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独生子女托儿费报销是依据那个文件最好具体到文号
国家并没有具体规定,只有各省市有具体报销办法,例如:南京市员工独生子女医疗费及托儿费报销办法,是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文件《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
Ⅱ 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费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个人所得税。
Ⅲ 我单位给职工发放的独生子女托儿费需缴个税吗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独生子女费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不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Ⅳ 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费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规定专,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属贴,津贴或者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独生子女补贴;
托儿补助费
因此,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Ⅳ 托儿费 独生子女补贴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多少
独生子女费一年120(街道计生办或单位上给),托儿费哪还有啊?!现在幼儿园没有统一的标准!
Ⅵ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允许扣除项目
一、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为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给部分独生子女家庭的员工发放独生子女补贴,同时为了让员工安心上班,给有子女的员工发放托儿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
二、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目前差旅费发放标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在执行中,各地税务机关对差旅费津贴的个税处理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企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不超过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企业能够证明其自行应建立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的,在标准内实际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允许税前扣除;
三是纳税人按照所在单位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在单位没有相关规定的,按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执行;
四是税务机关直接规定明确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差旅费津贴标准,超过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差旅费津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10〕195号)规定:“企业应建立《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制定有《差旅费管理办法》,且其中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的,在标准内实际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允许税前扣除,否则,参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扣除标准应根据当地文件规定。
三、误餐补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误餐补助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无统一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当地规定。
Ⅶ 新个税关于差旅费,误餐费,独生子女补助,托儿费补助的规定
新规定不会那么快出来的,这个应该按照旧规定处理,都要计入征税项目。
详情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Ⅷ 北京市非独生子女是否可以享受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
不能,北京市计生条例规定,只有独生子女才能享受此项奖励。
Ⅸ 我单位给职工发放的独生子女托儿费需缴个税吗
如果是凭单据报销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与工资一起发放,需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