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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异地父母随子女落户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3 12:32:49

Ⅰ 父母一方是天津户口如果要把孩子户口迁到天津怎么办,要什么手续

1.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随父(母)在外地落户,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2.若投继父(母),生父(母)与继父(母)再婚满三年以上且生父(母)再婚时即对所生子女依法享有抚养监护权,或生父(母)再婚后依法变更抚养监护权,自依法变更之日起满三年以上,仅允许一名子女来津投靠继父(母); 3.被投靠人户口在津且有合法固定住所。 应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婚姻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或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丧偶人员原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 4.子女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原始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5.投靠配偶被投靠方为残疾人的,须提供天津市残联出具的《残疾证》并附残疾程度照片(全身及残疾部位); 6.双方村(居)委会证明; 7.被投靠人如果是外地迁津户口的,需在材料中附准迁证或迁移证; 8.落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Ⅱ 父母外地户口,投靠孑女在天津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外省市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内申请(男容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5、来津人如系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6、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7、他处无投靠的证明;
8、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望采纳

Ⅲ 父母投靠子女,子女的户口在天津一定要满五年吗

天津市父母投来子女需要以下条件1、退自休2、外地无其他子女3在津有住房条件(跟子女住也行)4、需要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以及单位和居(村)委会、派出所证明和他处无投靠证明户籍证明等,即可办理入户。保险的事应该是按天津市老年人标准走。

Ⅳ 我是天津户口,父母是外地户口,能把父母户口迁到天津吗

可以的。

一、受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人员,男性年满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投靠子女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子女均为我市居民户口,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

申请落户人员子女中有符合国家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或已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不受子女户口均在我市的限制。

二、应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退休证》;

5、申请人与被投靠子女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户籍档案、人事档案、子女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等);

6、申请人其他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其他子女有符合国家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现役军人的,须由所在部队提供其符合家属随军条件的材料、军官证、注销户口证明;其他子女中有出国定居已注销户口的,须提交出国注销户口证明;

7、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8、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身份证》,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9、《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10、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的调查取证材料(由社区民警出具)。

三、办理程序

受理

1、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2、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

3、审定:同审核。

4、告知。

四、受理单位

落户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

(4)天津异地父母随子女落户的政策扩展阅读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服务经济民生十项举措:

一、
放宽成建制企业职工户籍准入条件。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积极承接非首都功能,主动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出
台成建制引进京冀企业职工原籍缴纳社会保险同城认定政策。对 成建制引进的京冀企业职工在京冀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准予在津申报成建制落户。

二、
优化成建制企业引进审核流程。建立市、区两级成建制企业引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职责 任务;按照政府审批、部门联动、一口受理的原则,调整完善成建制企业弓丨进审批流程,加快联核联审办理周期,进一步提高办 事效率。

三、
建立成建制企业落户上门服务机制。建立成建制企业引进落户实地直查联审工作机制,对企业尚未驻津、员工落户量大、
档案不便报审的成建制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由市区两级成建制企业引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建工作组,上门核验成建制迁
津手续材料,变“请过来”为“走出去”,提升服务效能。

四、
完善本市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政策。全面落实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户口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新录取学生实行“入学
即落户”,在校期间自愿办理户口迁校手续,也可自愿将户口迁回 原籍。

五、
放宽技能型人才落户条件。对外省市生源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生在津就业并申报落户的,时间要求由毕业2年以内可以落 户调整至30周岁(含)以下均可以落户。

六、
放宽退休投靠子女来津落户政策。外省市户籍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在津具有合法
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5年,子女均为我市居民户口,可以申 请本人投靠子女在津落户。

七、
完善返籍回津落户政策。因上学、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原因将户口迁往外省市的原我市户籍人员,在津具有
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未婚或离婚(含丧偶)满3年且 未再婚的,可以申请本人回津落户。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 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八、
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因知青、支援边疆建设等历史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的原我市户籍人员,现已返津居
住生活,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具备投靠条件,可以申请本人携配偶、未婚子女落户。

对已与外省市户籍人员结婚的子女,在
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的,可以申请本人回津落户, 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九、推出《户口准迁证》全城自助通取服务。年内推出《户口准迁证》全城自助通取服务。对已经批准户口迁入的居民,可 以就近到市、区两级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自助打印《户口准迁证》。

十、拓展居住证申领范围。在原居住证申领范围基础上,允许在津缴纳社保、子女就学、购买房屋、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 在津经商,时间超过6个月的境内来津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
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Ⅳ 母亲户口是天津的,孩子户口在外地,可以把孩子户口迁到天津吗

可以把孩子户口迁到天津,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天津所需手续:

1、书面申请(父母双方签字);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5、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5)天津异地父母随子女落户的政策扩展阅读:

户口迁移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

Ⅵ 天津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落户地房主和户主为落户人已婚子女,可申请办理父母户口移入已婚子女处。

父母与已婚子女之间的投靠
落户地房主和户主为落户人父母或已婚子女,办理已婚子女户口移入父母处或父母户口移入已婚子女处。提交:
1、落户地房主、户主填写的《非房屋所有人落户申请表》;
2、落户地《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无正式《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提交房屋产权部门、售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的《居民落户证明信》;
4、房主、户主及落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被投靠人及落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6、落户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7、能够证明父母与已婚子女之间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
8、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居民落户证明信》;
9、房主、户主及落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10、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此项户口需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具备居住落户条件的,方可办理。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参考天津市南开区政府信息公开,http://www.tjnk.gov.cn/zfxxgk/system/2015/07/17/011335864.shtml

Ⅶ 天津落户孩子随迁政策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三)投靠亲属户口 1、投配偶户口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 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 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 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区、宝坻区以及到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 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村、乡(镇)接收证明,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 随迁。 2、父母投子女户口 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无子女,他处无投靠条件,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他处无投靠证明。 3、子女投父母户口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婚后女方在津居住,年龄在30周岁以上,或年龄不足30周岁但子女应上小学的,以及 1997年以后出生的子女已随母落户的,准予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 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四)收养子女户口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 续。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 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Ⅷ 天津市外地父母投靠在冿子女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专申请;
2.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属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二)办理步骤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Ⅸ 儿女投靠父母落户流程天津

根据天津户口网天津市户籍政策资讯网站公示的资料,儿女投靠父母落户天津的流程如下:子女投靠父母外地子女投靠父母(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外地人口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其生18周岁以下的子女要求投父母(包括继父母)的。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投靠人父母的《结婚证》,如被投靠人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以及《死亡证明书》;
5、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情况证明;
6、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7、投靠人的《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8、住房证明(是指属于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9、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外地子女投靠父母(“农投农”户口)。
(一)受理条件:
外地农业人口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其生18周岁以下的子女要求投父母(包括继父母)的。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投靠人父母的《结婚证》,如被投靠人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以及《死亡证明书》;
5、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情况证明;
6、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7、投靠人的《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或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本市子女投靠父母“农转非”以及由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个区投父母。
(一)受理条件:
本市人口子女投靠父母“农转非”以及由两区三县到其他13区投父母的不受年龄限制,但必须未婚。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投靠人父母的《结婚证》,如被投靠人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以及《死亡证明书》;
5、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所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情况证明;
6、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7、投靠人的《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或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住房证明(是指属于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9、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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