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8年独生子女费什么时候发放
2018年,独生子女家抄庭补贴最袭新政策,如下:
一、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在孩子18周岁之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
二、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
三、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四、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五、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六、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㈡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7一个月发多少钱
独生子女费发放来新规定:
1.属于城镇源居民的独生子女从领证开始每个月有10块钱的保健费。
2.在职职工的单位负责发放保健费,如果无职业则由当地政府发放。
3.独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满了60周岁女的满了55周岁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
4.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一次性获得补助金,由当地政府发放。
5.独生子女如果发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请扶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㈢ 2018年独生子女费补发的新政策
2018年,独生子女家庭补贴最新政策,如下:
一、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内在孩子18周岁之前每年都容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
二、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
三、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四、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五、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六、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㈣ 2018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2018年,独生子女家庭补贴最新政策,如下:
一、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在孩子18周岁之回前每年都可以领答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
二、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
三、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四、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五、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六、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6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2018)46号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下称到龄)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一)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二)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三)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二条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二)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三)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四)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第四条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亲生父母,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后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可给予奖励。
第五条 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奖励对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如本人提出档案中早期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则以档案中早期记载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的出生日期为准。