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想问关于骗保的规定,有个杀妻骗保的新闻,丈夫设计杀了妻子,想骗
本来保险公司有免赔条款的,这个案子法院认定受害者是投保人,(如果内认定杀人犯是投保容人保险公司就不会赔)杀人犯是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再伪造意外骗保,杀人犯的指定受益人身份被剥夺,那么保单就没有指定受益人,就作为遗产,由法定受益人领取保险金。
⑵ 利用孩子投毒骗保杀人400万保险金
我觉得这个方法可以,可以分我点么?
⑶ 父亲为骗保将儿子推下海,具体是什么情况
近日,警方接到一起报案,一名父亲称其智障儿子意外坠海,但经过几日调查,警方发现,这竟是有预谋的他杀案,而这个凶手竟然就是智障儿的父亲!我想,每个人看到这里都无法想象作为父亲竟然如此狠毒,后来警方了解到由于智障儿给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再加本身家庭条件已经极为贫困,这位父亲就联合亲戚痛下杀手,将智障儿带到海边,亲手营造意外坠海的假象,并以此来骗取巨额报销,用亲生骨肉的血肉钱来为自己的下半生买单,可见这位父亲已经不能称作为一名合格的父亲,甚至不能称之为人,这种反人类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⑷ 父亲为了骗保将智障儿子推下海,这样的行为是否犯法
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水平得到了不断的提高,但是在提高的同时,还有一些人的思想水平没有跟上社会的发展,在做着不可法与不道德的事情,而且人们都在说着虎毒不食子,但是在我们人间依然有父母对亲生孩子下毒手的事情,前一段时间,有一个新闻,刷新了人们对于人世间亲情的认识,就是有一位父亲为了骗保将他的智障儿子推下海而导致身亡,那么对于这一件事情,这位父亲有没有犯法呢,在我看来,他是犯法了的,下面我们可以来具体分析一下。
⑸ 亲生父亲杀死儿子,骗保为小儿子,是什么动机
一样是故意杀人,并且情节恶劣。
⑹ 男子为骗保亲手捂死7岁儿子是怎么回事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就有这样的蛇蝎父亲为追求个人享受,狠心将自己7岁的亲生儿子杀害骗保,为逃避惩罚妄想伪造煤气中毒现场。6月2日,南通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云以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市中院审理认为,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证实周云有短时期内上网查询杀人方式、投保、汽车等内容的行为,且公安机关调取的周云为周清华办理意外险、受益人为其的保险单,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加上证人的证词足以认定其杀子是为了骗取保险金。案发后,周云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询问,一开始并未如实供述,在公安机关掌握其行动轨迹、获取了证人证言,并对死亡原因有了初步判断后,将周云列为重大嫌疑对象。多次审查后,周云这才如实交待罪行,其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不构成自首。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云为追求个人享受,预谋杀害亲生儿子后骗保,作案后伪造煤气中毒现场,其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深,应予从严惩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周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⑺ 男子大学毕业步入社会受挫,为骗保弑杀双亲,你怎么看
我认为首先要从这个男子的精神层面老分析。作为一个经历了九年义务教育加上三年高中教育再加数年的精英教育的新时代的大学生,也算是一个新时代的知识分子了,缺这么经受不住生活的打击。题主的描述是步入社会受挫,那么刚毕业的大学生步入社会会收到什么挫折呢?我认为,比较有可能的就是作为大学生自己的期望值配不上自己的野心了。现在的大学生呢比较普遍的一点就是典型的眼高手低,不思进取,与社会脱节,不知民间疾苦。很多的大学生在学校的时候就梦想着自己毕业以后刚进入社会就能做到月薪几十万,然后工作几年就能够年薪上百万。可是,首先不是名牌大学的天之骄子,其次不是多么优秀的人才多么牛逼的本领,往往毕业后就要面对严酷的经济事实。还记得前几天在和我们的系主任聊天的时候得知,去年的一个在校成绩很不错的学姐,毕业后实习时一个月才知有一千五百块的工资,基本上满足了基本日常生活就不剩下什么钱了。而且有可能有时候的基本日常生活都成问题,这样的社会现实,怎么能让大学生们不心灰意冷受挫呢?
再说这个事件中的当事人,在刚刚毕业面对社会的时候就这么经受不了现实,为了点钱就可以做出杀害双亲的举动,可想而知这个人的心里扭曲变态到什么程度。这种人我认为已经不能称为人了,基本的人的思想感情他们已经不具备了。这种人,令人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