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第一批独生子女证发放是哪一年
1970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1973年明确了“晚、稀、少”的方针,经过逐步发展,政内策明确要求,一对夫妇生容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3年以上。198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此情况下,计划生育政策一度抽紧。地方政府最终把“提倡”当作“政治任务”来抓。基本只准生一个孩子。1982年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
第一批独生子女证各地发放有差别,农村和城市不同。我老家大约在1978年前后开始发放的。
B. 独生子女证什么时候开始不在发放,2016,之前办还可以享受奖励吗
现在很多地方都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了,更加不会享受鼓励了。
C. 办理独生子女证到什么时候结束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时间略有差异,有的省份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补领新证不受2016年6月30日的时间限制。
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3)哪年开始不办独生子女证扩展阅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D. 独生子女证什么时候停办
因为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全面放开了二孩,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并且也不再补办独生子女证。
E. 中国从哪一年开始发放独生子女证
1980年开始
享受: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F. 我国什么时候开始独生子女政策的
我国于1978年,将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写入宪法,“国家推行计划生育,1980年中央召开五次人口专座谈会属后确定下来的,1980 年 9 月 25 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指出:“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2年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并设定了到二十世纪末把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这个硬目标。1982年宪法有两处规定了计划生育,分别是第25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以上!
G. 独生子女从哪年开始实施
1979年,中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第一批610万孩子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对于多生,各省各地的处理办法都不尽相同。
对于与外国人结婚的生育政策,国家和各省都有相关规定,如
大陆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结婚的生育政策如何规定的?
(1)在中国内地定居的执行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的生育政策;
(2)在执行中国内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与大陆公民结婚前已生育的子女以及与内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
(3)大陆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后,符合规定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有关生育手续的,补办生育手续后免予处理。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补办结婚登记后,免予处理。
H. 从哪一年开始发放独生子女证有两本
历来如此,夫妻双方每人一本。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简称“独生子女证”)是颁发给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父母的,办独生子女证,应该在孩子申报户口之后,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申请办理。
I. 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
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1日起,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将停办独生子女证,退出历史舞台,享受不了独生子女政策了。
(9)哪年开始不办独生子女证扩展阅读
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孩子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