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的财产与子女的关系
父母只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的话,父母的财产是独立于子女的。当然,父母百年之后,子女有继承权。
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作为一个中国学生,一个中国孩子,我们生长在中国这个拥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中,我们对各种关系的处理都或多或少的受到传统的影响,其中就有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处理。
先说中国的父母,中国的父母基本上全都是子女的“奴隶”。从生下小孩的那一天起,中国的父母就仿似将自己卖给了自己的孩子。记得我们小时候写作文时总是会将自己比作家中的小皇帝,爸爸妈妈、爷爷奶奶都是在为我们服务的。你看,从小就有这种思想的我们是不是很容易忘记感恩父母,就算我们接受的学校教育总是在告诉我们:要孝顺父母,可是,社会上总有那么多不赡养老人的现象存在。现在想想,也许是中国父母那种“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什么都可以去做”的思想害的。当你的孩子将你对他的付出当做一种理所当然的时候,你偶尔的不付出就会成为你的“罪恶”,他记住的也许就是你那一点点的“罪恶”,这就是人的劣根性。
就我的父母而言,我的妈妈就属于那种传统的中国母亲,她可以为了我们付出她的一切。她心里想的全都是怎样让我们过的好,她做的永远是她认为对我们好的事,对她来说,子女就是她生活的全部,我妈常对我说,如果我们活的不好,她就连工作都没有动力。这些,对于作为子女的我来讲有时候是动力有时候又是压力,我总忍不住想,要是我将来过得不好怎么办,那时的我不会要一方面面对生活的压力一方面安慰母亲的忧虑吧?这样说来,我的爸爸就好多了。我老爸是个爱看书的人,因此,他的思想对比我妈来就开明多了,我很小的时候,我老爸就对我说,他的义务是将我养到十八岁,之后我的一切都与他无关。而现在的我二十岁了,依然花着他的钱。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国的教育注定我爸做不到他说的不管我,可是,他从小就对我说的只养我到十八岁还是对我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至少,我不会认为他现在依然给我钱花、依然处理我的一切是理所当然的。我对我的父母保有一颗感恩的心。
中国的子女都是在父母的羽翼下安全成长的,也就是大家说的温室里的花朵,尤其是8090后的我们。一方面,我们从小在学校接受着要孝亲敬长的教育;一方面,我们又听着我们的父母说的只要我们自己过的好、他们什么都可以的话,不知不觉中,我们渐渐开始不知道怎样孝顺父母了。
这样说来,社会上那些不赡养老人的事似乎可以理解了。因为中国的大多数父母都在不知不觉的教育着自己的子女,告诉着自己的子女:自己是不需要被孝顺的。
说到这里,我就不得不夸夸我爸了,他总是对我说,他养我,是为了求回报的。虽然有时候他的语言让人有些无法接受,但是,不得不说的是,他这样让我时常记着要回报父母。
我常从身边各种各样的人中间看到的同样的父母:我的大姨可以因为她的儿子,我的表弟一次的成绩不好而急得流泪,饭都不想吃;我的小姨小姨父可以为了让她的儿子不要退学而不断的拜托别人,做到他们能做的一切。还有身边好多好多同学的父母,他们大多都是这样的形象。幸运的是,我的身边还不曾出现所谓的“不孝子”。
记得我昨天给我爸发了一个信息,我对他说:如果有一天,我的弟弟节约她的一点点零花钱给他们买了什么礼物,请他们不要对她说他们不需要,而应该鼓励她、谢谢她,因为孝顺是需要从小培养的,这样,我的弟弟才会越来越孝顺。而对全中国所有的父母而言,感激子女的孝心、鼓励子女的孝心是对自己对子女最好的办法,这样,你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果你们总是对自己的子女说,你不需要,最后,他们会认为你真的不需要的,到时候,你们要到哪里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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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怎么理解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
