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独生子女是残疾人的有什么政策
优惠来政策有:
1.每个月的时候给源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2.还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3.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4.获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六十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
5.当前的养老制度已经推往农村,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
❷ 残疾人独生子女补贴费是什么
残疾人独生子女补贴费就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❸ 国家最近出台的关于独生子女残疾对其满49周岁的父母给予补助的政策
各地政策不同,以湖北为例: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一)统一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提标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二)实施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1万元一次性抚慰金,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3)独生子女残疾补扶政策扩展阅读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二、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一)落实养老保险补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实施养老特别扶助。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自愿集中供养的,应优先安排集中供养;
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经个人申请和审批,实行政府供养;
对其他年满6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个人申请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的,养老机构应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❹ 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要几级才能申请
按规定残疾1一2级才可以申报领取残疾人补贴。所以应该是残疾1一2级。
❺ 一级残疾人,有一个独生子女,应该享有国家什么补助政策
国家卫计委表示,2014年起独生子女的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1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姚宏文介绍2014年人口计生工作打算时说,2014年要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政策。各地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关怀关爱工作,扩大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试点范围,全面开展新家庭计划。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❻ 独生子女残疾父母补贴政策
独生子女残疾父母和普通残疾人一样,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残疾补助,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什么补助也没有的。
❼ 农村独生子女残疾的父母多大岁数有补贴
具体来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自育部门。以山西省为例,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特别扶助金。
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康复或者扶助对象又生育、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特别扶助金。
符合前款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因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优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优先进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❽ 关于独生子女残疾对其满49周岁的父母给予补助的政策
独生子女的奖励每个省都不同,独生子女伤残的和失独的也不尽相同,你说的数字在我们这差不多。5000一年的样子。(具体数字不记得了),如果你想知道确实消息可以到区级部门去咨询下,或者拨打1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