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收养关系解除,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吗
首先要看孩子是在几岁收养的,这个是很关键的一件的。若是刚出生不久的时候就收养,到最后基本和养父母的关系都很好。虽然不是亲生的,但是胜似亲生的。一般来说,这样的孩子很多一辈子都不知道自己是被收养的。
孩子被是出于什么原因被他人收养,这对孩子也很关键。有刚出生就被遗弃的,这些孩子在长大后也没有必要让孩子知道其身世,只是会增加孩子的痛苦。还有一些人因为父母去世而被收养的,还有一些因为家里想要一个男儿,已经超生,送出去给别人养。原因很多,但是这些都会是影响孩子和养父母关系的,特别是那些亲生父母还在的。
所以说选择什么时候告诉孩子的身世,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时间太早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太晚或许不能帮助孩子做些什么。
人这一辈子不容易,且行且珍惜吧!
B. 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存在权益关系么
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益要分几种情况来对待:
1、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版收养关系没有解除,养子女权与亲生父母之间不存在互相之间的利益。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不存在相互的继承与被继承关系。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得解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C.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什么时间消除
养的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什么时间会消除?他们只要存在,这个权利和义务就没有消除的时候,除非有一方过世了
D. 养子女和亲生父母还有关系吗
只要一对夫妇收养了养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就完全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内关系,容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义务,养子女成年后要对养父母尽赡养的义务,相互之间可以继承遗产。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一经收养关系的成立就完全断绝权利义务关系,相互之间也没有了抚养或者赡养的义务。当然,由于养子女和生父母一方家人仍然具有自然血亲关系,所以他们之间,如果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则禁止结婚。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二条。
E. 养子女和生父母的关系什么时候消除
杨子宇和父母的关系不必要清楚的,因为他们的关系一直都是会存在着的。
F.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什么时间消除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复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制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6)养子女跟生父母的关系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G.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什么时候消除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收养关系成立后专,养父母和属子女之间已经形成法律上的父子女关系,养子女和其生父母之间只是有血缘上的关系,不再有法律上的关系。
根据《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7)养子女跟生父母的关系扩展阅读: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