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独生子女父母有一个去世,另一个老人怎么安排
独生子女父母有一个去世,那就要征求一下另一个老人的意见,如果老人想跟孩版子住权在一起,那么孩子就把老人接回家好好照顾,如果孩子没时间,老人不愿意麻烦孩子,想去养老院的话,也可以把老人送到条件好的养老院去住。最好让能让老人和孩子在一起,有家人的陪伴,老人就不会觉得孤单了。
㈡ 独生子女死亡父母有什么政策
独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国家有补助,叫失独家庭扶助金。中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版妻扶助制度,是权国家对于是失独家庭老人提供的补偿金。2013年12月国家提高城镇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自2014年起实施。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除了提高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还可按照规定获得参保缴费补贴
㈢ 父母离世独生子女无法继承房产
现在大部分的80、90后青年都是独生子女,那么如果有一天他们的父母离世,需要进行房产继承,独生子女进行房产继承那么是否会很困难?下面将会有专业的律师支招!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不难办
在我国进行遗产处理,主要分为有争议的继承诉讼和无争议的继承公证。
独生子女家庭仅表现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数量较少,在实体法律适用与继承处理程序上并无任何特别之处,独生子女可采用上述两种方式处理遗产继承等事务。
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中尚有其他法定继承人,且对遗产分割有争议且不可调解的,自然会走上法院诉讼;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均先于其死亡,独生子女确定为惟一法定继承人,就可通过非诉渠道的继承公证处理遗产。
据介绍,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遗嘱受益人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即使有公证过的遗嘱,在父母去世后还得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遗嘱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公证的流程为,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然后提交材料。
提醒:父母应公证遗嘱维护独生子女利益
律师提醒,如果为了独生子女的利益,父母应该办理遗嘱公证,而不是继承公证。遗嘱中还可以把遗嘱执行人选、遗产是否归子女个人所有预先做个安排,以解后顾之忧。
例如,按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某一方所有。假如,父母生前未办理遗嘱公证,那么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应归儿子儿媳共同所有。倘若二人感情不和,这笔遗产离婚后也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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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分割那些事
苏女士问:我跟前夫离婚七年了,我们结婚的时候,他父母就先后去世了,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离婚的时候女儿归我,我给女儿改成跟我姓,现在前夫去世了,请问我女儿能继承前夫的遗产吗?前夫的弟弟妹妹说女儿改姓了,不是他们家人,遗产跟女儿没关系,应该由他们俩继承,请问对吗?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你前夫没有留下遗嘱,他的遗产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你前夫没有再婚,没有小孩,那你女儿就是唯一的继承人,所有遗产都由其继承。你前夫弟妹说的改姓问题不是法定丧失继承权的理由,遗产应该由他们继承的说法是不对的。
裴女士问:我外公外婆去世时留下一套房子,我母亲继承了,现在我母亲想将这套房子卖掉(我父亲名下有套房子,我母亲名下就这一套房子),听说要交20%的继承税,是否有这回事?
答:按规定个人原房产如果是通过赠与、继承取得,再次过户要交纳成交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继续继承或赠与(夫妻名下无房,产权满5年)则不用交。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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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父母死亡独生子女证可以办吗
父母死亡要办独生子女证按规定必须父母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照片,你的出生证明才能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因你父母去世了,所以你无法提供证件手续办理独生子女证,办不了
㈤ 独生子女去世后父母怎么办
国家规定有特别扶助金。另外,各地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主要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一、国家自2008年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残扶助制度。 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都可以领取特别扶助金,并于2012年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助关怀的政策措施。2013年起,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通知》,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加大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 二、特别扶助金。各地标准也不尽相同,以广东省为例,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1、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 自2014年起,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并根据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情况,按规定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所需经费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资金来源由省和市、县财政承担。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 2、完善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养老扶助制度: (一)优先安置进公益性养老机构。年龄在60周岁以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城镇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要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优先安置在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养老,或通过购买服务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年满60周岁的农村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可申请五保供养,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排入住农村敬老院。 (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交费补贴。 (三)以政府购买方式由社区中心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扶助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选择居家养老的,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安全援助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四)申请低收入居民社会援助时,享受的各项扶助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七)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 (八)通过“生育关怀基金”等形式,给予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
㈥ 我是独生子女,父母都去世了,能拿到补贴吗
答:您是独生子女,父母都去世了,事实应该能拿到补贴。
㈦ 独生子女的父母死了有没有补贴
为确保救助金真正抄用于需要救助的计划生育家庭,各市严格按《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确定救助对象,主要为: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伤残,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伤残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标准各地不等,各种情况不等,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救助金一般在5000—10000元,其它情况视困难程度而定。救助金发放的形式,有的市、县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办法,有的则是按年或按月给予补助。
㈧ 独生子女父母去世之后,独生子女还有独生费吗
独生子女父母去世后,独生子女应该没有独生费的,这个独生费是政府给独生父母的补助!而不是孩子!
