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专项扣除中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 儿媳算不算子女
我想不会算吧!如果她丈夫出现了意外。她还可以另嫁。
Ⅱ 父亲去世孙子有赡养爷奶的义务吗
1、父亲去来世,若爷爷奶奶没有源没有其他子女,若其他子女均无力赡养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
2《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Ⅲ 当事人已成年,父亲去世。父亲有一私生女,未成年。该女母亲健在。
你好:
1、如果该女母亲无力抚养,当事人有负担能力的话,是有抚养义务的。
2、父亲的母亲若有负担能力,且该女母亲无力抚养,作为女孩的祖父母是有抚养义务的。
3、父亲的兄弟姐妹没有义务的。
Ⅳ 父亲去世,母亲有抚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吗
1、父亲去世,母亲无抚养爷爷奶奶的义务。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若丧偶儿媳尽了主内要的赡养义务,可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Ⅳ 父亲去世 孙辈对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父亲去世,如果父亲没有其他兄弟姐妹,孙辈对祖父母就有赡养义务。内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容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Ⅵ 父亲去世,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按实际情况,父亲去世,孩子抚养权就归母亲了。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Ⅶ 父亲死了 爷爷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
若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抚养子女,在这种情况下,爷爷奶奶有抚养孙子回女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答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Ⅷ 父亲去世了我有义务赡养奶奶么我还有一个叔叔
父亲去世,孙辈有义务赡养奶奶。
依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回能力的祖父母答、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亲不在了,孙辈对奶奶尽赡养义务是法定的,是应当履行的。至于还有个叔叔,同样应尽赡养义务。不能因为有他人尽赡养义务,而使自己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