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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取消独生子女证

发布时间:2021-01-24 00:43:02

⑴ 河北独生子女证取消了吗

按照河北省新修订的2016版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凡是原来已经登记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原先凭证享受的各项奖励政策按原来的规定继续执行。
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

⑵ 河北省执行独生子女证退休上长百分之五工资吗

各地包括诃北省都没有持有独生子女证退休上长百分之五工资的政策规定,因没有这样的政策规定所以河北省不执行。

⑶ 河北省独生子女都有什么补助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30天;
(三)对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前款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六条 在扶持发展生产上,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应当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对下岗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和就业。
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对独生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上小学、就医住院给予适当照顾。本条规定的优先优惠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⑷ 今年河北省还能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

如果是实行全面二孩之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就可以办。如果是你们省全面实行二孩政策之后出生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⑸ 河北保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办了吗

如果是2016 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不再发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根据2016年《河北省人口与计划回生育条例》:

第三答十条 对自2016 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 从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二) 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已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 死亡的,按照规定给予扶助。在经济补贴、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应急帮扶、亲情关爱等方面给予照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其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不再收养子女的,退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补助。

⑹ 河北省现在还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内个子女的夫妻,是容否可以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比如四川省规定,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比如吉林省规定,子女十八周岁前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补办。

⑺ 河北独生子女证办理需什么条件

今年六月份新出的政策,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了;
有证的,如果丢了或者损坏可以补办,但是不给办理新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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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河北省农村户口办独生子女证后有什么补助

详见河北独生子女政策
http://www.lawtime.cn/info/hunyin/dszn/2010080632533.html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金
自2003年10月1日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2003年10月1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自2003年10月1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由原来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由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发放。
(二)对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夫妻的奖励自2003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在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奖励
1、2003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合同制工人)的,退休时分别由双方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因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企业重组等原因提前退休人员,2003年10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分别由原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2003年10月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1972年8月15日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分别由原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⑼ 河北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

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取消前,其办理如下: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办理程序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9)河北省取消独生子女证扩展阅读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领取了《光荣证》,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荣证》损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一)办理形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孕健康·计生河北”手机APP客户端或“河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办理。

2、窗口办理。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可在男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办理;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可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首选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二)办理时限。通过手机APP客户端或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的,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从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打印《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也可到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窗口领取制式的《光荣证》。通过窗口办理的,材料齐全即时办结,现场发放《光荣证》。

(三)需提供的证件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原办理《光荣证》时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办理独生子女保险的相关材料,或者单位出具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凭证,或者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3000元一次性奖励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确实领取过《光荣证》的佐证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参考资料来源:石家庄铁道学院-关于河北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通知

⑽ 2019河北省高考独生子女加分政策

河北省2019年高考报名将于2018年11月份进行。现将2019年高考农村独生子女加分资格条件及办理程序公布如下:
一、资格条件
农村独生子女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人口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二、实施程序
自2018年起,申请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考生,于每年国庆节后10个工作日内,到乡级计生办,领取并如实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同时向乡级卫生计生办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考生本人参加高考的证明(有就读学校的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无就读学校的社会考生由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居民户口本(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3.身份证(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5.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村委会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证明(乡级卫生计生办出具)。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7.属父母离婚、丧偶的,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⑴属离婚的,需要提供父母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考生父母双方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⑵属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及现存一方的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8.考生本人填写的《河北省独生子女审定表》。需提供一式三份。
9.考生本人近期三张小二寸免冠照片。照片要求蓝底,成像区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确保清晰、规范。
考生须于11月25日前将通过市、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的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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