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主要有:(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3)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4)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6)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3)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婚姻法》和《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有:(1)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但对于养子女的姓氏,《收养法》规定可以随养父或养母的姓,经过协商同意可以保留原姓;(2)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子女和其他亲属之间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3)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暂停,在收养关系解除后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2)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祖孙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㈣ 外国家庭与中国家庭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的差异
第一个方面从家庭、父母对孩子的关系,老师对学生的要求。无论是父母还是老师,都是一贯主张对孩子严格要求,强调纪律性,强调孩子听话、努力学习、刻苦学习。父母与子女之间以及师生之间的关系一直到现在实际起作用的还是管和被管的关系。而在西方,父母之间、师生之间是一种平等尊重的关系。孩子所处的小环境比中国孩子所处的小环境要宽松自由得多。在西方,父母强调孩子顺其自然地发展,学校老师和孩子平等和谐地相
第二个方面的差别,是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从社会传统来看,我们中国是提倡集体主义的国家,这种集体主义不是政治上的集体主义,而是传统的。日本、朝鲜和新加坡都是属于这种传统的集体主义国家。强调每个人是集体的一份子,强调集体的荣誉感。比如说家庭是一个集体,那么每个家庭就希望自己的孩子为家里增光。家长经常问孩子:“你今天做得怎么样?老师对你怎样评价的?你是不是班上最好的孩子?”前几天,我到上海的一个小学。我到班里随便与小学生聊天。我发现中国的小学生心里都非常明白的一件事就是班里谁是最好的,谁是第二,谁是第三,谁是最差的。
第三个从德育角度。我们今天的教育对孩子是不成功的。就说现在的社会风气,说假话、骗人的随处可见。暂且不说文化素质比较低的人,就是文化素质比较高的人也是这样。北京有个大学生成绩非常好,考到美国学博士,刚去没有几天,用实验室里公家的电话打了40分钟的长途。到月底,导师去结电话费,结果发现电话费特别高,在看过电话单后,就去找这个博士生,这个博士生开始不承认,后来才承认。第二天,导师把他给开除了,原因就是:像这样的学生,不能保证他在写博士论文的时候不用假数据。
这样的事情在中国人看来很普通,觉得没有什么了不起,可在外国人看来,无论是欧洲、北美洲、澳大利亚等国家都是一样的,在处理私人问题上看得很清楚,谁也不能用公家的电话。假如有一个人这样做了,而且隐瞒,周围的人都会笑话他。
第四,中西方传统文化问题。我们中国的家长特别强调要孩子刻苦、认真。从孩子小的时候起就要求他要认真、刻苦、努力,但是我们的孩子总体上说求同性、保守性比较强;而西方的小孩子总的来说比较外向,有雄心壮志,抱负比较高。
第五个方面是孩子的内在兴趣。每个人身上都有内在的、自发的兴趣。孩子自己会每天干一些事情。有的时候孩子自己就在探究,这种事情就是孩子的内在事情。拿诺贝尔奖金靠的是这种兴趣,而不是大人规定孩子今天干什么,明天干什么。孩子要做的,你不要禁止孩子,如果禁止孩子,就是扼杀孩子的兴趣。内在兴趣、内在动机和自发行为是创造性的机制,我们今天家庭的教育体制,学校的教育体制,正是扼杀了孩子内在的普遍存在的兴趣和动机--我们家长强迫孩子做什么,而不管孩子内心的想法。当然不是所有的家长都这样,但有相当一部分家长是这样的。不是想让孩子顺其自然地发展,而是去设计蓝图,把自己的愿望强加给孩子。
第六个方面就是中西方家庭对孩子教育的类型不同。外国家庭注重培养孩子的社会技能和情绪控制能力,认为这方面出了问题走向社会吃不开。所以西方小孩子的家长要是觉得自己孩子胆子特别小就特别担心。
第七个是关心的问题不同。外国好多国家有孩子的社会交往技能培训班。专门培养胆子小的孩子、不善于表达的孩子,提高他们的社会交往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中国现在还不存在这样的班。
第八个不同是寻求回报问题。不要象过去那样,寻求孩子听话、给予回报。美国人在30年代、50年代都是这样想,但是在80年代就不这样想了,美国人会说:“我选择生这个孩子就有义务把他抚养到18岁,用不着他作出回报。”
㈤ 为什么当今社会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越来越紧张
因为 孩子要独立
父母的爱太重
两方面都松一下 就ok了
说起来很简单 做起来很难,需要沟通!
