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双职工都可享受独生子女补贴吗
你好,可以的,问题是,现在对于14岁以下的子女的独生子女费,一般按户,这个不同于父母60以后的奖励是按人,按户的话,夫妻的总额的上限一般是固定的,当然,有些单位没这么抠啦
⑵ 双职工有独生子女证有什么好处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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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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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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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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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作用。独生子女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
独生子女费发放对象及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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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80年代以后,随着把规定一对城市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优生和优育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对独生子女问题的研究开始引起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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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户籍迁出后当月办理迁入手续的,迁出当月仍由迁出地发放,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如迁出后未及时办理迁入手续的,迁出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迁入当月由迁入地发放,期间户籍空档期无法发放奖励金的责任由其本人负担。
⑶ 企业60岁以上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由那里领取,双职工在一个单位的是否领取双份
领了独生子女证,男女双方退休后都有一次性补贴的,这个补贴不用本人去办理领取,由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好后发到各人领退休金的银行卡中,又是统一办理的,不是每一个人退休写上就发给你的
⑷ 单位发独生子女费了,如果是双职工,单位应该发一份还是发两份
不论一份还是两份,但标准上限都是固定的!我以前咨询过!当年补贴是15元,爱人原来没单位,我一人领15元;后来爱人也有单位后,每人领7.5元!
⑸ 天津市双职工退休了领独生子女费有年龄限制吗
天津市双职工退休领独生子女费的应该来说是有一定年龄限制的,到了一定的年龄才能够去领取很可能就是这样一个说法,你可以参阅一下公众的这个网站上的一些相关的介绍,就可以知道的。
⑹ 宿迁市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双职工处罚办法
宿迁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出台 -------------------------------------------------------------------------------- 宿迁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经2004年6月11日宿迁市人民政府二届二十次常务会研究同意,于2004年6月25日正式发布。 (一)主要精神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依据国家《人口法》和《省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组织领导和综合治理。 2、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技术服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3、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奖励扶助制度,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转变,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是对省条例的细化和具体实施的补充,在条款结构上与省条例基本保持相对应的关系,办法共七章三十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体现了办法实施的依据、适用范围与对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基础管理,共6条,主要体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应依法履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 第三章生育调节,共2条,主要体现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鼓励晚婚晚育,对符合照顾再生一孩条件和因特殊情况可申请照顾再生一个孩子的申请审批程序进行规定; 第四章优生和节育,共4条,主要体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和技术服务站(所)要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为育龄妇女私自摘取节育器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对农村计划生育育龄妇女实行免费服务; 第五章奖励和社会保障,共7条,主要体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要给予奖励和优待,并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当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一次性领取10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退休前的月工资增发5%退休金。企业职工可以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也可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或者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农村夫妻,年满60周岁后按国家和省规定发给每月50元奖励扶助金;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4条,主要体现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单位和负责人,违反法定条件的生育人,破坏或影响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办法生效时间和解释权的规定。
⑺ 平度本人是15年底退休属于独生子女的双职工问为什么到现在没有独生子女的补肋费工信局是管什么的
你说的这种非从来就没有过。自2002年始凡是退休的企业职工,都发放“回独生子女一次性答养老补助”,这个钱退休后由企业发放。
如果企业不发放你,青岛市政府有规定,你可以到平度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让单位发放“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的主张,和你就会得到正义伸张。
另: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是你法定退休年,上个年度全年社平工资的30%。你退休这年社平工资月4050,全年48600,30%就是14580元。
⑻ 在莆田仙游双职工人独生子女家庭退休有没有补贴
在莆田仙游双子句独生子女家庭退休,没有特殊的待遇,只是跟其他地方的独生子女的待遇是一样的
⑼ 在莆田仙游双职工人独生子女家庭退休有没有补贴
在莆田仙游双支沟独生子女家庭退休,没有什么特殊的照顾,跟全国的都是一样的政策,都是一样的
⑽ 双职工独生子女退休后有补助吗
只要符合独子女规定的,夫妇双方在退休后均可享受独子女补贴,退休后社保部门统一按规定替你们办理,办好后会把补贴费直接打在领退休金的银行卡上,只要到银行去领取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