㈨ 独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国家有补助吗
独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国家有补助,叫失独家庭扶助金。中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扶助制度,是国家对于是失独家庭老人提供的补偿金。2013年12月国家提高城镇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自2014年起实施。
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除了提高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还可按照规定获得参保缴费补贴。
例如,这些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可给予参保补贴; 60周岁及以上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可优先安排入住公立养老机构;对有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优先安排廉租房、公租房等。
(9)独生子女父母离世扩展阅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起,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根据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情况,按规定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所需经费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资金来源由省和市、县财政承担。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
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要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帮助
㈩ 父母离世独生子女无法继承房产
现在大部分的80、90后青年都是独生子女,那么如果有一天他们的父母离世,需要进行房产继承,独生子女进行房产继承那么是否会很困难?下面将会有专业的律师支招!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不难办
在我国进行遗产处理,主要分为有争议的继承诉讼和无争议的继承公证。
独生子女家庭仅表现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数量较少,在实体法律适用与继承处理程序上并无任何特别之处,独生子女可采用上述两种方式处理遗产继承等事务。
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中尚有其他法定继承人,且对遗产分割有争议且不可调解的,自然会走上法院诉讼;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均先于其死亡,独生子女确定为惟一法定继承人,就可通过非诉渠道的继承公证处理遗产。
据介绍,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遗嘱受益人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即使有公证过的遗嘱,在父母去世后还得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遗嘱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公证的流程为,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然后提交材料。
提醒:父母应公证遗嘱维护独生子女利益
律师提醒,如果为了独生子女的利益,父母应该办理遗嘱公证,而不是继承公证。遗嘱中还可以把遗嘱执行人选、遗产是否归子女个人所有预先做个安排,以解后顾之忧。
例如,按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某一方所有。假如,父母生前未办理遗嘱公证,那么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应归儿子儿媳共同所有。倘若二人感情不和,这笔遗产离婚后也是一人一半。
相关解答>>
关于房产分割那些事
苏女士问:我跟前夫离婚七年了,我们结婚的时候,他父母就先后去世了,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离婚的时候女儿归我,我给女儿改成跟我姓,现在前夫去世了,请问我女儿能继承前夫的遗产吗?前夫的弟弟妹妹说女儿改姓了,不是他们家人,遗产跟女儿没关系,应该由他们俩继承,请问对吗?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你前夫没有留下遗嘱,他的遗产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你前夫没有再婚,没有小孩,那你女儿就是唯一的继承人,所有遗产都由其继承。你前夫弟妹说的改姓问题不是法定丧失继承权的理由,遗产应该由他们继承的说法是不对的。
裴女士问:我外公外婆去世时留下一套房子,我母亲继承了,现在我母亲想将这套房子卖掉(我父亲名下有套房子,我母亲名下就这一套房子),听说要交20%的继承税,是否有这回事?
答:按规定个人原房产如果是通过赠与、继承取得,再次过户要交纳成交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继续继承或赠与(夫妻名下无房,产权满5年)则不用交。
盛先生问:2005年买了套房子写了夫妻俩的名字,但岳父母一直和我们住,买房钱他们出了一部分,现在爱人要求房产证上加她父母名字,可以吗?因为我们现在感情不好,要闹离婚。如果房产证有她父母名字离婚时我们怎么分配房产?
答: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房产四个人都有份,按份额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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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继承遗产受阻,却将妻子告上法庭
刘先生是家里的独生子,父亲早在十几年前就去世了,其名下的3万余股银行股票归老伴,也就是刘先生的母亲全权处理。去年6月,刘先生的母亲也病故了,临终前留下遗嘱,将股票和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留给儿子刘先生继承。不过,在继承遗产时,刘先生却遇到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刘先生要求继承股票,但股票交易所和银行无法确认刘先生的继承权,不予办理。万般无奈之下,刘先生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让其按遗嘱继承股票和房产。法院立案部门审查后认为,刘先生的妻子不是继承案件的适合被告,刘先生只能撤诉。
法院认为,因刘先生要求继承的遗产绝大多数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的存款,父母去世前又没有就财产进行说明的,继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信用卡的密码;而遗产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状态,银行因无法确定继承人是否为唯一权利人而不愿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另外,即便有证据证明独生子女为唯一合法继承人,银行鉴于自身规章的原因,经常存在不积极配合权利人行使继承权的情形。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1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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