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律如何规定继父母子女关系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后形成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①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继父母不仅要保证继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继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②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养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③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根据继承法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可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相互遗产。同时根据1985年《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或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4)继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继子女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时,继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能相互虐待和歧视,不能使继子女因为父母婚姻状况的改变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同时也保障继父母能老有所养。
B. 法律如何规定养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是一方当事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行为,通过收养行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了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根据我国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①养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养子女有对父母赡养的义务;②养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③养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④养子女和养父母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此外,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也产生法律拟制的近亲属的关系,即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对养子女也适用。
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随着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的建立,不仅使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养子女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关系的消除。
C. 法律规定的子女范畴
这个规定在我国复《继承法》中有明确制的范畴: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希望能帮到你。
D. 法律规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允许父母和自己的子女解除父子关系
如果父母子女属血亲关系,根本没有解除父子关系的法律规定。
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可以解除的,即未成年子女与他人之间形成合法收养关系。
E. 规定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的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F. 法律为什么要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1、如果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一旦发生父母子女之间的违法事情,一方向执法部门投诉,执法部门就会因为无法可依而无法处理。2、只有有法可依了,父母和子女才能依据法律规定去做好自己应当履行的权利的义务。3、只有有法可依了,执法部门才能对违反法的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G.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下列哪部法律中予以规定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婚姻法》中有具体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专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属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