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河北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每年1000
奖励标准:退休时发给每人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奖励条件:
1、持有原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补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2、持有原始独生子女保健费支领凭证的;
3、持有单位关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的证明、且经县(市)区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的;
以上所列情况包括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于2003年10月1日以后死亡的。
二、奖励经费来源及办法
1、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退休时所在单位发放。其中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确有困难暂不能支付奖励经费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一次性解决。
2、属于企业职工的,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其中对改制、破产企业作如下规定:
(1)2003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前,已经改制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奖励经费由改制后企业支付。
(2)2003年10月1日后,企业改制、破产时,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奖励经费计入职工安置费用;如职工安置费用中没有预留此项费用的,经有关部门核定后,从企业资产变现收益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支付。
停产企业由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主管部门确有困难不能解决的,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借支。待企业改制、破产时由资产变现收益偿还。
3、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休时为城镇无业居民或自由职业者的,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支付。
4、职工退休后,原企业因改制、破产等原因已不存在的,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支付。
三、奖励资格审核确认及奖金发放程序
1、本人申请。独生子女父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它证明独生子女身份的材料。
2、单位审核、发放。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对其婚育状况、退休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10天。公示期间群众无异议的奖励对象,经单位领导签字,由所在单位予以发放。
3、需由市、县财政支付(含借支)奖励经费的,按以下程序申报、审核。退休时有工作单位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主管部门。其中需市级财政支付的,上报市级计生部门;需县级财政支付的上报县级计生部门;由计生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退休时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其中需市级财政支付的,上报市级计生部门;需县级财政支付的上报县级计生部门;由计生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2008年6月30日及以前符合条件的于8月20日前按以上规定程序上报、审核。以后新增奖励对象,于每年8月份上报。报送内容包括《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3000元一次性奖励汇总表》。
需由市、县财政支付(含借支)奖励经费的,奖励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拨付,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发放。
四、奖励落实的监督检查
1、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计生、工商、税务、财政、国资、劳动保障、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门督导组,负责对奖励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奖励对象个人资料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个人档案并妥善保管备查。此项奖励未落实到位的,取消各种评先资格。对虚报、冒领奖励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B.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吗。河北省
按规定不论什么情况退休的满60周岁后符合独生子女条件规定的都可以带有关证件手续申请办理享受独生子女奖励金,所以可以的。
C. 城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费发放标准
根据该 《办法》,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发放对象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
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
《办法》规定,发放的标准是,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加发5%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独生子女死亡或无子女的人员每月加发10%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
发放对象的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基数增加后,加发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也随之增加。
退休费+独生子女费不能超过100%的工资额度,超过部分不予计发。
也就是说,你领取的退休费和独生子女费之和,不能超过你原来的基本工资.
此次奖励人群覆盖范围更广。我省在1979年制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之初,是以城镇职工作为奖励对象,不包括无工作单位的城镇纯居民。
2009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将奖励对象范围由之前的城镇职工扩展至全体城镇居民。
此次新完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沿袭了这一政策,同时将历史遗留问题中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的对象也纳入奖励范围。
2014年度直接受益人群约91万余人,实现了城镇居民的全覆盖。
(3)河北独生子女退休费发放新规定扩展阅读:
退休费也称退休金、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
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退休费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
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从2005年开始至2015年,尽管国家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但由于受养老金水平差异较大、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影响。
社会各界并不“领情”,相反,却是对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的不满和质疑。
养老金占工资比例连降九年,已跌破国际警戒线。
D.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回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答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不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E. 河北省独生子女都有什么补助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30天;
(三)对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前款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六条 在扶持发展生产上,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应当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对下岗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和就业。
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对独生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上小学、就医住院给予适当照顾。本条规定的优先优惠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F. 河北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
夫妻双方每月各十元,有单位的从所在单位领取,没有的从街道办领取。
G. 河北省对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的领取有何规定
这不是个一天的问题了,你还不知如何领取。自2000以后退休进入社保后,国务院就下发通知,由在退休工资增加5%的独生子女补贴,更改为退休后 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具体如何发放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制定办法。
因此,该款项各省市都是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后,由企业发放。也就是你从哪个单位退休哪个单位发放你。
H. 河北省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怎样领取独生子女费
携带你的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到你的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