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武汉市“独生子女补贴”如何领取
这个补贴好象是假的....
㈡ 武汉市2019年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3500元费一次性补发什么时候发到位
这为‘’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这个钱企业在职人员退休后,由单位发放。社会退休人员由当地政府发放。
但全国所有地区没有你说如此低的,大都是退休当年全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
㈢ 武汉独生子女补贴(退休后)政策是什么
在2006年7月1日以前退休的,生育独生子女的享有提高退休费5%的政策。
在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提高退休费5%的政策已经取消了,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优惠政策了。
㈣ 武汉市独生子女奖励3500 要填什么表格啊 有电子版的吗
忽悠人的,年底物价上涨更厉害,政府转移百姓视线,这个钱政府规定是由企业来发放。具体你看报纸详细说明:
1、你必须是原国有企业或县级的集体企业职工才能领取。2、必须等到办理退休(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才能到企业领取。
你买断了,也要等到退休再去原企业办理领取,现在国有企业都改制了,人员和企业性质全部变了,你现在也许去原企业还有人认识你,等你退休的时候整个企业都“脱胎换骨”了,卖的卖,破产的破产,收购的收购了,你去找谁给钱你?就是你原来的企业还存在,但是由于改制了原企业性质已经不是国有的,如果公司性质有其它人的资金股份在内,这个新公司的股东会同意给钱你吗?简直是笑话。
按照政府的说法,这样的情况你就再接着去找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办理,最后再领取不到的由政府发,忽悠你,跑死你!
还有一点:这个文件几年前就由湖北省制定了,武汉市很多市直企业并不认账(此3500补助报道是由湖北省委机关报湖北日报属楚天报纸报道的,而武汉市委机关报长江日报属的武汉晚报等都未见报道),很多企业都是说没有收到过武汉市转发的文件,拒不执行。你去找政府,政府又说这归企业发放,实质国有企业大多都没有好的效益,工资都难发还发什么3500元。
㈤ 社保为何不落实[武汉市计生条例]规定的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退休金的奖励政策。
不知道你属于哪种情况,如属企业职工,泽按如下办理:
根据政策规定:
(二)企业列入发放对象的人员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手续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审批表》,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发证机关属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其真实有效性并出具意见(原发证机关无法出据证明意见时,由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对其生育状况进行走访摸底);确认身份无误后,由单位填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统一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核备案,由本单位负责发放。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审批表》,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发证机关属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其真实有效性并出具意见(原发证机关无法出据证明意见时,由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对其生育状况进行走访摸底);确认身份无误后,由单位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对应的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备案,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如有用,望采纳!!!
㈥ 武汉市独生子女奖励,怎样申请办理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㈦ 武汉市退休人员独生子女3500奖励
如果政策属于并已经实行,去社区办理。以我们这为列,提供指定银行开户折子内(因为你买断,如容果是有退休工资,社保卡就行),结婚证,独生子女证,身份户口本,离婚证或者离婚协议书(离婚的才要)照片若干,社区有套表,时间需要的不短
㈧ 武汉退休人员领取独生子女补助费问题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内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容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㈨ 问武汉市独生子女3500奖励政策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01年1月1日以后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
申请奖励的人员要填写《武汉市国有、集体企业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向企业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㈩ 武汉发放独生子女费的标准是什么呢
目前国家没有出台新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全国各地执行的标准也不统一,新疆执行的标准一直就是: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然后就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5000元。
上海市有新政策:与原规定相比,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做了以下调整:
一是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
二是统一并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凡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5000元。
三是统一并提高了婚后无子女人员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凡是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