㈥ 当代文学中特殊的父母子女关系有哪些谈谈作者的写作目的
当代文学种特殊的父母子女关系,有哪些谈谈作者的写作?写当代的父母子女的关系,主要是如何和父母子女相处,父母如何和子女沟通?怎样叫自己的子女学习好?工作好,等等
㈦ 中西方父母与子女关系有哪些差异
中国的父母与子女之间一般都有“代沟”而所谓的“代沟”就是上父母与子女之间在家庭、社会等方面有不同的认识,这些认识差别主要有以下内容构成:思想方面:父母一般比较务实但相对保守、批判性稍差;而年轻一代则主张自由、创新、开放的思想。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富有批判性。在生活方面:上一代一般重实际,而较少追求生活上的享受;而年轻一代则富于幻想,较为重视享受,喜欢追求生活上的新异刺激。在家庭责任感方面:父母一般对家庭非常负责任,并愿意对家庭做出全部牺牲,喜欢子女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大家庭体制,认为子女必须孝顺服从父母;而年轻一代则重视个人的享受和自由,喜欢个人组成的小家庭体制,并认为子女的意见应该受到父母的重视。在政治方面:父母一般不大赞成参与政治,对政治活动一般都采取回避态度,而年轻一代喜欢参与政治,对社会的不满现象愿意发表意见并希望自己的意见能得到有关方面的采纳。在行为方面:父母一般赞成维持传统的形式,处事谨慎、冷静,认为作事应有原则,稳扎稳打,不接受新的花样;而年轻一代则喜欢冒险性的活动,敢作敢为,认为各人应按自己的意见行事,不必顾及别人的看法,不应有太多拘束。在人际交流交往方面:上一代一般都比较保守,把男女之间的交往看作是一件比较严重并且是一件严肃的事;而年轻一代则喜欢广泛交友,对与异性交往看得很淡。在用钱方面:父母一般比较节省,重视金钱的实用价值;而年轻人一般不大懂得节省,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花钱一般没有计划。在服装方面:上一代喜欢穿保守、大方而朴素的服饰;而年轻一代则喜欢穿能表现其活力和时尚的服装,穿着喜欢表现自己的个性。
西方的父母与子女关系则是各自独立,子女18岁后便要求独立,不能再无偿花费父母的钱。
㈧ 青少年与父母的关系作文800字
青少年与父母的关系
在现在的生活中,青少年与父母的关系仍是十分受人关注的话题。尤其在现在的网络时代,在人们交流越来越方便的同时,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却越发的尴尬。就说说现在比较火的沟通软件“微信”吧,在微信中有些孩子似乎不愿加自己的父母为好友,甚至将他们的父母拉近黑名单,父母觉得伤心,而孩子却觉得尴尬。
我十分能理解材料中孩子的感受,毕竟是同龄人,青少年时期是一个很迷茫的时期,也是一个很敏感的时期。而作出上述做法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不想让父母看到自己的隐私,或者是与同龄的孩子更聊的开一些,加父母不仅谈不了几句话,还想是一个包袱一样。我曾经也是这么想的,但我很快发现我错了。
这种粗暴做法无疑是伤了父母的心,父母只是想多了解自己的孩子,他们想知道自己的孩子最近喜欢什么,讨厌什么,他们想与孩子多一些话题,如果就这样删了他们或是屏蔽他们,会增加父母的担忧,他们也是好心,关心孩子。而且他们更是你的亲人,这样的做法是不是不妥呢?再说了如果说是隐私满分作文网http://www.zuowenwang.net/的问题,现在的父母又不是没有文化,他们是成年人,或许是有那些翻日记啊什么的过分的父母,但这能成为青少年们逃避和父母沟通的理由吗?
如果真的不想让父母看到自己的个人空间的,当然也不是没有自己的理由,父母与子女之间总要有一定的空间嘛,但这种事情不是应该我们自己去跟父母说清楚吗?而且啊,如果是你被别人不知为何拉进黑名单屏蔽了,你心里会怎么想?父母想与孩子友好交流,但就是他们走九十九步也没有用啊,最后一步总得作为孩子的我们去走。
父母与孩子在微信上不愉快的原因还有父母不熟悉微信或是父母与孩子平时沟通不够。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解除与父母之间的问题,则需要我们与我们的父母一起努力。毕竟人与人之间沟通才是最重要的,父母不是神,他们不会读心。
至于微信,我要说的是作为父母自己要自度,作为孩子要加强与父母的沟通,能做到父母不用通过其他渠道了解你,而是通过你的口来了解你。那他们也不会在乎什么被屏蔽了,他们真正在意的是与你的沟通。
㈨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下列哪部法律中予以规定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婚姻法》中有具体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专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属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