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0两会发布的独生子女津贴政策是什么
只要有独生子女证 就可以享受每年120元的津贴 具体的还要参照地方政策 我老家实行了已经 建议你去街道办事处询问一下
⑵ 2017两会对独生子女的父母养老有何新政策
以山东省威海市卫生计生委为例子: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制度的通知》规定
只有一个子女(合法生育或收养的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
2002年9月28日以前原《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2002年9月28日前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办理退休手续时,都按规定加发了5%的退休金,所以不再纳入补助对象范围。
补助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金,直至本人亡故。补助金自2014年起按照年度发放,每年960元,补助对象在年度满60周岁的年度开始申请。2014年的补助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员以首次申报年度为起始发放年度。
一、乡镇独生后代爸爸妈妈补助
关于乡镇居民来说,独生后代爸爸妈妈能够收取到必定的奖赏补助,本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会参照乡村计划生孩子家庭奖赏搀扶准则,联系本地的实际实际状况思考。
二、乡村独生后代爸爸妈妈补助
对契合计划生孩子家庭奖赏搀扶条件的乡村独生后代的爸爸妈妈来说,年满60周岁的,依据本地的有关规则,能够拿到一份补助和相应的奖赏。
三、独生后代爸爸妈妈奖赏
持有独生后代爸爸妈妈荣耀证的夫妻,直到后代年满18周岁成年,夫妻能够从各自所在单位收取一份独生后代相应的奖赏费。详细的奖赏费用是夫妻两人每人每月5元,算下来总共能够累积得到2160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奖赏是每月发放,不能够一次性收取。受一些单位准则等要素的约束, 详细的发放方式各有不同。
⑶ 独生子女国家有什么奖励吗
各地有所不同 以湖北为例第三十八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公布后一年内制定。
(三)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四)农村独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另发给一次性奖金。
(五)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
第三十九条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发给奖励扶助金。
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发给特别扶助金。
⑷ 两会决定独生子女一次补多少钱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有两种形似一种是国有,一种是集体所有,你说的就是属于集体所有制形式,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出让或者出租时应当经村集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代表同意,支部会议研究后形成两会决议,在按一定程序才能出租或出让;所出租或出让土地收益资金应归村集体所有,也就是人人有份。至于钱怎么分,每个人分多分少或者不分而用于村集体事业等,不是由哪一个人决定,而是应该经全体村民大会集体研究后形成决议才能实施。如果说当地为了鼓励计划生育针对独生子女或者是照顾孤寡老人、五保户而决定给予这类人群比其他群体多一些的补助也不违反常理,应该可以理解和接受!
⑸ 独生子女国家有什么奖励或补贴
独生子女的优待:
(一)每月发给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