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丈夫和前妻有一个孩子,我和丈夫又生了一个,但丈夫去世了,我孩子算独生子女吗
应该不算,因为你丈夫去世了但是你法律意义上还是那个非亲生孩子的妈妈,所以你家里应该是两个孩子。
⑵ 丈夫和前妻有一个孩子 归前妻 我们再生算独生子女吗
不算,不管孩子判给谁,跟你这个都是同父异母的,都有血缘关系。本人做计生的。
⑶ 都是离婚再婚的,男方女儿归前妻,女方带有一个儿子,但是女方是独生子女,我们还能再生一个吗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湖南省为例,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第十六条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参考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nan.gov.cn/zw/zfwj/fggz/201603/t20160331_2995786.html
⑷ 女方初婚男方二婚孩子归前妻 现女方算独生子女吗
男方二婚孩子归前妻,女方初婚,如果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话,那这个女方可以是独生子女。
⑸ 男方二婚有一个孩子,归前妻抚养,女方头婚,都是独生子女,可以再有几个孩子孩子
看你们什么户口呢? 农村应该可以养两,城市户口只能要一个
⑹ 男方二婚有一个孩子,归前妻抚养,女方头婚,又生了一个孩子,这算独生子女吗
这是二胎,不是独生子女。看来你们没有办理准生证,唉,可惜,你们完全可以办理二胎准生证生二胎不罚款的,没有办理准生证要罚款哦。如果你们办理了准生证,不会问这么愚蠢的问题了,因为办的就是二胎准生证,只有没办准生证才问这么愚蠢的问题。再婚前生过一孩的再婚夫妻,不可能再有独生子女,因为只要生就是二胎。
⑺ 父母离婚,之后父亲再婚,跟后来的妻子生了一个孩子,那么和前妻的那个孩子还算不算独生子女
父母离婚,之后父亲再婚,跟后来的妻子生了一个孩子那么和前妻的那版个孩子还算不算独生子女权?
不算是,不是和你父亲生的都不是,那是私生子
子女无论由何方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双方均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其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双方协议不成是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⑻ 老公和前妻有一个孩子,我们结婚后又有一个儿子,我是独生子,我还能否再生一个孩子
城镇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
女方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夫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1)曾患不育症的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后怀孕的;
(2)经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包括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均已死亡,或本人在十八周岁之前被收养 ,其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不满六年的。回国定居的时间,以回国办理常住户口的日期为准;
(5)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当地县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证明 ,并已怀孕的;
(6)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合计只有一个孩子的。
农村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
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夫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1)曾患不育症的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的;
(2)经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包括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均已死亡,或本人在十八周岁之前被收养, 其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不满六年的。回国定居的时间,以回国办理常住户口的日期为准;
(5)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当地县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证明 ,并已怀孕的;
(6)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合计只有一个孩子的;
(7)夫妻一方因双目失明或一侧上肢(下肢)残疾等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8)夫妻一方符合国务院规定的二等乙级以上残疾军人条件,并持有《革命残疾军人证》的;
(9)夫妻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出海捕捞的;
(10)男方到有女无儿户结婚落户,并赡养老人,且女方的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
(11)同胞兄弟姐妹两人以上,有一人无生育能力,其他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允许其中一人再生育一个孩子,供无生育能力者收养(同胞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都应是农业户口)。
⑼ 男方离异,孩子归前妻,再婚后育一儿,再离婚孩孑归女方,属于独生子女吗
男人现在没小孩,前面两个孩子,如果他们后面的家庭再有孩子就不属于独生子女了。如果没有就是。
⑽ 男方再婚,婚后有一男孩归前妻,再结婚女方初婚,生有一男孩,这是独生子女家庭吗
应该不算独生子家庭。
男方前妻生了一个孩子,
虽然是他前妻扶养,
但孩子是他们共同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