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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亡子女遗产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21-01-29 07:35:14

① 遗产继承怎样分配,妻子,子女,父母

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该均等继承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父母死亡子女遗产如何分配扩展阅读:

案例:

儿媳改嫁后也可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以案说法)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22日 18 版)

【案情】张家二老都已去世,留下一处老宅子。老两口共有两儿一女,小儿子17年前先于老人去世,留下两个女儿,程某是小儿媳妇,但5年前再婚了。

不久前,老人的一儿一女,还有代位继承人的两个孙女,一起去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以便签订《拆迁还房协议》。公证员对所有材料均已核实,都准确无误。在与邻里乡亲聊天过程中,了解到程某是出了名的孝顺媳妇。

自打小儿子去世后,张老妈精神一直恍惚,张老爹也突发中风,卧床不起,多亏了程某一直悉心照料。由于张家其他儿女日子都不宽裕,对老人的衣食住行,程某始终坚持共同负担,即便再婚了,也没有割舍对老人的亲情。对此,村民个个竖大拇指称赞。

公证员当即做了《证人询问笔录》。随后,又向张家子女分别了解程某是否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儿一女回答都是肯定的。

公证员又单独与程某谈话核实,详细了解了她赡养张家二老的细节,跟大伙说的没两样。公证员心里有数了:“程某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说法】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那么,如何认定“主要赡养义务”呢?公证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公证员表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是否再婚无关,而与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关。而主要赡养义务,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付出的时间、付出的照料、付出的费用,还有付出的情感等有关。

程某公、婆生前一个卧床不起,一个精神恍惚,程某付出照顾多,支付的费用与其他儿女一样,而且长达17年,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事实依据。此外,对这些事实,所有继承人都无异议,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参考资料:人民网-儿媳改嫁后也可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以案说法)

② 父亲去世了,遗产如何分配

遗产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 父母去世遗产怎么分配给子女

除去父母债务,如果有遗嘱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在子女孝心一致、皆成年有谋生能力的前提下,可均分。若有子女未成年或无行为能力,可适度倾斜。

④ 父母去世后其遗产的继承应怎样分配

父母遗产继承要先看父母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有的就按照协回议办理。如答果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则要看老人有没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既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协商继承遗产份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继承遗产。

⑤ 请专家解答:如果父亲去世了,遗产怎么分配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遗产和婚后财产不是一回事。简单而言,婚后财产是指结婚后所得的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而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合法财产。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所以,如果这四十万是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只有二十万属于父亲的遗产;同理,如果遗产有四十万,那么一般而言,婚后财产不会少于八十万。

第二,遗产范围的确定。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包括以下内容: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树木、牲畜和家禽、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第三,继承方式的确定。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三种继承方式: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适用关系为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常见的是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如果父亲去世前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则本案适用遗嘱继承,仅在遗嘱没有处理的范围内才可适用法定继承。假如父亲没有留下遗嘱,则适用法定继承。

第四,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确定。在法定继承的条件下,确定了遗产范围后,还要确定继承人范围。简而言之,即谁有资格继承。(对于“老母亲跟另一个儿子”生活中的“另一个儿子”,按照一般理解应该是父亲的兄弟,以下解答按这种情况对待)在本案中,

涉及到的人物有父亲的配偶(以下简称妻子)、父亲的两个女儿、父亲的母亲(以下简称母亲)、父亲的兄弟(以下简称兄弟)。

按照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就是说,本案中妻子、两个女儿和母亲有继承权,而兄弟没有继承权,不能参与遗产分配。兄弟要得到继承权,除非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五,分配原则。遗嘱继承中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但是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法律的强制规定。法定继承中,原则上均等分配,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

另外,根据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中,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注意这里是可以,不是应当);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六,关于母亲的生活费。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但是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以主体的存在为前提,换言之,父亲去世后无需再赡养母亲,也无需再给付200元生活费。

妻子也没有这个义务,因为妻子不是母亲的儿女。如果父亲去世后妻子继续赡养母亲,则属于道德范畴,只是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妻子(尽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会享有母亲的继承权,且为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

所以,父亲去世,母亲参与遗产分配后,是否给付200元生活费由妻子自由决定。

(5)父母死亡子女遗产如何分配扩展阅读:

一、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二、遗嘱继承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⑥ 3个子女其中两个子女死亡,父母也过世其父母的遗产如何分配

按《继承法》规定,父母去世,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遗产由子女、各自父母继承。子女中有一人先于父母去世的,由该子女的子女代位继承。

⑦ 第一继承人中父母去世遗产怎么分配

由其余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如果父母已经去世,就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于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由于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本案不适用。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⑧ 父亲去世,我家里遗产应该如何分配继承

1、你母亲前夫的儿子如果与你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的话,就有继承权。如果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则无继承权。按你补充所说,应无继承权。

2、你母亲对你父母的共有财产(即你说的遗产)具有一半的处置权,她可以赠与任何人。

3、你对父亲的遗产(即你说的遗产的一半)具有继承权,如果你母亲前夫的儿子无继承权的话,你与母亲平分此财产;如果你母亲前夫的儿子有继承权,三人平分。

4、母亲去世后,你对母亲的遗产(即你说的遗产的一半)也具有继承权,如果你母亲前夫的儿子无继承权的话,你得此财产;如果你母亲前夫的儿子有继承权,二人平分。但你母亲立有遗嘱的话,按遗嘱分配。

(8)父母死亡子女遗产如何分配扩展阅读:

一、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5、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6、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四、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五、第十三条: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六、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七、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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