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和子女共同出钱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子女的名字,私下签定和父母共同拥有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
只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签字按指印了,就是有效的协议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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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父母出钱买房写儿子名字,后来又签订有赠与协议有效吗
父母出钱买房写儿子名字,后来又签订有赠与协议无效
因为父母在生前出资所购房屋,写的是儿版子的名字,视为是权将这个房子已经赠与给了儿子,并且儿子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接受了赠与的忘记,赠与合同成立,这两个房屋是儿子的个人财产,不是父母的共有财产。
⑶ 父母买房用子女名字购买协议怎么写呢
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父母方面。出了钱,房子却是别人的。根据物权法,产权证是证明该房屋权属的有力证据。要想保证房屋的利益归父母,协议中对于这个事实要有充分的阐述,并且要有付款的凭证作为佐证。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这部分协议内容将不会被推翻。
二,子女方面。名下背着父母的房子,可能会对自己构成一定的影响或利益损失。例如首套房二套房之类的,对于这些可能需要说清楚。并且应该将父母百年后,该房屋的处置做出约定。
⑷ 父母出钱买房子写的儿子的名字父母现在想留给孙女那么跟儿子是否要签个协议呢
写的儿子名字的话,这就是儿子的房子哦,除非你写自己的名字,或者直接写孙女的名字。
如果按照顺位继承的话,也是先给儿子的,但是你可以立遗嘱,但是要记得要有两位公证人
⑸ 父母给我们出钱买了一套房子,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和老婆的名字
准备好材料,主要个是你父母刷卡的记录
你能稍微多挣点,婚内买的话,没有明确赠与一方视为赠与夫妻双方
⑹ 房产证上是父子两个人的名字。首付是父母交的,贷款实际也是父母的钱在还。但是贷款合同上借款人是儿子。
不动产权证份额原则上只分割到1%。你这个情况诉讼离婚的话,财产分割方面原专则上婚姻存续期间你还属贷部分对应份额的一半再乘以99%是你媳妇儿的,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贷款全部是你父母还的,并且你父母的还贷行为只是对你个人的赠予。
⑺ 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 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收回吗
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赠与行为,有以下情况的父母可以收回:
根据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答: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7)父母交的钱合同是子女的名字扩展阅读
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况:
一是存在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抚养义务的事实,
二是此事实是在受赠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所致。如果受赠人在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则属于客观上不能,表明受赠人主观上并无不履行的故意,在此赠与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
⑻ 父母买房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父母交的钱,但有协议说明是儿子的,房子归谁
是儿子的。物权法规定,房屋产权经登记发生效力,虽然是父母出钱,出了问题只能打民事官司,要求儿子赔偿损失。
⑼ 父母买房签合同可以写子女的名字吗
可以的。如果是未成年子女,合同只能父母签名,产权登记可以写子女名字。
流程
初始登记
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的权属登记。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申请人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出示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取得房屋产权的有关证明。
(2)审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查验各项交验的文件,并通过内部档案调查和实地查丈来核实产权人是否属实,产权来源是否合法。
(3)登记入册、颁发证书。登记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对该房产登记入册,建档,并对申请人颁发房屋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书。
变更登记
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一般发生在以下情形:
(1)因房屋买卖、赠与、继承、调拨、分析等情况引起产权人变更的;
(2)因房屋改建、扩建、翻建、添加附属设施或部分拆除引起房屋变化的;
(3)因房屋产权人姓名、名称、地址等变化的;
(4)因设定他项权利,如设定典权、抵押权变化的;
(5)注销登记的。
(9)父母交的钱合同是子女的名字扩展阅读: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