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离婚对子女有啥影响
父母离婚会对未成年的孩子带来身心的巨大伤害,可能会在人格的完善,正确婚姻观的形成以及个人事业发展方面有着重大的影响。
Ⅱ 父母离婚时,二周岁以上的子女一般会判给谁
现实问题
钟某(男)和邱某(女)结婚七年后离婚了,两人的女儿钟女随钟某生活,之后钟某又与徐某结婚,并在次年生下了儿子钟男,儿子出生后,钟某与徐某过了几年的幸福生活,但五年后随着钟某在外面又有了女人,一切都改变了,两人开始无休止地争吵,终于有一天徐某提出了离婚。钟某对离婚没有意见,但条件是儿子钟男跟他生活,徐某坚决不同意。两人于是闹上了法院,那么,法院会将儿子判给谁呢?
律师解答
父母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关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在一方存在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或者另一方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情况的,可予优先考虑。
在这则案例中,徐某没有其他子女,只有钟男一个儿子,而钟某还有一个女儿钟女,因此,除非钟某能够举证徐某存在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否则法院将把钟男判给徐某。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Ⅲ 父母离婚在法律上子女满多少岁可以选择跟谁
满10岁以上可以选择。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母离婚子女意见扩展阅读:
父母离婚,子女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参考资料:网络:抚养权
Ⅳ 父母要是离婚的话,孩子怎么判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判决。
哺乳期离婚,女方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跟男方协商在孩子两岁后,交由男方抚养。如果女方无经济条件,也可以要求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法院一般会酌情考虑。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如果女方不要孩子,法院一般会判给男方。
Ⅳ 父母离婚时,二周岁以上的子女一般会判给谁
现实问题
钟某(男)和邱某(女)结婚七年后离婚了,两人的女儿钟女随钟某生活,之后钟某又与徐某结婚,并在次年生下了儿子钟男,儿子出生后,钟某与徐某过了几年的幸福生活,但五年后随着钟某在外面又有了女人,一切都改变了,两人开始无休止地争吵,终于有一天徐某提出了离婚。钟某对离婚没有意见,但条件是儿子钟男跟他生活,徐某坚决不同意。两人于是闹上了法院,那么,法院会将儿子判给谁呢?
律师解答
父母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关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在一方存在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或者另一方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情况的,可予优先考虑。
在这则案例中,徐某没有其他子女,只有钟男一个儿子,而钟某还有一个女儿钟女,因此,除非钟某能够举证徐某存在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否则法院将把钟男判给徐某。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