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子女继承父母房屋遗产,需要什么手续
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可共同去办理继承公证,然后过户。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法院起诉。
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供房产证、死亡证明、相关亲属关系证明等文件,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出面办理。
如果是起诉,需提供死亡证明、相关主张分割的财产证明,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写好诉状到法院立案。
『贰』 如何证明过世父母结过婚 子女想继承房子遇难题
从今年6月份开始,济南市历城区市民杨先生就在为证明父母结过婚而四处奔波。父母相继去世以后,子女们要继承他们名下的房产,按照公证处的要求,需要出具老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父母结婚早且没有历史档案,杨先生和兄弟姐妹们,折腾了大半年,依旧无法提供证明父母结过婚的相关材料。
没有父母结婚证明继承房产无法公证
去年,济南市民杨先生的母亲去世了,而他的父亲早在多年前就已经去世。两位老人名下有一套房产,杨先生和兄弟姐妹们商量着将房屋继承到他们四人的身上。“我们到了历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进行继承房产手续的办理,对方要求我们进行继承的公证。”杨先生表示,随后他准备了房产证、户口簿以及死亡证明等材料,但是到了公证处发现,户口簿中对于老人婚姻状况没有明确的记录,同时也没有父母的结婚证,导致无法进行公证。
“公证处要求开具我父母婚姻状况的证明,才能进行房产的继承公证。”杨先生又来到了历城区民政部门,因为老人是1955年前结婚,并未查询到相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即使能够查询得到,2015年后民政部门就已经不予开具婚姻状况申明了。”无奈之下,杨先生只能另寻他法,希望找到父亲的档案等能够证明父母夫妻关系的材料,但因为时间久远也没找到。
杨先生说,目前兄弟姐妹四人都有档案,个人档案里父母填写的都是两个老人家的名字,原本以为这可以作为父母关系的证明,但是这个材料也不行。
只能子女互相起诉当事人觉得伤感情
如何才能顺利继承房产呢?公证处给杨先生支了个招,按照目前的情况,只能走起诉的途径,子女们之间互相起诉,谁起诉谁都可以,然后根据法院的判决作为房产继承的依据。但是,对于这个方式,杨先生总感觉会伤害到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而且传出去也不好听。”
4日下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首先联系了济南市历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的房产继承需要先走继承公证,只要公证处开具了相关的公证材料,就可以依法进行过户。记者随后联系了公证部门,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强调,因为户口簿中没有婚姻状况说明,而且没有结婚证,需要当事人提供父母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相关的材料。
民政部门是否可以提供婚姻状况的申明呢?历城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确实从2015年开始民政部门已经不再出具婚姻状况的申明了,而且老人如果结婚时间过早,档案中也是查询不到的。“如果市民有这类情况,父母还在世的话,可以过来补办结婚证。”对于老人已经去世的情况,婚姻登记处建议从个人档案中查询相关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明的依据。
“找证明材料已经找了半年多了,都无法找到。难道只能走司法起诉的途径了?”杨先生感慨。
『叁』 母亲病故,父母没有结婚证,怎样开婚姻证明,办房产继承需要
1、如果父母双方属于事实婚姻,且该房产属于双方共有房产,首先要对涉案房产进行析产,分离出属于父亲的一半,剩余百分之五十,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如果父母双方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且该房产属于双方同居期间所取得的房产,也要对涉案房产进行析产,对于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属于母亲的百分之50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如果涉案房产属于母亲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那么直接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如果父母双方的同居关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且符合实质婚姻构成要件,属于事实婚姻,对于事实婚姻,利害关系人需要搜集相关有效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的事实婚姻。
如果父母双方并非上述描述的事实婚姻关系,那么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母亲”去世,父亲一方依法不享有继承权,所以,不必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此种情形下,仅需要依据继承法10条的规定,将“母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全部召集在一起,就遗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持相关的被继承人财产凭证、各自的身份证、证明彼此关系的证据、再无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证据,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即可。
如果各方无法就继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只能诉讼解决。
2、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A、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符合实质婚姻构成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B、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符合实质婚姻构成要件的,应当告知其在立案之前补办结婚手续,未予补办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主张其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4、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A、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B、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5条、6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1条、12条、13条、14条、15条、16条、17条、33条
『肆』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继承房产需要办理什么证明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二十六条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容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你现在是房屋产权共有人,你继承的份额是母亲房产的四分之一,你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
纵横法律网 张渊律师
『伍』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继承房产需要办理什么证明吗
一、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馨窝网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陆』 单亲家庭子女继承有遗产公证书的房产需要出示父母的无婚姻证明吗
如果要办房地产权因继承的更名登记,一般需做继承公证或诉讼,一般需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到场,即使有公证的遗嘱,也需查明该遗嘱是否是唯一的最后的。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