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家对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
现在计划二胎就是为了把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取消,还没明白啊
⑵ 独生子女还有什么待遇吗
(二)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1、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青岛市为十三)元的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3、各级人民政府对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以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4、对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重奖。
(三)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国家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每人每月发给不少于50元的奖励扶助费
⑶ 现在办理独生子女证,有什么待遇
不同地方有些差别。以鹤壁市为例。
鹤壁市范围内的独生子女家庭可享受如下待遇回:
从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答当月起,至子女满18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可领取每人20元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每年享有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农村调整责任田时,独生子女父母按照二人份分配;
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
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城镇无业居民、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应当优先保障并给予优惠;
其享受的各类计划生育奖励、扶贫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备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不退回。
⑷ 请问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和待遇
“我们很伤心 ”网友您好,凡是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根据以下规定享受相应的奖励:1、独生子女父母在孩子14周岁之前每人每年可以领取不低于20元钱的奖励金2、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退休前的月工资增发5%退休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可由所在单位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2000元。3、农村年满60岁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夫妻每人每月可以领取80元的奖励金4、年龄在50-59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女家庭夫妻每人每月可以领取50元的奖励金5、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医疗、安排宅基地等方面享受优惠和照顾。6、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其入托入园的管理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药费由其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各报销50%(择校费不予报销)。独生子女的儿童统筹医疗费由单位解决。
⑸ 现在办理独生子女证以后有什么待遇
办事程序
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请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WBR>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WBR>至本机关审核。
终身只生育或终身不育只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并按下列途径支付:1.夫妻双方在不同单位工作的,由各自所在单位分别支付50%;2.夫妻双方在同一单位工作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3.夫妻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4.夫妻双方属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人民政府支付;5.夫妻双方是农村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支付;6.夫妻双方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人民政府按比例或者全额支付。(二)对于有条件的单位对其子女入园、入托、入学、就医可以实行“半免”,报销经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分年度轮流负责。(三)独生子女参加中考时在本市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为独生子女户安排就业和再就业。(五)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在大中专毕业生推荐就业、复转军人安置时优先考虑独生子女。(六)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困难居民,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在应保障总额的基础上提高10%的生活保障金。
第四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终身只生育或终身不育只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第三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还享受如下优待:(一)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项目、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二)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三)调整承包土地、宅基地时优先安排,分配集体收益时按多一人份额分配;(四)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五)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学生应予减免学杂费,并在就近入学等方面予以照顾;(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凭证免费在计划生育服务部门享受生殖保健健康体检;(七)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谢谢,望采纳!
⑹ 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待遇吗
(一)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二)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1、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青岛市为十三)元的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3、各级人民政府对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以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4、对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重奖。
(三)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国家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每人每月发给不少于50元的奖励扶助费
⑺ 2015年之前有独生子女证的还享受优惠待遇吗
已经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以后还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这点国家卫计委已经明确表示过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父母,一切待遇不变。
2016年,普遍二孩新政策实行之后,就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了。
⑻ 现在国家对于独生子女还有优惠政策吗
你可以看一下《人口计划生育法》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
以下是长沙的:
1、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10、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开展小额贷款、项目开发、科技扶持、以工代赈、扶贫助教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