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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超生要罚款吗

发布时间:2021-01-24 05:52:43

㈠ 八十年代超生罚款还不还给老百姓

根据湖南省的独生子女政策第三十一条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只有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子女,终身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证,给予以下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五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保健费由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是农民或城镇居民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夫妻双方是城镇居民的,从计划生育经费中开支;是农民的,从集体统筹费用中开支。
(二)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招生、招工、就医,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三)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应给予照顾。
(四)农村在划分责任田、宅基地和扶持生产等方面给予照顾。
独生子女家庭响应国家号召,为我国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尽了义务,做出了巨大的牺牲,理应给予独生子女家庭一定的优惠、补偿和保障,帮助他们规避社会风险。可是八零后的独生子女在面临就业问题上根本看不到国家政策的实行,而超级超生队因为超生子女过多造成家庭经济压力大,抚养孩子压力大最终导致家境贫困,但是国家还给其一定的优惠政策,例如:高中、大学设立贫困奖学金及为在校大学生设立勤工俭学职位为其解决生活费问题,难道超级超生队在计划生育政策上被罚款最后因为超生过多造成家境贫困,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助,最终因超生而罚的款在国家给予贫困家庭的优惠政策中一一取回。请问:这所谓的罚与不罚有何区别?奉行国家的独生子女政策的家庭得不到优惠,不奉行国家政策的反而得到更多优惠,那我们是该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还是执行超级超生游击队政策呢?

㈡ 别人超生的有钱发,独生子女得双方合法吗

1、独生子女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属于地方性规定:具体应根据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相应政策(如:宅基地分配、集体土地使用权等)而定;
2、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有相应政策的前提下,独生子女是可以享受到双份(视同两个子女)的待遇的;
3、户主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如:村主任等)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㈢ 请问隆回县桃洪镇超生二胎需罚钱多少 并且办了独生子女证的要双倍罚吗

你可查阅你省(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那就是罚款标准),结合自己的中,你就可以知道自己大概需要缴纳多少的抚养费了。 办了独生子女证的,无需双倍罚款。但得收回你的独生子女证,退回以前享受过的独生子女所有的优惠待遇。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㈣ 我超生三胎,女方是独生子女,请问把户口上女方还交罚款吗

国家是在2016年1月1日实行新的计生政策,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位子女。在这之前生育二孩,只要事先没有办理二孩准生证,都属于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
超生的子女可以由孩子父母或者监护人,凭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孩子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不会因为没有缴纳罚款而不给孩子上户口。
但是违反国家和当地计生政策,还是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具体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各地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本地计生条例规定为准。
当事人如果拒绝缴纳罚款,作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起诉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㈤ 超生一男孩如何处罚

湖北超生罚款第二十六条 对计划外生育的,应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的,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得享受托幼补助和困难补助,从孩子出生之月起连续五年每月扣除夫妻双方百分之二十的工资,连续三年不得晋升,不得加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二)农民计划外生育的,按所在乡(镇)当年农村劳动力人平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收取夫妻双方的计划外生育费五年。(三)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人员计划外生育的,按夫妻双方不同的年总收入水平,收取不同比例的计划外生育费五年:年总收入在五千元以下的,收取百分之三十;年总收入在五千元以上的(含五千元)不足一万元的,收取百分之四十;年总收入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的,收取百分之六十。(四)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的,从怀孕之月起至达到法定婚龄准于登记后一周年止,每月收取男女双方计划外生育费各十五至三十元。计划外生育多胎或借外出之机逃避计划生育并超计划生育的,加重处罚。第二十七条 领取《独生子女证》后计划外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以及奖励的财物,并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罚。第二十八条 超计划生育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干部、职工每超生一个孩子,对其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罚款五百元,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罚款从行政事业费中扣缴,属企业单位的罚款从企业留利中扣缴。第二十九条 计划外生育费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征收。

㈥ 我不是独生子女,超生了,小孩户口也上去了,为什么还要交罚款!!!

这种事可以不了了之的

㈦ 小孩在男方办了独生子女证在超生一个可以在女方罚款吗

你好,理论上你可以在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处罚,但谁先立案罚谁

㈧ 领独生子女证超生和未领独生子女证超生有何区别

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超生与未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超生,按照相同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但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还应停止其奖励和优待,退还已享受的奖励,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㈨ 超生一孩,送出去还能享受独生子女补助吗,如果享受了,算不算违规

不可以。
按规定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并且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才可以享受回独生子女答待遇。
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证并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因超生二胎的不能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按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因生育二胎被取消独生子女待遇的不论任何原因二胎不在的不能恢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所以不可以。
因不可能享受因此也不存在如果享受了算不算违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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