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河北省独生子女补贴
邢台市也没有,并且从没听说过,当然我们是下岗职工,所谓''补贴''之类的待遇,与我们这些贫民百姓有何相干?太单纯了,研究好前提条件再抱怨吧!
⑵ 河北省有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父母到了60岁后每月可以领多少独生子女费
没有钱可领了,全国从2016年放开二胎后就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制度,已经享受到的可以继续享受。
⑶ 独生子女补助金该去哪领(河北石家庄)请详看问题补充
邮政。
⑷ 河北省对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的领取有何规定
这不是个一天的问题了,你还不知如何领取。自2000以后退休进入社保后,国务院就下发通知,由在退休工资增加5%的独生子女补贴,更改为退休后 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具体如何发放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制定办法。
因此,该款项各省市都是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后,由企业发放。也就是你从哪个单位退休哪个单位发放你。
⑸ 河南省城市的每个独生子女由政府每月有20元的补助,河北省对独生子女有补助啊还有其它优惠政策吗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内父母光荣证》容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
(三)对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前款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⑹ 河北省对农村独生子女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马上就没了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版放《独权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⑺ 农村独生子女补贴 河北省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具备以下条件:(1)夫妻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有生育能力,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2)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包括多个子女中只存活一个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终止妊娠的);(3)夫妻双方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子女;(4)经夫妻双方申请。
二、凡申请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生育的子女在二个以内(含二个);(3)现存一个子女或者符合地方性法规规定,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的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现存两个女孩或者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⑻ 关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独生子女奖励3000元。是怎么回事
请从河北省区域登陆提问,这是天津区域,难有满意回答
⑼ 河北省对高考考入本科独生子女是如何补助的
2016年高考独生子女考大学政策规定如下:
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最新版政策2015:
一、资助范围及条件 1.2015年考上大学(专科及以上)的独生子女。 2.独生子女及其父母户籍均在我市且属农村家庭户(父、母及子女户口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以子女户籍地申报)。 3.往年已领取资助金而没有就读大学,今年通过复读考上大学的不再给予资助。
二、资助标准 每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元。
三、申报材料 1、考生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须在四川高考招生网查实)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父母及子女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村(居)独生子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⑽ 河北省农村户口办独生子女证后有什么补助
详见河北独生子女政策
http://www.lawtime.cn/info/hunyin/dszn/2010080632533.html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金
自2003年10月1日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2003年10月1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自2003年10月1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由原来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由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发放。
(二)对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夫妻的奖励自2003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在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奖励
1、2003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合同制工人)的,退休时分别由双方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因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企业重组等原因提前退休人员,2003年10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分别由原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2003年10月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1972年8月15日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分别由原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