后的《婚姻法》对于保障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所谓祖孙抚养,又称隔代抚养,是指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的抚养。祖孙之间虽然是直系血亲,但是,通常他们之间不都产生法定的抚养义务。
从上面的法律条款中可以明显地看出,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不是无条件的抚养关系,要使这种抚养关系成立,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
2.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未成年人,需要抚养。
3.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有负担能力。
⑦ 爷爷跟孙子的关系填表的时候怎么填
爷爷跟孙子的关系填表的时候为祖孙关系。祖父、祖母和孙子、孙女或者版,外祖权父、外祖母和外孙、外孙女的关系。祖孙指一种亲属关系。
祖在古代,广义是指所有父辈以上的男性先辈,狭义则是指祖父。祖父又称为“王父”、“大父”、“祖君”。在古代,“公”、“太公”、“翁”也可用来称呼祖父;如今对祖父最常见的称呼是“爷爷”。
(7)祖父母与孙子女的关系扩展阅读:
血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种。直系血亲是指有直系关系的亲属,从自身往上数的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为长辈直系血亲。从自身往下数的亲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为晚辈直系血亲,是与自己同一血缘的亲属;而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这些平辈、长辈、晚辈,都是旁系血亲。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⑧ 高中生物讲过(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在基因上的继承关系吗继承了多少基因
理论上讲的你女儿遗传了父母双方各自一半的基因,也就是说你的女儿最多继承了父亲的一半基因,然后你外孙女或外孙有你的女婿和你女儿的基因。 这样算下来外孙或外孙女继承了外祖父的四分之一的基因。
⑨ 直系亲属包含哪些(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
直系亲属, 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内祖父母、外祖父母。
直系容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 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直系姻亲即配偶的直系血亲。对于亲兄弟姐妹则不属于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