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欠债被告上法庭,其孩子未成年,办理的银行卡里的钱会不会被法院财产清查出来,然后作为父母的财产被
那要看孩子账户的钱是什么时候存进去的,谁给的 如果是欠债被起诉的时候存进去的,那么会,因为法律上这种行为是非法转移财产,是不合法的
② 父母可以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吗
不可以。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义务,父母不可以要求未成年子女用自己的钱养活自己,而逃避其抚养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保管并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其使用或处分该财产必须对未成年人有利。父母不可以随意使用未成年人的财产,更不可以将未成年人的财产赠送他人、出售或者做其他对未成年人不利的处分。
③ 父母可以没收未成年子女合法财产吗
可以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权利的人,其监护人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所以,即使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收入,也需要父母进行监督管理的。
④ 父母破产被冻结账户,那在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子会被执行吗
那要看未成年孩子是什么时候获得房产的。
如果是在父母破产前后(一年内)获得的,就涉嫌恶意转移资产,会被执行的。
如果是在一年前获得的,就不会被执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二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⑤ 法律新规:父母欠债,可以执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吗
宪法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不仅仅保护家庭的名内义,关键是还保护容现在仍然合法有效的家庭事务以及处理处置方式方法。家里的每一个人都有为家庭发展做贡献的责任,法律上越表明东西属于这个人,这个人为家庭发展做贡献就显得更有机会了,这种情况下贡献出来还债吧。另外法律上的某些登记不适用于家庭,登记了个人名字也不是这个人的,本来就是家庭的
⑥ 父母欠债法院会冻结儿女的银行卡吗
不会。
父母欠债法院原则上无权冻结儿女的银行卡,具体情况如下:
1、法院不应冻结儿女的财产,成年儿女的财产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不属于和父母的共同财产,法院不会冻结冻结儿女的银行卡。
2、有证据证明父母恶意把财产转移给子女,以逃脱偿还欠债的责任,这样的情况下,父母欠债法院会冻结儿女的银行卡。
一、案情分析
父母和子女是单独的个体。个体具有身份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的属性,谁的债务就由谁承担偿还责任,不牵涉其他人。
法院在保全或者执行过程中,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依据是“财产保全裁定书”或者“执行裁定书”,这些文书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才能冻结谁的账户。这些法律文书上的名字,一般就是被告。
因此,如果子女没有被一同告上法院,是不会作为被告被采取保全措施的。
虽然父母的债务由父母独自承担,但如果父母向子女转移资产导致偿债能力不足,子女也会因此一同被告上法庭的。此时,子女作为被告之一,其银行账户被冻结也就是理所当然的。
总之,如果子女没有被告,就无需担心因父母的债务而导致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
二、相关法律说明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⑦ 父母可以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吗
不可以。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义务,父母不可以要求未成年子女用自己版的钱养活自己,而逃权避其抚养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保管并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其使用或处分该财产必须对未成年人有利。父母不可以随意使用未成年人的财产,更不可以将未成年人的财产赠送他人、出售或者做其他对未成年人不利的处分。
⑧ 请问父母能否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我和前妻去年年底协议离婚,双方决定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赠与10岁的孩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离婚后,孩子由前妻抚养。今年年初前妻做生意亏本,想把房子卖掉。请问她有权利这么做吗?我不同意的话,该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父母)应当保护被监护人(孩子)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非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否则不得处理他名下的财产。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如果给孩子的财产造成了损失,应当赔偿。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相对于父母的财产是独立存在的,除非为了子女本身的利益,否则父母不得随意处置。根据你的情况,房产是你们离婚时对孩子的赠与,从权属上来看,房产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你前妻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经营、管理该房产。在必要的时候,为了孩子的利益也可以对房产进行处分,如孩子上学或生病急需用钱的时候。但不能是为了监护人自己或其他亲属的利益。本案中,你前妻卖房的目的不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不被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