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不让子女上学,是违反了什么法
违反了九年义务教育法
㈡ 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为什么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这是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中第十一条,这里就写的很明确了
㈢ 父母不让子女上学违法吗
父母不让子女上学是违法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如果,不是因为特殊原因,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如果不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
㈣ 爸爸妈妈不让孩子上学的案例
郑渊洁和他的儿子郑亚旗,郑渊洁在他儿子小学毕业就不让他上学了,怕学校的老师会教坏他的儿子,采取自编教材在家里授课的方式。现在郑亚旗是一家杂志的主编。
㈤ 父母不让子女上学违反了什么法 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专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㈥ 爸爸妈妈不让孩子上学的案例
这是不可能的,有哪个爸爸和妈妈不让他们上学呢!现在的父母都希望他们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呢,这样在成为父母心中的好孩子。
㈦ 父母不让子女上学,是违反了什么法
侵犯了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应该到妇女儿童协会反映,争取自己入学的权利。
㈧ 家长不让孩子上学的实案例我父母有意见,爸不给钱我上学,说不管他的事,我妈没钱,我该怎么办
如果你在九年义务里面,那就可以找你的老师寻找帮助 如果不让你上大学,这个没办法,家庭条件不一样 他们也有自己的难处
㈨ 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不让孩子上学、受到的处罚有什么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送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这是家庭所承担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他监护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等。
不履行这项义务的,依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9)父母不让子女上学的案例扩展阅读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法律责任
《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任何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的单位和个人,负有接收和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以及教师,如果拒绝接受应当在本地区或本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就是侵犯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㈩ 父母不让孩子读书是触犯法律的吗
如果孩子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不让孩子上学系违法行为,否则不是。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10)父母不让子女上学的案例扩展阅读:
案例:
家长不让孩子受教育被政府诉至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拉斯奎镇村民阿某拒不履行监护人法定义务,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一案,近日由和田市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阿某在法庭上表态:保证认真履行监护人责任,马上送孩子到学校读书,直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其间保证不辍学、不退学、不逃学。
2014年2月,和田市拉斯奎镇政府了解到,村民阿某以各种理由不让其儿子上学。经镇政府工作人员和老师反复做工作后,阿某仍然拒绝送儿子返校就读。
3月20日,拉斯奎镇政府向和田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对阿某进行走访调查,认为阿某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以各种理由不让其子正常入校接受义务教育,其行为侵犯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拉斯奎镇村民阿某拒不履行监护人法定义务,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违法的,必须限期改正,自觉履行作为父母和法定监护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