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独生子女证更名携带什么材料
去派出所问问!!
❷ 独生子女证更名证明书的格式
广东胡律师:
证明书按你们村委的格式来,写明你证件上的名字与独生证上是同一个人就行。
❸ 独生子女证上名字改了得不得重新办
如果独生子女证上的名字与户口簿上名字不一致,肯定会有所影响,因为这内样无法证明是同一容个人。
解决办法:
一是去当地村委会或者社区开一个曾用名的证明,然后去派出所在户口曾用名上增加此一项,那么以后凡是出现两个名字中任何一个名字的证件都是有效的。
二是开具曾用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进行更正。
❹ 独生子女证名字和户口本不一样
1、如果独生子女证上的名字与户口簿上名字不一致,肯定会有所影响,因为这样无法版证明是同一个权人。如果确实是同一个人,只是偏旁上笔误的话,更改需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独生子女证上另外偏旁的名字添加为曾用名,并让派出所开具曾用名证明。
2、去当地村委会或者社区开一个曾用名的证明,然后去派出所在户口曾用名上增加此一项,那么以后凡是出现两个名字中任何一个名字的证件都是有效的,或者去改独生子女证,改户口需要的手续比较多,但是不知道改独生子女证麻烦不,曾用名手续比较简单如果我说的不清楚,还是请您去咨询当地派出所,他们遇到的此类问题比较多,一般都会给您最恰当的办法以及需要的手续。
❺ 独生子女证怎样改名字
身份证 户口本 当地派出所 5天时间,完
❻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独生子女证明(一)
(单位)职工(男)
与
(单位)职工(女)
于版
年
月
日生育一子(权女),姓名
,性别
。
年
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
(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
(有、无);再婚者,现女方
(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
(个)。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男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女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独生子女证明(二)
(单位)职工(女)
与
(单位)职工(男)
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姓名
,性别
。
年
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
(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
(有、无);再婚者,现男方
(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
(个)。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女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男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❼ 独生子女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你好!办理独生子女证
一、应该提交的资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
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二、办理的主要程序:
(一)、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二)、由申领人单位、户籍地(如申领人夫妻户籍地不在同一个乡镇的,可分别在其户籍地申请领取),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夫妻双方各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如果有新政策,请到当地妇联查询。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❽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哪些证明
所需材料:
(一)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二)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三)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四)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注:2019年1月1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并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8)独生子女证更名证明扩展阅读:
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夫妻一方因出国不在本地或死亡的,可由另一方给予办理。
(二)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公民,另一方为户籍在我省的居民,符合领取条件的,我省居民一方可在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但独生子女保健费只发放我省居民一方。
(三)夫妻双方无法提供《收养证》的,19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前以事实认定,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收养证明后,予以办理。
(四)夫妻双方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夫妻,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原证件继续有效。
(六)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在其生育或收养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七)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在子女16周岁以内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现可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八)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后申请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在其生育或收养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追回已经领取的奖金、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
(九)独生子女年龄在1981年4月30日《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颁布时,已超过14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事实认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十)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